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森林害虫的控制方法 (一)森林植物检疫 口森林植物检疫,又称法规防治,是根据国家法 令设立专门机构,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行检 验和处理,严禁危险性病虫、杂草的输入、传 出和传播,严格封锁和就地消灭新发现的检疫 性病虫、杂草。 口植物检疫是利用立法和行政措施防止或延缓有 害生物的人为传播,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 权的检疫机构依法强制执行的政府行为
三、森林害虫的控制方法 (一)森林植物检疫 口确定检疫对象的原则:是否有人为传带 的可能;本地区是否有该虫的分布,或 具备适于该虫分布的自然条件;危险性 害虫的危害性质及防治的简易程度;根 据国家或有关地区的规定
三、森林害虫的控制方法 (一)森林植物检疫 口分为对内检疫(国内检疫)和对外检疫(国际检疫)。又 可分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 ▣凡危害严重,防治不易,主要由人为传播的国外危险性森 林害虫应列为对外检疫对象。如欧洲榆大小蠹、欧洲榆小 小蠹、美国榆小蠹。凡已传入国内的对外检疫对象或国内 原有的危险性害虫,当其在国内的发生地还非常有限时应 列为对内检疫对象。 ▣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是封锁、扑灭和防范植物检疫对象的前 提。 ▣检疫对象的除治方法主要包括药剂熏蒸处理、高热或低温 处理、喷洒药剂处理以及退回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