有偿招领问题—事例与观点讨论稿 小组成员:谷永浩,王仁和,陈从翔,宛舒,万世轩 事例1: 2012年6月12日,海口一茶艺馆领班小王在包厢内捡到近600元现金,他将这笔钱完整无缺地交给 了失主,也得到200元的“感谢费”。没想到,就因为这200元钱,他被失主妻子投诉到经理处,失主的妻 子还打电话向南国都市报曝光。由于不想再因此生是非,当天晚上,小王将这200元“感谢费”还给了失 6月12日下午,《南国都市报》的官方微博发起了“这样的‘酬谢’你会收吗?”的调查,有2万多 名网友参与调查。其中84.7%的网友选择了“收,对方既然给了就收”:12.7%的网友选择“看情况, 数目不多,推托不过就收”:仅有2.7%选择“不收,大恩不言谢,更何况这是原本就该做的” 事例2: 012年8月1日,济南长途汽车站。在出租车上捡到手机一周后王彦芳终于和失主见了面。她将那部价值 2000多元的手机还给失主失主马上递过来5张百元钞票“表示感谢”。 王彦芳有些尴尬犹豫着要不要接受。从小就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王彦芳知道拾金不昧理所应当。作为济阳县的一名幼儿园教师,她现在也会教孩子们唱这首歌,教育他们做好 事不该有所求。但是,由于失主是外地人,只是坐车路经济南,实在没时间到济阳取手机,王彦芳不得不专程从 济阳来到省城送手机,收点“辛苦费”似乎也说得过去 最终,在失主的坚持下,王彦芳拿了200块。“我拿这些钱就当车费和误工费吧。”她有些不好意思地对 失主解释说。“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我本来就应该给您保管费的。”失主的这句话,让王彦芳很是惊讶她 不知道《物权法》还有这样的规定。不过这让她心里一下子舒服起来:“法律都说可以了,说明我做得不过 分 拾金不昧,该不该接受失主的酬谢?开出租车6年多的陆师傅认为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拾得人“收点儿钱也 无可厚非”。开车这么多年,陆师傅有过多次拾金不昧的经历,最近一次是在今年5月初。有位乘客将新买的 移动硬盘忘在出租车里。陆师傅开车从三孔桥绕到段店立交桥把硬盘还给了失主。失主非常感激当场拿出 50块钱作油钱。简单推辞后陆师傅并没有拒绝。“每次专程开车去还东西时心里也有会想法。要说一点也 不想得到报酬那是假话。不过,人家如果不主动提咱也不会主动要求。但心里难免会有些失落毕竟耽误了 工作还白白搭上了油钱。”陆师傅说 陆师傅还特意提到了6月初发生在海口的拾金不昧被起诉事件。海口一茶馆服务员拾金不昧,接受了失 主的200元酬金,不想失主妻子却执意索回酬金,并认为服务员不该接受酬金而将其投诉。“好心没好报,那服 务员得多心寒啊拾金不昧的积极性肯定会受影响。”陆师傅评论说 事例3 l1年7月5日,河北邢台胡先生捡到李女士遗失的钱包,钱包的内层还有一金一银两个戒指。胡先生 向李女士索要500元报酬。在人才市场和胡先生接上头后,李女士说了半天好话,胡先生硬是不给,继续 索要报酬。无奈之举,李女士就报了警。 民警现场展开调解,胡先生显得很固执,还声称,一不偷二不抢,是捡来的东西,谁能耐他如何? 民警见调解不成,也只好将胡先生带到派出所。调解室里,民警轮番做胡先生的思想工作,并明确告诉胡 先生:如果捡到的东西拒不归还,那叫不正当利益占有,就是犯罪:如果捡到物品,以此为由向对方索要 报酬,那就是敲诈,同样也是犯罪。最后在民警的说服下,胡先生自知理亏,主动从身上取出钱包交给了 民警
