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 政府文件 阅|8|88|8 图 册 8病8 R病病病 游←寸 |=|=|==|=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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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义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 市政府文件 附件2 2020年巩义市引进市外资金目标分解表 序 引进巩义市外境内资金(万元) 责任单位 实际利用境外资金 其中引进省外境 (万美元) 内资金(万元) 米河镇 182000 48000 新中镇 37000 26000 小关镇 73000 竹林镇 54000 47000 大峪沟镇 112000 94000 1500 河洛镇 57000 50000 巩义市豫联产业集聚区(站街镇) 136000 119000 11000 巩义市民营科技创业园(康店镇) l13 300 92000 680 巩义市耐火材料产业集聚区(北山口镇) 68000 52000 680 0巩义市军民融合智能装备产业园(西村镇) 56000 48000 l巩义市净水材料应急产业园(芝田镇) 38000 36000 680 巩义市产业集聚区(回郭镇) 176000 154000 11000 鲁庄镇 36000 夹津口镇 42000 30000 涉村镇 6000 30000 16 新华路街道 50000 40000 300 杜甫路街道 47000 41000 18巩义市经济技术产业园(永安路街道) 57000 47000 孝义街道 67000 67000 紫荆路街道 70000 58000 总计 1507000 1176000 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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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 政府文件 巩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巩政文〔2020〕1号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 各有关单位 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 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前 提高居住品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民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根据《郑州市人民政 三、组织实施 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主体 (郑政文(2018)208号),结合工作实际,现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本栋(单元)同意 就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组织协 、适用范围 调意见统一、方案制定、协议签订、工程报建、 市内五个街道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既有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可书面委托1~3名 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 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业、物业服务企业、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 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代理上述工作。 实施原则 申请人应当与实施主体签订委托协议,明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自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 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栋(单元)为单位进行 (二)资金筹集 加装电梯应经本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 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维护管理资金,可以从下列渠道筹集 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 1.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 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 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比例,共同出资;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2.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取得特种设备安 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业主可
巩义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 市政府文件 — 11 — 巩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巩政文〔2020〕1 号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 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 提高居住品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民 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根据《郑州市人民政 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政文〔2018〕208 号),结合工作实际,现 就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市内五个街道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 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既有 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 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 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二、实施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自 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栋(单元)为单位进行。 加装电梯应经本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 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 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 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 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 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 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前 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本栋(单元)同意 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组织协 调意见统一、方案制定、协议签订、工程报建、 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可书面委托 1~3 名 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 业、物业服务企业、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 代理上述工作。 申请人应当与实施主体签订委托协议,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 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 维护管理资金,可以从下列渠道筹集: 1. 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 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 比例,共同出资; 2. 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取得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业主可
凡义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 市政府文件 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或其子女名下的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 住房公积金(仅限提取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愿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公示情况,由社区形成 额); 公示报告。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协 3.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 商解决的,社区对协议和公示报告予以盖章确 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认。 意,可以申请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维修资金 4.施工图审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 使用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应低于应当归集额案经业主充分协商、社区组织公示认可后,申 度的30% 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 4.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规定 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将施工图送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审查 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5.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申请人 5.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或实施主体应当向属地街道提出加装电梯的 (三)实施程序 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街道统一审核汇总 1.制定方案。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委托具后报市加梯办。提供的材料如下 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 (1)加装电梯申请表 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环境保护、防 (2)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 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印件: 装电梯方案。 (3)代理人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签订协议。在加装电梯方案得到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认可后,申请人应签订同意加装电梯协议,协 (4)经社区盖章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和 议需明确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公示报告; 方案,以及电梯建成后所有权归属、加装电梯 (5)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文本(总平面图 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相关文字说 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明 养委托方案等内容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协议公示。社区负责组织公示,应在拟 (7)市住建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加装电梯小区公示栏和拟加装电梯单元出入 市加梯办原则上每周(特殊情况根据实际 口处就加装电梯方案和协议进行公示,公示期而定)召集一次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资 不少于10日。 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管 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可由业主间自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街道、相关社区 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所在街道、社区应相关专家、业主代表等以及有关管线单位参加 12一
