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一个体户非法雇佣童工致残 法院判赔36万余元(黄毅)

成都一食品厂(系个体工商户)非法雇佣的童工小红(化名)在上班时受伤 致残,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该食品厂实际经营者詹某赔偿小红一次性 赔偿金、假肢费等共计 36 万余元,食品厂登记的经营业主敬某对赔偿费用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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