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学重建中应被注意的问题· 貌”⑧。李若晖《郭店老子零笺》也有这种看法,并有较详 细的论证②。我认为他们的意见是正确的。 我在《郭简》出版之后,也发现此句“天”字下不应补 “下”字,已在拙文《郭店〈老子〉简初探》(编按:此文已收 入本书)中指出。不过我在那里“怀疑‘期韦’当读为 ‘期违”,“指约期和违期”,又怀疑“畔”“是‘贫'的音近讹 字”,则都是不对的。“期韦”仍应据各本读为“忌讳”。 《准南子·天文》:“虹蜆、慧星者,天之忌也。”高诱注: “忌,禁也。”“天多忌讳而民弥叛”的意思是说,天频繁地 以特殊的天象示警于下民,下民反而更不听话。《说文· 三上·言部》:“泥,诫也。”“讳,泥也。”我倾向于把《准南 子》和《老子》的“忌”都读为“记”。“记”和“记讳”都是教 诫、警诫的意思。一般所熟悉的“忌讳”的意思,可能是由 这种意思引申出来的。老子从天道自然的观点出发,是 反对“天多忌讳”的。但是他的这句话反映出,在他的心 目中,天是能够这样做的。这是研究老子思想的重要材 料。今本此句无疑经过窜改。用“趋同”于今本的办法来 今本此句无 对待简本的这句话,实在太可惜。 疑经过窜改。用 “趋同”于今本的 下面举“立异”的例子。 办法来对待简本 的这句话,实在 《礼记·缁衣》第十七章说: 太可惜。 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庄则体舒,心 肃则容敬。心好之,身必安之。君好之,民必欲之。 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 《郭简·缁衣》中与此章相应的,是见于8至10号简的第 五章,释文如下: 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好则体安 9
·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 之,君好则民念(欲)之。古(故)心以体法,君以民芒 (亡)。…西 简本“芒”字从“亡”声,释文据《礼记》本相应之字读 为“亡”,无疑是正确的。《郭简》他篇中,《语丛四》6号简 “皮邦芒酒(将)”之“芒”亦借作“亡”。《老子》甲25号简 以“苑”为“兆”,《五行》6、8、28诸号简以“藥”为“乐”,情 况与以“芒”为“亡”相类。对简本“法”字,我加有按语,认 为应读为“废”⑦。·借“法”为“废”的现象,在周代金文和秦 简、秦印中都能看到⑧。包山楚简中也有这种用例⑧。 “心以体法”是比喻“君以民亡”的,与《礼记》本的“(心)亦 读“法”为 以体伤”句相当,读“法”为“废”显然是合适的。“以体废” “废”显然是合 适的。 和“以体伤”的意思基本相同。 有的学者不同意我们对“法”字和“芒”字的读法。周 桂钿《郭店楚简〈缁衣〉校读札记》在讨论上引这一章 时说: 结论部分,简本是:“心以体法,君以民芒”,不好 理解,主要是“法”与“芒”两个字。今本作:“心以体 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这就比较容易 理解。从今本说法来理解简本的结语,“法”与“芒” 都是双向的,有两种可能性的。也许本来正是如简 本所写,后人为了通俗明白,才改成今本的样子。 法,法则,体全心也全,体伤心也伤。民要君存,君就 像周先生 这样,把“心以 存,民要君亡,君就亡,这叫芒。把芒解释为“亡”,恐 体法”的“法”按 不合原意①。 照字面理解为 法则,句子根本 像周先生这样,把“心以体法”的“法”按照字面理解 讲不通。 为法则,句子根本讲不通。周先生大概是按照“心以体为 10
·中国古典学重建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法”的意思来理解这句话的。这样的意思在古代也许可 以说成“心法体”,但绝对不能说成“心以体法”。周先生 对“芒”字的解释更令人费解。为什么“民要君存,君就 存,民要君亡,君就亡”就叫“芒”呢?在古往今来的汉语 在古往今 来的汉语中,找 中,找得出一个与此类似的“芒”字的用例来吗?他的说 得出一个与此 法恐怕难以成立。 类似的“芒”字 刘信芳《郭店简(缁衣)解诂》对这一章的“法”和“芒” 的用例来吗? 也有独特的解释。刘先生说: …“心以体法”与上文“君以民为体”相照应, 是谓为君治国之法,本之于民。…或读“法”为 “废”,非是。法者,模也,范也。 …“法”、“芒”互文,若读“芒”为“亡”,甚不合文 理。《说文》:“芒,草耑也。”又:“抄,木标末也。”又: “标,木抄末也。”芒为草之耑,标为木之耑,草之芒亦释 为“炒”(《一切经音义》卷二引《字林》),而标可引申为 徽识(参段注),是“君以民芒”者,君之所以“好”,民之 “安”、民之“裕”(引者按:此文读简本此章上文中之 “念”为“裕”)乃标识也。