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7 节约用水 节约用水 历年计划用水及节约用水综合情况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3年 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 年 计划用水户 28257 29574 35933 自建设施供水计划用水户 计划用水总量 万立方米 289808 378631 374504 际用水总量 万立方米 261378 344749 344822 348895 节约用水量 万立方米 11322 9878 l0262 节水技改措施 万立方米 315 推广节水器具 万立方米 37 降低自来水管网漏失节水量 万立方米 271 3114 压缩用水计划等综合管理措施 万立方米 6537 6014 3102 新增使用市政中水 万立方米 3207 2750 4530 工业节约用水量 万立方米 成节水技术改造措施 其中:中水利用项目 雨水利用项目 项项项项项座 83 生产工艺节水工程 其他节水工程 新增节水技术改造措施 完成节水技术改造措施投资 万元 29180 48475 30389 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 950 城六区 郊区 44 95.7 983 994 数据出处为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2“新增节水技术改造措施”系指本年度开工的项目,包括本年度开工并竣工及开工未竣工的项目 3.2014-2015年计划用水量和实际用水量均为全口径范围,与往年相比分别增加了居民指导性用水计划和居民用水量 4.“完成节水技术改造措施”包括在本年度竣工的续建和新建项目,不含本年度开工未竣工的项目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7 节约用水 11 节约用水 历年计划用水及节约用水综合情况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计划用水户 户 28257 28991 29051 29574 35933 自建设施供水计划用水户 户 6726 5625 6503 5927 6982 计划用水总量 万立方米 289808 359860 378631 375855 374504 实际用水总量 万立方米 261378 338024 344749 344822 348895 节约用水量 万立方米 11322 12252 9878 12033 10262 节水技改措施 万立方米 1195 382 315 349 338 推广节水器具 万立方米 37 428 83 82 127 降低自来水管网漏失节水量 万立方米 154 271 134 3500 3114 压缩用水计划等综合管理措施 万立方米 6537 8422 6014 3102 2333 新增使用市政中水 万立方米 3207 2750 3332 5000 4530 工业节约用水量 万立方米 2432 1650 1829 2583 953 完成节水技术改造措施 项 207 127 137 134 133 其中:中水利用项目 项 3 2 4 1 1 雨水利用项目 项 179 83 105 104 100 生产工艺节水工程 项 0 0 0 21 26 其他节水工程 项 25 42 28 8 6 新增节水技术改造措施 座 101 131 150 148 132 完成节水技术改造措施投资 万元 29180 48475 17736 38302 30389 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 % 95.0 96.1 96.5 98.2 99.3 城六区 % 95.4 96.4 96.8 98.1 99.2 郊 区 % 94.4 95.7 96.1 98.3 99.4 注: 1.数据出处为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2.“新增节水技术改造措施”系指本年度开工的项目,包括本年度开工并竣工及开工未竣工的项目。 3. 2014-2015 年计划用水量和实际用水量均为全口径范围,与往年相比分别增加了居民指导性用水计划和居民用水量。 4.“完成节水技术改造措施”包括在本年度竣工的续建和新建项目,不含本年度开工未竣工的项目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7 节约用水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计划用水户指辖区内已纳入用水计划指标管理的用水单位。 自建设施计划用水户指本年年底实际纳入用水计划管理的自建设施用水户户数。 计划用水量指计划用水户实际下达的计划用水量 实际用水量指计划用水户实际使用的用水量。 节约用水量指通过采用各项节水措施(如节水技术改造、换装节水器具、降低自来水管网漏失、新增使用再生水、 压缩用水计划综合管理措施等)所带来的节水量 节水技术改造措施指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提高用水效率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包括新建中水利用、雨 洪利用、冷凝水回收、工艺改造、循环水改造、节水灌溉、污水回用、管网改造、透水砖铺设等节水技术改造措施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7 节约用水 12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计划用水户 指辖区内已纳入用水计划指标管理的用水单位。 自建设施计划用水户 指本年年底实际纳入用水计划管理的自建设施用水户户数。 计划用水量 指计划用水户实际下达的计划用水量。 实际用水量 指计划用水户实际使用的用水量。 节约用水量 指通过采用各项节水措施(如节水技术改造、换装节水器具、降低自来水管网漏失、新增使用再生水、 压缩用水计划综合管理措施等)所带来的节水量。 节水技术改造措施 指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提高用水效率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包括新建中水利用、雨 洪利用、冷凝水回收、工艺改造、循环水改造、节水灌溉、污水回用、管网改造、透水砖铺设等节水技术改造措施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7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设施概况表(2017年) 水电站 堤防长度 塘坝 机电井(眼 公里) (处) 全市合计 153273 6865 城六区 东城区 西城区 朝阳区 丰台区 石景山区 1350.58 48486 门头沟区 23407 通州区 顺义区 吕平区 大兴区 怀柔区 平谷区 2287 密云区 02 延庆区 注:1.数据出处为北京市水务局郊区水务处、北京市水务局工程建设与管理处、北京市水务局供水管理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2系站是着取排水系站,不包含雨水系站。 3.富厅水库大坝仨于河北省怀未县,汇总计入延庆区