巩义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 市政府文件 — 12 — 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或其子女名下的 住房公积金(仅限提取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 额); 3.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 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 意,可以申请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维修资金, 使用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应低于应当归集额 度的 30%; 4. 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 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 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 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5. 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三)实施程序 1. 制定方案。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 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环境保护、防 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 装电梯方案。 2. 签订协议。在加装电梯方案得到业主的 认可后,申请人应签订同意加装电梯协议,协 议需明确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 方案,以及电梯建成后所有权归属、加装电梯 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 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 养委托方案等内容。 3. 协议公示。社区负责组织公示,应在拟 加装电梯小区公示栏和拟加装电梯单元出入 口处就加装电梯方案和协议进行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 10 日。 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可由业主间自 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所在街道、社区应 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 愿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公示情况,由社区形成 公示报告。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协 商解决的,社区对协议和公示报告予以盖章确 认。 4. 施工图审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 案经业主充分协商、社区组织公示认可后,申 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 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规定 将施工图送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审查。 5. 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申请人 或实施主体应当向属地街道提出加装电梯的 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街道统一审核汇总 后报市加梯办。提供的材料如下: (1)加装电梯申请表; (2)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 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书; (4)经社区盖章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和 公示报告; (5)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文本(总平面图、 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相关文字说 明;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7)市住建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市加梯办原则上每周(特殊情况根据实际 而定)召集一次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资 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管 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街道、相关社区、 相关专家、业主代表等以及有关管线单位参加
巩义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 政府文件 的联席会议,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固定专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对加装电梯的项目资料进行联合审査,并出具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电梯 联合审査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市加梯的显著位置 办汇总各联合审查单位意见后,出具联合审查 9.资料归档。工程结束后,社区应督促申 会议纪要,抄送各参会单位。通过联合审査的请人及时将加装电梯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 项目由所在社区负责将该项目通过审査可以将加装电梯竣工资料移交市房管中心档案室 实施的情况进行公告 单独建档留存。 加装电梯涉及绿化迁移和电力、通讯、给 四、相关要求 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管线移位及其他 (一)安全要求 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 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必要时需进行 6.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前,申请人或实施地质勘察、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既有住宅加 主体应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装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督备案手续。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 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安装、修理和维护 和监理。施工过程各责任主体应接受建设工程保养,电梯安装前应报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管理部门,投λ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二)规划设计要求 申请人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的建筑立面应与原 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住宅立面整体风格协调统一;加装电梯应尽量 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 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带,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 7.联合验收。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采光、日照、通行等产生不利影响;加装电梯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应严格控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等面积,不得擅 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自增加、增设与加装电梯无关的建筑面积,对 竣工验收时市加梯办应同时组织各成员单位 违反要求的由市城管局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 社区及相关专家参与联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进行处罚。 见。市加梯办汇总各联合验收单位意见后,出 五、领导机构 具联合验收会议纪要,抄送各联合验收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 社区负责将通过验收可以交付使用的项目进领导,成立巩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 行公告。联合验收通过后,电梯方可交付使用。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 8.使用登记。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在电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组 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市房管中心主任任副
巩义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 市政府文件 — 13 — 的联席会议,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固定专业人员 对加装电梯的项目资料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 联合审查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市加梯 办汇总各联合审查单位意见后,出具联合审查 会议纪要,抄送各参会单位。通过联合审查的 项目由所在社区负责将该项目通过审查可以 实施的情况进行公告。 加装电梯涉及绿化迁移和电力、通讯、给 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管线移位及其他 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 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6. 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前,申请人或实施 主体应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备案手续。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 和监理。施工过程各责任主体应接受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申请人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 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 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 7. 联合验收。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 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竣工验收时市加梯办应同时组织各成员单位、 社区及相关专家参与联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意 见。市加梯办汇总各联合验收单位意见后,出 具联合验收会议纪要,抄送各联合验收单位。 社区负责将通过验收可以交付使用的项目进 行公告。联合验收通过后,电梯方可交付使用。 8. 使用登记。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在电梯 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电梯 的显著位置。 9. 资料归档。工程结束后,社区应督促申 请人及时将加装电梯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 将加装电梯竣工资料移交市房管中心档案室 单独建档留存。 四、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必要时需进行 地质勘察、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既有住宅加 装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 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安装、修理和维护 保养,电梯安装前应报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二)规划设计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的建筑立面应与原 住宅立面整体风格协调统一;加装电梯应尽量 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带,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 采光、日照、通行等产生不利影响;加装电梯 应严格控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等面积,不得擅 自增加、增设与加装电梯无关的建筑面积,对 违反要求的由市城管局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 五、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 领导,成立巩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 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市房管中心主任任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