有偿招领问题——事例与观点讨论稿 小组成员:谷永浩,王仁和,陈从翔,宛舒,万世轩 事例 1: 2012 年 6 月 12 日,海口一茶艺馆领班小王在包厢内捡到近 6000 元现金,他将这笔钱完整无缺地交给 了失主,也得到 200 元的“感谢费”。没想到,就因为这 200 元钱,他被失主妻子投诉到经理处,失主的妻 子还打电话向南国都市报曝光。由于不想再因此生是非,当天晚上,小王将这 200 元“感谢费”还给了失 主。 6 月 12 日下午,《南国都市报》的官方微博发起了“这样的‘酬谢’你会收吗?”的调查,有 2 万多 名网友参与调查。其中 84.7%的网友选择了“收,对方既然给了就收”;12.7%的网友选择“看情况, 数目不多,推托不过就收”;仅有 2.7%选择“不收,大恩不言谢,更何况这是原本就该做的”。 事例 2: 2012 年 8 月 1 日,济南长途汽车站。在出租车上捡到手机一周后,王彦芳终于和失主见了面。她将那部价值 2000 多元的手机还给失主,失主马上递过来 5 张百元钞票“表示感谢”。 王彦芳有些尴尬,犹豫着要不要接受。从小就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王彦芳知道拾金不昧理所应当。作为济阳县的一名幼儿园教师,她现在也会教孩子们唱这首歌,教育他们做好 事不该有所求。但是,由于失主是外地人,只是坐车路经济南,实在没时间到济阳取手机,王彦芳不得不专程从 济阳来到省城送手机,收点“辛苦费”似乎也说得过去。 最终,在失主的坚持下,王彦芳拿了 200 块。“我拿这些钱,就当车费和误工费吧。”她有些不好意思地对 失主解释说。“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我本来就应该给您保管费的。”失主的这句话,让王彦芳很是惊讶,她 不知道《物权法》还有这样的规定。不过,这让她心里一下子舒服起来:“法律都说可以了,说明我做得不过 分。” 拾金不昧,该不该接受失主的酬谢?开出租车 6 年多的陆师傅认为,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拾得人“收点儿钱也 无可厚非”。开车这么多年,陆师傅有过多次拾金不昧的经历,最近一次是在今年 5 月初。有位乘客将新买的 移动硬盘忘在出租车里。陆师傅开车从三孔桥绕到段店立交桥,把硬盘还给了失主。失主非常感激,当场拿出 50 块钱作油钱。简单推辞后,陆师傅并没有拒绝。“每次专程开车去还东西时,心里也有会想法。要说一点也 不想得到报酬,那是假话。不过,人家如果不主动提,咱也不会主动要求。但心里难免会有些失落,毕竟耽误了 工作,还白白搭上了油钱。”陆师傅说。 陆师傅还特意提到了 6 月初发生在海口的拾金不昧被起诉事件。海口一茶馆服务员拾金不昧,接受了失 主的 200 元酬金,不想失主妻子却执意索回酬金,并认为服务员不该接受酬金而将其投诉。“好心没好报,那服 务员得多心寒啊,拾金不昧的积极性肯定会受影响。”陆师傅评论说。 事例 3: 2011 年 7 月 5 日, 河北邢台胡先生捡到李女士遗失的钱包,钱包的内层还有一金一银两个戒指。胡先生 向李女士索要 500 元报酬。在人才市场和胡先生接上头后,李女士说了半天好话,胡先生硬是不给,继续 索要报酬。无奈之举,李女士就报了警。 民警现场展开调解,胡先生显得很固执,还声称,一不偷二不抢,是捡来的东西,谁能耐他如何? 民警见调解不成,也只好将胡先生带到派出所。调解室里,民警轮番做胡先生的思想工作,并明确告诉胡 先生:如果捡到的东西拒不归还,那叫不正当利益占有,就是犯罪;如果捡到物品,以此为由向对方索要 报酬,那就是敲诈,同样也是犯罪。最后在民警的说服下,胡先生自知理亏,主动从身上取出钱包交给了 民警