北 京 市 水 务 统 计 年 鉴 - 2 0 1 7 水利工程 13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设施概况表(2017 年) 区 域 水库 (座) 水电站 (座) 水闸 (座) 橡胶坝 (座) 泵站 (座) 堤防长度 (公里) 塘坝 (处) 窖池 (处) 机电井(眼) 全市合计 88 50 1090 159 365 1532.73 2675 6865 54593 城 六 区 2 2 197 45 45 182.15 144 2 6107 东 城 区 0 0 5 1 1 0.00 0 0 382 西 城 区 0 0 12 2 2 5.34 0 0 64 朝 阳 区 0 0 94 29 14 55.53 70 0 1848 丰 台 区 0 0 8 8 3 45.39 51 2 1822 石景山区 1 0 9 0 1 10.63 1 0 248 海 淀 区 1 2 69 5 24 65.26 22 0 1743 郊 区 86 48 893 108 320 1350.58 2531 6863 48486 门头沟区 6 4 5 2 33 10.15 70 29 431 房 山 区 11 11 60 24 30 234.07 190 3922 5424 通 州 区 0 0 454 8 82 346.85 446 0 11363 顺 义 区 2 0 93 23 1 241.73 383 0 7716 昌 平 区 11 1 45 12 7 167.36 307 55 3046 大 兴 区 1 0 79 9 59 78.08 190 0 10341 怀 柔 区 17 5 15 6 42 86.45 139 0 3054 平 谷 区 9 7 92 4 23 22.87 552 2510 2958 密 云 区 24 16 49 15 0 163.02 123 251 2291 延 庆 区 5 4 1 5 43 0.00 131 96 1862 注:1.数据出处为北京市水务局郊区水务处、北京市水务局工程建设与管理处、北京市水务局供水管理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2.泵站是指取排水泵站,不包含雨水泵站。 3.官厅水库大坝位于河北省怀来县,汇总计入延庆区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7 水利工程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水库指在河流的有利地点修建人工湖来存蓄洪水,调节径流,这种人工湖称为水库,包括大型水库、中型水库 小型水库 大型水库:分为大(1)型水库和大(2)型水库 大(1)型水库:总库容≥10亿立方米。 大(2)型水库:1亿立方米≤总库容<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0.1亿立方米≤总库容<1亿立方米 小型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 小(1)型水库:001亿立方米≤总库容<01亿立方米。 小(2)型水库:0001亿立方米≤总库容<001亿立方米 水电站指为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将水能转换为电能而修建的工程建筑物和机械、电气设备以及金属结构的综合体 水电站按装机容量分为规模以上水电站、规模以下水电站两类:其中规模以上水电站按装机容量分为大型水电站、中型 水电站、小型水电站三类 规模以上水电站:装机容量≥500千瓦 大型水电站:分为大(1)型水电站和大(2)型水电站 大(1)型水电站:装机容量≥120万千瓦 大(2)型水电站:30万千瓦≤装机容量<120万千瓦 中型水电站:5万千瓦≤装机容量<30万千瓦。 小型水电站:分为小(1)型水电站和小(2)型水电站。 小(1)型水电站:1万千瓦≤装机容量<5万千瓦 小(2)型水电站:装机容量<1万千瓦 规模以下水电站:装机容量<500千瓦 水闸指水利工程中用以控制水流、水位、通航的水工建筑物。关闭或开启闸门起到调节闸上、下游水位,控制泄 流以达到防洪、引水、排水、通航、发电等作用。除船闸以外的水闸,根据最大过闸流量和防护对象重要性,按照《水 闸设计规范【SL265-2001】》划分规模:船闸,根据设计最大船舶吨级,按照《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J305-2001】》划 分规模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7 水利工程 14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水库 指在河流的有利地点修建人工湖来存蓄洪水,调节径流,这种人工湖称为水库,包括大型水库、中型水库、 小型水库。 大型水库:分为大(1)型水库和大(2)型水库。 大(1)型水库:总库容≥10 亿立方米。 大(2)型水库:1 亿立方米≤总库容<10 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0.1 亿立方米≤总库容<1 亿立方米。 小型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 小(1)型水库:0.01 亿立方米≤总库容<0.1 亿立方米。 小(2)型水库:0.001 亿立方米≤总库容<0.01 亿立方米。 水电站 指为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将水能转换为电能而修建的工程建筑物和机械、电气设备以及金属结构的综合体。 