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般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 (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 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 舶最先到 (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 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 院管辖 四、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五、共同管辖 六、协议管辖 第五节裁定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二、一般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 (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三、特殊地域管辖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 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 舶最先到 (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 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 院管辖 四、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五、共同管辖 六、协议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下列两种情况需要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 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的转移 (一)下级向上级转移 )上级向下级转移 第六节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被告 2.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一般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四、当事人对移送管辖的裁定的异议权 第五章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说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当事人含义、特征和类型: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明确正当当事 人的确定标准:了解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 务的具体内容:掌握当事人更换和诉讼承担的具体规定 本章计划讲授2学时 第一节当事人的界定
一、移送管辖 二、指定管辖 下列两种情况需要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 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的转移 (一)下级向上级转移 (二)上级向下级转移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被告。 2.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一般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四、当事人对移送管辖的裁定的异议权 第五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说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当事人含义、特征和类型;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明确正当当事 人的确定标准;了解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 务的具体内容;掌握当事人更换和诉讼承担的具体规定。 本章计划讲授 2 学时。 第一节 当事人的界定
当事人的概念和意义 (一)当事人的概念 (二)对有关当事人概念的既往学说的回顾与评价 (三)程序当事人的意义 当事人的确定和当事人的称谓 (一)当事人的确定 (二)当事人的称谓 第二节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一)诉讼权利能力的概念 (二)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一)诉讼行为能力的概念 (二)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三)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与辩论能力的关系 (四)欠缺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所为的诉讼行为的后果 第三节正当当事人 正当当事人的概念和作用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 (二)正当当事人的作用 确定正当当事人的标准 (一)管理权 )诉的利益 三、欠缺正当当事人要件的诉讼后果 第四节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请求司法保护
一、当事人的概念和意义 (一)当事人的概念 (二)对有关当事人概念的既往学说的回顾与评价 (三)程序当事人的意义 二、当事人的确定和当事人的称谓 (一)当事人的确定 (二)当事人的称谓 第二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一)诉讼权利能力的概念 (二)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一)诉讼行为能力的概念 (二)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三)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与辩论能力的关系 (四)欠缺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所为的诉讼行为的后果 第三节 正当当事人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和作用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 (二)正当当事人的作用 二、确定正当当事人的标准 (一)管理权 (二)诉的利益 三、欠缺正当当事人要件的诉讼后果 第四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请求司法保护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申请回避 (四)收集和提供证 (五)陈述、质证和辩论 (六)选择调解 (七)自行和解 (八)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九)提起上诉 (十)申请执行 (十一)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十二)申请再审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遵守诉讼秩序 (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五节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承担 当事人的更换 (一)当事人的更换的概念 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为非正当当事人的,通知 有关的正当当事人参加诉讼,而要求非正当当 事人退出诉讼的一种活动 二)更换当事人的意义 1.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方式并不是鼓励法官无所作为。 2.我国司法实践具有强调法院职权的作用而不重视诉的形式的特殊性,但同时具有程序简 明、力求在一个诉讼中解决相关纠纷的特点 3.更换非正当当事人的做法,并不违反当事人的意志,实际上是完全尊重有关纠纷当事人 意志的体现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申请回避 (四)收集和提供证据 (五)陈述、质证和辩论 (六)选择调解 (七)自行和解 (八)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九)提起上诉 (十)申请执行 (十一)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十二)申请再审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遵守诉讼秩序 (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五节 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承担 一、当事人的更换 (一)当事人的更换的概念 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为非正当当事人的,通知 有关的正当当事人参加诉讼,而要求非正当当 事人退出诉讼的一种活动。 (二)更换当事人的意义 1.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方式并不是鼓励法官无所作为。 2.我国司法实践具有强调法院职权的作用而不重视诉的形式的特殊性,但同时具有程序简 明、力求在一个诉讼中解决相关纠纷的特点。 3.更换非正当当事人的做法,并不违反当事人的意志,实际上是完全尊重有关纠纷当事人 意志的体现
(三)更换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 诉讼承担 (一)诉讼承担的含义 (二)诉讼承担的事由 (三)诉讼承担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多数当事人诉讼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特征和两者的区别:掌 握第三人诉讼的特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特征以及两者的区别:了解代表人诉讼的特点和两种诉讼代表人进行诉 讼的具体规定 本章计划讲授3学时,讨论案例2学时 第一节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制度概说 (一)共同诉讼的概念和学理分类 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在二人或二人以上且多数当事人一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 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的诉讼。 (二)共同诉讼制度的沿革 (三)共同诉讼制度的意义 (四)共同诉讼的特点 1.多数人诉讼 2.诉的合并形式 (五)共同诉讼的种类 必要共同诉讼 (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分类
(三)更换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诉讼承担 (一)诉讼承担的含义 (二)诉讼承担的事由 (三)诉讼承担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诉讼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特征和两者的区别;掌 握第三人诉讼的特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特征以及两者的区别;了解代表人诉讼的特点和两种诉讼代表人进行诉 讼的具体规定。 本章计划讲授 3 学时,讨论案例 2 学时 第一节 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制度概说 (一)共同诉讼的概念和学理分类 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在二人或二人以上且多数当事人一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 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的诉讼。 (二)共同诉讼制度的沿革 (三)共同诉讼制度的意义 (四)共同诉讼的特点 1.多数人诉讼 2.诉的合并形式 (五)共同诉讼的种类 二、必要共同诉讼 (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