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 ·1.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3.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的界 限。 (三)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二)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 ❖ 1.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 2.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 3.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的界 限。 ❖ (三)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 刑法第293条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七、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女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 织、领导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 非作恶、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 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七、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罪 ❖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 织、领导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 非作恶、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 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 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侵犯的客体 是社会管理秩序。 ”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 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1)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的对象是黑社会性质 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 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 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 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
❖ 1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侵犯的客体 是社会管理秩序。 ❖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 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 (1)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的对象是黑社会性质 的组织 ❖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 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 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 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 会通过的《关于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将其归纳为: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 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g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 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 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 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 会通过的《关于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将其归纳为: ❖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 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 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 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 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行为的方式是组织、领导、参加 ÷(3)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 质组织行为的即成立本罪。 ÷3.主体特征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是 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立本罪
❖ (2)行为的方式是组织、领导、参加 ❖ (3)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 质组织行为的即成立本罪。 ❖ 3.主体特征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是 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