传本改“芒”为“亡”,“君以民 亡”读不顺适,故衍为“君以民存,亦以民亡”①。 刘先生大 概把“心以体 刘先生大概把“心以体法”和“君以民芒”理解为“心 法”和“君以民 以体为法”和“君以民为芒”。上面已经说过,这种理解是 芒”理解为“心 以体为法”和 不合语法的。而且“心以体法”是以心与体的关系来比喻“君以民为芒”。 衬托君与民的关系的,怎么能就解释为“为君治国之法本 这种理解是不 合语法的。在 之于民”呢?把“芒”解释为标识,也难以使人信从。在古古今汉语中, 今汉语中,“芒”字的这种用例也是一个也找不出来的。 “芒”字的这种 用例也是一个 无论从语法还是从语义来看,“君以民亡”都要比“君以民也找不出来的。 11
·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 芒”“顺适”得多。 周、刘二位先生对“心以体法,君以民芒”的解释,应 该可以看作不恰当地立异的例子。 不恰当的趋 不恰当的趋同和立异,对古典学的发展都很不利。 同和立异,对古典 学的发展都很不 我们一定要注意防止这两种倾向。 利。我们一定要 现在来谈古书真伪方面的问题。目前国内在这方面 注意防止这两种 领向。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学者对古书辨伪的已有成果不 够重视。 疑古派以及其他做过古书辨伪工作的古今学者,确 实“对古书搞了不少冤假错案”。不过他们也确实在古书 辨伪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有不少正确的、有价值的见 解。真正的冤案当然要平反,然而决不能借平反之风,把 对古书辨伪 判对的案子也一概否定。对古书辨伪的已有成果,我们 的已有成果,我 们要给予足够的 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决不能置之不理或轻易加以否定。 重视,决不能置可是现在有一些学者所采取的,却正是后一种态度。虽 之不理或轻易加 以否定。可是现 然他们多数只是对古书辨伪的一部分成果采取这种态 在有一些学者所 度,在学术上的危害性也还是相当大的。 米取的,却正是 后一种态度。虽 我们通过《列子》和伪古文《尚书》的例子,来看看这 然他们多数只是方面的情况。 对古书辨伪的一 部分成果采取这 过去大多数学者把《列子》看作伪书⑧,在70年代以 种态度,在学术 来出土的简帛古书中,也没有发现过《列子》的踪迹。但 上的危害性也还 是相当大的。 是近年来却颇有一些学者热心为之翻案⑧。 辨《列子》之伪的,不但有文献学家,而且还有语言学 家。后者根据《列子》语言的时代色彩,判断其成书年代 不能早于魏晋,举证甚多⑧。主张《列子》非伪书的学者, 必须把语言学家所举的那些证据驳倒,才有可能证明他 12
·中国古典学重建中应斌注意的问题· 们的见解是正确的。然而实际上并没有人认真这样去 做。我们至少可以说,《列子》的真伪目前还难以断定。 我们至少可 以说,《列子》的 可是就在这种情况下,已有一些学者把《列子》当作真书, 真伪目前还难以 据以进行先秦思想史的研究了。例如有的学者就根据 断定。可是就在 这种情况下,已 《列子》,得出了“列子学系稷下黄老学之先导”的看法⑧。有一些学者把 希望学术界对《列子》这部书继续采取审慎的态度,不要 《列子》当作真 书,据以进行先 把它当作先秦的书来用。 秦思想史的研 究了。 我们现在使用的十三经中的《尚书》,出自东晋元帝 时代梅赜献给朝廷的古文《尚书》。前人早已论定这是一 部伪书,其中多出于今文《尚书》的各篇都是伪造的。这 久已成为古典学的常识了。可是这些年来,把伪古文《尚 可是这些年 来,把伪古文《尚 书》当作真《尚书》来引用的学者,却愈来愈多⑧。这是很 书》当作真《尚 不正常的现象。 书》来引用的学 者,却愈来念多。 郭简中的一篇佚书(《郭简》定名为《成之闻之》),引 这是很不正常的 现象。 用了《尚书》的《大禹谟》的一句话“余才宅天心”。《大禹 谟》不见于今文《尚书》,而见于梅赜古文《尚书》。可是在 今传《尚书·大禹谟》中却找不到上引的那句话。这是梅 赜古文《尚书》,也就是今传古文《尚书》是伪书的又一证 据@。然而却有学者根据郭简引《书》的情况来为伪古文 《尚书》翻案。他说: …郭店竹简引用了多条《古文尚书》的材料,其 中大部分见于今传《古文尚书》(有几条不见于今本, 说明今本有佚文),这足以证明《古文尚书》不伪⑧。 他所说的“见于今传《古文尚书》”的郭简引《书》之文,全 都见于《缁衣》篇。《缁衣》编入《礼记》后一直传了下来。 其中的引《书》之文,伪造古文《尚书》者当然可以分别采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