在民警的监督下,李女士检查了钱包内的物品。经核实,一金一银两个戒指和几十元现金一样不少。 民警也 对胡先生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事例4 13年3月,胡先生前往银行付款,途中改线路用餐饭后上厕所,将现金包挂在门上打车回大丰,抵达发 现包不见了,包里有现金31万多元。刚返程不到100米,草市街派出所来电,31万多元被人捡到了 拾主”是名90后军人陈新伟,发现提包后,他立即追出来没有打开提包,直接送到派出所在派出所,他 不愿留下电话回部队后,他没有提起此事他再三说“不用过来接受致谢最后,在领导陪同下,他才来到了 草市街派出所面见失主 胡先生硬要塞给陈新伟2万元做报酬,陈新伟将钱推回到胡先生手中,婉言谢绝,“拾金不昧,这个是一个 军人的觉悟 他山之石 外国出租车司机对遗失物品的处理办法: 日本:按规定,凡是乘客遗失的大宗钱币,司机拾到归还可得到5%至20%的酬金。美国:捡到钱物是否 归还由司机自行决定。不过一些州提倡返还,规定返还时间从1个月至12个月不等,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 人认领即归司机所有 法国:失物若一年内无人认领可归出租车司机所有 荷兰:失主认领钱物时必须送司机一束国花郁金香,以表谢意。多数失主还给司机适当报酬。贵重物品两 年内无人认领归司机。奥地利:司机捡到物品后,上交车辆管理部门登记 摩纳哥:当地媒体刊登失物招领启事,失主认领时需交给司机20%的酬金并且担负广告费:若半年后无人 认领,归司机 何为“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 这一典故出自《淮南子》里的故事:子路和子贡都是孔子的学生。一次,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 事后收下一头牛的谢礼。孔子说:“鲁国一定会有很多人愿意救人于危难。”子贡为一个在外国沦为奴隶的 鲁国人赎身,按照鲁国法律,他花费的赎金可以到官府去“报销”,但子贡却没有接受。孔子说:“鲁国不 会再有人为别人赎身了”。《淮南子》对此的评价是:“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 观点交锋: 在有偿招领制度方面的讨论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问题,即捡到他人物品归还时应不应当主动索取报酬和 失主在主动提出酬谢时应不应当接受。 在网络上的各种观点中,坚持既不主动索取报酬也不收受酬谢的人数在总体中较少,他们的主要观点 是拾金不昧不仅是传统美德而且人们应当遵守的道德及社会责任,这种趋向在金额数量较少时尤为明显(即 金额数量较少时多数人偏向不收取任何酬谢或仅收取象征性的酬谢)。他们同时认为,拾金归还是一种爱心 关系,经济利益交换的产生会玷污这样一种美德或道德,拾金分文不取意味着一种崇高理想,如果
在民警的监督下,李女士检查了钱包内的物品。经核实,一金一银两个戒指和几十元现金一样不少。 民警也 对胡先生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事例 4: 2013 年 3 月,胡先生前往银行付款,途中改线路用餐饭后上厕所,将现金包挂在门上打车回大丰,抵达发 现包不见了,包里有现金 31 万多元。刚返程不到 100 米,草市街派出所来电,31 万多元被人捡到了。 “拾主”是名 90 后军人陈新伟,发现提包后,他立即追出来没有打开提包,直接送到派出所在派出所,他 不愿留下电话回部队后,他没有提起此事他再三说“不用过来”接受致谢最后,在领导陪同下,他才来到了 草市街派出所面见失主。 胡先生硬要塞给陈新伟 2 万元做报酬,陈新伟将钱推回到胡先生手中,婉言谢绝,“拾金不昧,这个是一个 军人的觉悟。” 他山之石: 外国出租车司机对遗失物品的处理办法: 日本:按规定,凡是乘客遗失的大宗钱币,司机拾到归还可得到 5%至 20%的酬金。美国:捡到钱物是否 归还由司机自行决定。不过一些州提倡返还,规定返还时间从 1 个月至 12 个月不等,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 人认领即归司机所有。 