水电站按装机容量分为规模以上水电站、规模以下水电站两类;其中规模以上水电站按装机容量分为大型水电站、中型 水电站、小型水电站三类。 规模以上水电站:装机容量≥500 千瓦。 大型水电站:分为大(1)型水电站和大(2)型水电站。 大(1)型水电站:装机容量≥120 万千瓦。 大(2)型水电站:30 万千瓦≤装机容量<120 万千瓦。 中型水电站:5 万千瓦≤装机容量<30 万千瓦。 小型水电站:分为小(1)型水电站和小(2)型水电站。 小(1)型水电站:1 万千瓦≤装机容量<5 万千瓦。 小(2)型水电站:装机容量<1 万千瓦。 规模以下水电站:装机容量<500 千瓦。 水闸 指水利工程中用以控制水流、水位、通航的水工建筑物。关闭或开启闸门起到调节闸上、下游水位,控制泄 流以达到防洪、引水、排水、通航、发电等作用。除船闸以外的水闸,根据最大过闸流量和防护对象重要性,按照《水 闸设计规范【SL265-2001】》划分规模;船闸,根据设计最大船舶吨级,按照《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2001】》划 分规模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7 水利工程 平原区水闸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级 规模 大(1)型大(2)型 中型 小(1)型小(2)型 最大过闸流量 ≥5000 5000~1000 1000~100 100~20 (m3/s) 防护对象的重要性特别重要 重要 中等 一般 船问 闸指标 工程等级 I VIl 设计最大船 2000 1000 舶吨级 注:设计最大船舶吨级系指通过船闸的最大船舶载重吨(DWT):当为舰队通过时,指组成船队的最大驳船载重吨(DwT) 橡胶坝指用胶布按要求的尺寸,锚固定于底板或端墙上成封闭袋体,利用充排水(气)控制其升降活动的袋式挡 水坝。 泵站指由泵或其他机电设备、泵房以及进出水建筑物组成,建在河道、湖泊、渠道上或水库岸边,可以将低处的 水提升到所需高度,用于排水、灌溉、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等的水利工程。根据装机流量和装机功率,按照《泵站设计 规范【GB/I50265-97】》划分规模。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按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当泵 站工程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取高等别 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 分等指标 工程等级 泵站规模 装机流量(m3/s) 装机功率(104KV 大(2)型 200~50 中型 小(1)型 10~2 0.1~0.01 小(2)型 注:①装机流量、装机功率指单站指标,且包括备用机组在内 ②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 ③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应以其中的高等别为准。 堤防指沿河、湖等岸边或行洪区、分洪区、围垦区边缘修筑的挡水建筑物。根据防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防护对象 的防洪标准分为1-5级 1级堤防:防洪标准[重现期]≥100年, 2级堤防:50≤防洪标准[重现期]<100年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7 水利工程 15 平原区水闸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级 Ⅰ Ⅱ Ⅲ Ⅳ Ⅴ 规模 大(1)型 大(2)型 中型 小(1)型 小(2)型 最大过闸流量 (m3/s) ≥5000 5000~1000 1000~100 100~20 <20 防护对象的重要性 特别重要 重要 中等 一般 — 船闸指标 工程等级 Ⅰ Ⅱ Ⅲ Ⅳ Ⅴ VI VII 设计最大船 舶吨级 3000 2000 1000 500 300 100 50 注:设计最大船舶吨级系指通过船闸的最大船舶载重吨(DWT);当为舰队通过时,指组成船队的最大驳船载重吨(DWT) 橡胶坝 指用胶布按要求的尺寸,锚固定于底板或端墙上成封闭袋体,利用充排水(气)控制其升降活动的袋式挡 水坝。 泵站 指由泵或其他机电设备、泵房以及进出水建筑物组成,建在河道、湖泊、渠道上或水库岸边,可以将低处的 水提升到所需高度,用于排水、灌溉、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等的水利工程。根据装机流量和装机功率,按照《泵站设计 规范【GB/T50265-97】》划分规模。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按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当泵 站工程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取高等别。 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 工程等级 泵站规模 分等指标 装机流量(m3/s) 装机功率(104KW) Ⅰ 大(1)型 ≥200 ≥3 Ⅱ 大(2)型 200~50 3~1 Ⅲ 中型 50~10 1~0.1 Ⅳ 小(1)型 10~2 0.1~0.01 Ⅴ 小(2)型 <2 <0.01 注: ①装机流量、装机功率指单站指标,且包括备用机组在内; ②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 ③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应以其中的高等别为准。 堤防 指沿河、湖等岸边或行洪区、分洪区、围垦区边缘修筑的挡水建筑物。根据防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防护对象 的防洪标准分为 1—5 级。 1 级堤防:防洪标准[重现期]≥100 年。 2 级堤防:50≤防洪标准[重现期]<10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