法国:失物若一年内无人认领可归出租车司机所有。 荷兰:失主认领钱物时必须送司机一束国花郁金香,以表谢意。多数失主还给司机适当报酬。贵重物品两 年内无人认领归司机。奥地利:司机捡到物品后,上交车辆管理部门登记。 摩纳哥:当地媒体刊登失物招领启事,失主认领时需交给司机 20%的酬金并且担负广告费;若半年后无人 认领,归司机。 何为“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 这一典故出自《淮南子》里的故事:子路和子贡都是孔子的学生。一次,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 事后收下一头牛的谢礼。孔子说:“鲁国一定会有很多人愿意救人于危难。”子贡为一个在外国沦为奴隶的 鲁国人赎身,按照鲁国法律,他花费的赎金可以到官府去“报销”,但子贡却没有接受。孔子说:“鲁国不 会再有人为别人赎身了”。《淮南子》对此的评价是:“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 观点交锋: 在有偿招领制度方面的讨论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问题,即捡到他人物品归还时应不应当主动索取报酬和 失主在主动提出酬谢时应不应当接受。 在网络上的各种观点中,坚持既不主动索取报酬也不收受酬谢的人数在总体中较少,他们的主要观点 是拾金不昧不仅是传统美德而且人们应当遵守的道德及社会责任,这种趋向在金额数量较少时尤为明显(即 金额数量较少时多数人偏向不收取任何酬谢或仅收取象征性的酬谢)。他们同时认为,拾金归还是一种爱心 之间的关系,经济利益交换的产生会玷污这样一种美德或道德,拾金分文不取意味着一种崇高理想,如果
在道德上定立一个高标准则可促人向上,不满足于现有的道德标准,反之则会导致道德滑坡,宣扬这种理 想使之成为保存中华传统美德的正能量:另一方面,拾金者若完全不接受报酬则容易得到失主及社会的信 任,这种信任是不可能以物质利益衡量的,即使从功利角度来说,一个拾金不昧者长期也会由于他的美德 获得远多于短期金钱报酬的利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他们来说,被动接受报酬与主动索取并无实质区 别,两者都意味着纯洁的道德责任对肮脏的金钱交易与诱惑的可耻屈服,而金钱欲望极易变质,有可能完 全脱离奖励美德的初衷。 与这一部分人观点完全相反的则是认为拾金归还主动索取报酬是完全合理的观点。支持这种观点的人 的主要理由如下:拾金归还者为失主确实减少了损失,拾金者也付出了一定劳动和时间成本,理应获得一 定补偿:不索取报酬的拾金不昧过于理想化,人性是趋利避害的,必须对任何一种美德有所奖励,这样才 能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规范一种有偿招领制度可以减少拾金不还的现象,提高社会效率,使 拾金者与施主形成一种默认的契约关系,从结果上来说可以提高人们的公德心,这与传统美德中的“不味” 并不冲突:对失主索取一定报酬(即使是象征性的)从一定程度是对失主的一个教训,失主应对自己丢失 财物负起一定责任,这样可以促使更多人谨慎保管财物:中华传统美德同样包括知恩图报、好人有好报的 部分,由于社会上大多数人在道德上并不完美,我们的社会为了鼓励更多好人好事就应当让好人有好报, 鼓励知恩图报:;最后,从法理上来说,索取报酬在《物权法》上有法理依据,因此最具有可行性 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可以拾金者可以接受失主的酬谢但不应主动索取报酬,这部分人在对待传统道 德的观点上接近第一种观点,偏向维护“拾金不昧”的传统含义,认为拾金者应当保持道德上的纯洁性 坚持“不昧”的初衷主动索取报酬会使其在目的上的纯洁性变质。而在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如果失主主动 提出物质性的酬谢则欣然接受亦不违道德初衷,只是对失主表达感激之情的合理满足(当然他们中的不少 人认为只可接受失主的象征性报酬,理由与第一种观点类似),一方面可以减轻失主的心理负担,一方面做 好事的性质却没有丝毫改变,第三使好人得到了好报,可以解决大多数道德困境。因此,他们鼓励拾金 昧者不主动索取报酬,失主应当主动给予一定回报,认为这从道德亦或利益来说都是冲突最少的解决方案
在道德上定立一个高标准则可促人向上,不满足于现有的道德标准,反之则会导致道德滑坡,宣扬这种理 想使之成为保存中华传统美德的正能量;另一方面,拾金者若完全不接受报酬则容易得到失主及社会的信 任,这种信任是不可能以物质利益衡量的,即使从功利角度来说,一个拾金不昧者长期也会由于他的美德 获得远多于短期金钱报酬的利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他们来说,被动接受报酬与主动索取并无实质区 别,两者都意味着纯洁的道德责任对肮脏的金钱交易与诱惑的可耻屈服,而金钱欲望极易变质,有可能完 全脱离奖励美德的初衷。 与这一部分人观点完全相反的则是认为拾金归还主动索取报酬是完全合理的观点。支持这种观点的人 的主要理由如下:拾金归还者为失主确实减少了损失,拾金者也付出了一定劳动和时间成本,理应获得一 定补偿;不索取报酬的拾金不昧过于理想化,人性是趋利避害的,必须对任何一种美德有所奖励,这样才 能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规范一种有偿 招领制度可以减少拾金不还的现象,提高社会效率,使 拾金者与施主形成一种默认的契约关系,从结果上来说可以提高人们的公德心,这与传统美德中的“不昧” 并不冲突;对失主索取一定报酬(即使是象征性的)从一定程度是对失主的一个教训,失主应对自己丢失 财物负起一定责任,这样可以促使更多人谨慎保管财物;中华传统美德同样包括知恩图报、好人有好报的 部分,由于社会上大多数人在道德上并不完美,我们的社会为了鼓励更多好人好事就应当让好人有好报, 鼓励知恩图报;最后,从法理上来说,索取报酬在《物权法》上有法理依据,因此最具有可行性。 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可以拾金者可以接受失主的酬谢但不应主动索取报酬,这部分人在对待传统道 德的观点上接近第一种观点,偏向维护“拾金不昧”的传统含义,认为拾金者应当保持道德上的纯洁性, 坚持“不昧”的初衷主动索取报酬会使其在目的上的纯洁性变质。而在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如果失主主动 提出物质性的酬谢则欣然接受亦不违道德初衷,只是对失主表达感激之情的合理满足(当然他们中的不少 人认为只可接受失主的象征性报酬,理由与第一种观点类似),一方面可以减轻失主的心理负担,一方面做 好事的性质却没有丝毫改变,第三使好人得到了好报,可以解决大多数道德困境。因此,他们鼓励拾金不 昧者不主动索取报酬,失主应当主动给予一定回报,认为这从道德亦或利益来说都是冲突最少的解决方案
关于有偿招领问题的问卷调查报告 为了调查大家对于有偿招领问题的看法,我们设计了一份根据不同条件下,对不同招领 金额的调查问卷,面向复旦大一大二的学生发放,总共收到有效问卷496份。我们对比各问 题回答情况,对于有偿招领的金额问题,什么条件下愿意为捡钱者给予报酬问题以及对有偿 招领的态度问题等,得出了以下结论。 (1)对比1,2,4三道题的答案,我们可以发现,同样是要求捡到钱数十分之一的报酬 在捡到钱的金额不是很巨大(<500元)的情况下,反对的人数占相对多,约占55%65% 不等。这说明大家对对于报酬金额的大小所占比例有着一定的见解,大部分人偏向 于要求的报酬不超过捡到金额的十分之 是,35.77% 是,3659% 否,64.23% 否,63.41% 是,43.09% 而当金钱数目较大时,从问卷第三题可以看出,大部分人愿意给出相当的报酬 即在金钱数额达到5万的时候,给予捡钱者50元的报酬已经是可以接受的了,占据 了调查者中的近60%。相对于金额只有500时给予50元报酬,赞成人数明显提升 说明了捡到金额数量对于给予报酬的多少有着很大的影响
关于有偿招领问题的问卷调查报告 为了调查大家对于有偿招领问题的看法,我们设计了一份根据不同条件下,对不同招领 金额的调查问卷,面向复旦大一大二的学生发放,总共收到有效问卷 496 份。我们对比各问 题回答情况,对于有偿招领的金额问题,什么条件下愿意为捡钱者给予报酬问题以及对有偿 招领的态度问题等,得出了以下结论。 (1) 对比 1,2,4 三道题的答案,我们可以发现,同样是要求捡到钱数十分之一的报酬, 在捡到钱的金额不是很巨大(<500 元)的情况下,反对的人数占相对多,约占 55%~65% 不等。这说明大家对对于报酬金额的大小所占比例有着一定的见解,大部分人偏向 于要求的报酬不超过捡到金额的十分之一 而当金钱数目较大时,从问卷第三题可以看出,大部分人愿意给出相当的报酬, 即在金钱数额达到 5 万的时候,给予捡钱者 50 元的报酬已经是可以接受的了,占据 了调查者中的近 60%。相对于金额只有 500 时给予 50 元报酬,赞成人数明显提升, 说明了捡到金额数量对于给予报酬的多少有着很大的影响
是,5935% 40.65% (2)在什么条件下招领时应给予捡钱者报酬的问卷,我们通过对比问卷的7,8两题得出 结论。当丢钱金额在50元这个比较小的数字时,对于是否应给捡钱者报酬的问题争 议很大,两种选项各占一半,而当丢钱金额扩大到50万元时,大家对于给予报酬的 态度有着很高的一致性,有高达94.35%的同学认为应当可以给予捡钱者一定报酬, 这就说明了丢失金钱数目的大小对于大家是否给予报酬态度的影响很大,当金额巨 大时,大家都愿意付出一定的代价,来感谢帮到捡到钱并送还的人,而金额较小时 大家没有统一的看法 是,49.19% 否,5.65% 否,50.81%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对比第1题与第7题的问题,同样是失主丢失50元, 当捡钱者主动要求5元报酬时,赞成人数仅占35.77%,但当大家自己成为失主时,同意给 予报酬的人数上升到了49.19%,这说明了大家对于主动给予报酬相对于被动给予的过程相 对更能接受一些
(2) 在什么条件下招领时应给予捡钱者报酬的问卷,我们通过对比问卷的 7,8 两题得出 结论。当丢钱金额在 50 元这个比较小的数字时,对于是否应给捡钱者报酬的问题争 议很大,两种选项各占一半,而当丢钱金额扩大到 50 万元时,大家对于给予报酬的 态度有着很高的一致性,有高达 94.35%的同学认为应当可以给予捡钱者一定报酬, 这就说明了丢失金钱数目的大小对于大家是否给予报酬态度的影响很大,当金额巨 大时,大家都愿意付出一定的代价,来感谢帮到捡到钱并送还的人,而金额较小时, 大家没有统一的看法。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对比第 1 题与第 7 题的问题,同样是失主丢失 50 元, 当捡钱者主动要求 5 元报酬时,赞成人数仅占 35.77%,但当大家自己成为失主时,同意给 予报酬的人数上升到了 49.19%,这说明了大家对于主动给予报酬相对于被动给予的过程相 对更能接受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