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 工处理,重点发展鲜橙汁,积极探索开发脐橙精油、脐橙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督、协调,加强对脐橙加工、 酵素、果醋、果酒等精深加工产品,努力消化残次果,贮藏、销售流向的跟踪检査,自觉维护产业发展秩序 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附加值。 4.提供多元服务。壮大脐橙产业经纪人队伍,组 3.推动果旅协同发展。利用“旅游+”“生态+”建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性脐橙产业服务组织,推行政 等模式,打造一批集休闲、采摘、观光、创意、体验府直接购买服务。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为果农提供施 为一体的果游结合园区、田园综合体,拓展现代果业肥打药、采果修剪、果园托管、病虫害统防统治、果 发展空间和农民增收渠道。积极培育一批脐橙特色小品商品化处理、销售渠道、市场信息、保险等果业生 镇,推动果业向特、精、强方向发展。坚持空间布局产服务,实现规模化经营与农民共享收益的有机统一。 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彰显客家文化、生态内涵及 四、保障措施 红色旅游,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果品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切实加强对 交易、特色展示、健康养生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赣南脐橙产业发展升级工作的领导,系统谋划、统筹 4.大力发展智慧果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及物推进,把加快赣南脐橙产业发展升级摆到新时代农业 联网,在有条件的基地开展智慧果园和果业大数据建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统筹抓、分 设试点,将物联网技术运用到果园日常管理工作,开管领导亲自抓、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抓的工作机 展无人机遥感巡查、气象预报、土壤肥水监测、病虫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加快产业发展升 害预测、远程会诊等服务,实现果业智能化管理。实级的强大合力 施“互联网+果业”行动,建立外联水果主要批发市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场、主产区,内联市、县、乡、村果业企业、合作社、各县(市、区)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种果大户的果业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信息采集、整理、发(2018年度赣州市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 发布,研究分析国内外果业发展动态,提供及时、准知》(赣市府办字〔2018)2号)要求,每年预算安排 确的果业信息和服务,建立果品价格、供求信息预警赣南脐橙产业发展资金和柑橘黄龙病防控专项资金, 机制,保障果品销售平稳有序。 同时根据病毁果园恢复性生产、新开发果园工作需要 (七)优化社会服务体系,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脐橙产业发展升级。采取以奖代补、 1.强化科技支撑。依托市柑橘科学研究所和国家先建后补、贴息、担保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 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脐橙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与向脐橙产业发展升级。 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硏究所等科研院 (三)配强基层队伍。围绕打造一支与产业发展 校合作,全方位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方面相匹配的果业服务队伍,构建完备的市、县、乡、村 的关键技术研发与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四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鼓励县(市、区)通过公开 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提高脐橙产业科技含量。招选、定向委培等方式配齐配强果业技术人员,按照 2.加强果业认证。修订脐橙系列标准,完善健全果业乡镇有专业技术人员、每3000亩果园配备1名 生产、加工、包装、贮藏、销售等标准体系。推行果基层果技员要求,确保人员、经费足额到位。逐步加 品“三品一标”认证,加强岀口果园认证,推进国家大培训力度,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 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脐橙)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新型职业果农,促进脐橙新技术的全面推广。 3.强化行业自律。鼓励引导涉果生产经营者按照 (四)严格督查考核。加强赣南脐橙发展升级工 互惠互利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作的调度和考核,把赣南脐橙产业发展升级工作作为 入股,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涉果专业合作组织、专业现代农业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将赣南脐橙发展升级指 种果大户和家庭农场。充分发挥各果业(脐橙、柑橘)标内容纳入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 协会行业指导、行业合作、行业自律的作用,加强对
·10· 政府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 工处理,重点发展鲜橙汁,积极探索开发脐橙精油、 酵素、果醋、果酒等精深加工产品,努力消化残次果, 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附加值。 3. 推动果旅协同发展。利用“旅游 +”“生态 +” 等模式,打造一批集休闲、采摘、观光、创意、体验 为一体的果游结合园区、田园综合体,拓展现代果业 发展空间和农民增收渠道。积极培育一批脐橙特色小 镇,推动果业向特、精、强方向发展。坚持空间布局 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彰显客家文化、生态内涵及 红色旅游,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果品 交易、特色展示、健康养生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 4. 大力发展智慧果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及物 联网,在有条件的基地开展智慧果园和果业大数据建 设试点,将物联网技术运用到果园日常管理工作,开 展无人机遥感巡查、气象预报、土壤肥水监测、病虫 害预测、远程会诊等服务,实现果业智能化管理。实 施“互联网 + 果业”行动,建立外联水果主要批发市 场、主产区,内联市、县、乡、村果业企业、合作社、 种果大户的果业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信息采集、整理、 发布,研究分析国内外果业发展动态,提供及时、准 确的果业信息和服务,建立果品价格、供求信息预警 机制,保障果品销售平稳有序。 (七)优化社会服务体系,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1. 强化科技支撑。依托市柑橘科学研究所和国家 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脐橙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与 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等科研院 校合作,全方位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方面 的关键技术研发与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 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提高脐橙产业科技含量。 2. 加强果业认证。修订脐橙系列标准,完善健全 生产、加工、包装、贮藏、销售等标准体系。推行果 品“三品一标”认证,加强出口果园认证,推进国家 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脐橙)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3. 强化行业自律。鼓励引导涉果生产经营者按照 互惠互利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 入股,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涉果专业合作组织、专业 种果大户和家庭农场。充分发挥各果业(脐橙、柑橘) 协会行业指导、行业合作、行业自律的作用,加强对 脐橙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督、协调,加强对脐橙加工、 贮藏、销售流向的跟踪检查,自觉维护产业发展秩序。 4. 提供多元服务。壮大脐橙产业经纪人队伍,组 建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性脐橙产业服务组织,推行政 府直接购买服务。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为果农提供施 肥打药、采果修剪、果园托管、病虫害统防统治、果 品商品化处理、销售渠道、市场信息、保险等果业生 产服务,实现规模化经营与农民共享收益的有机统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切实加强对 赣南脐橙产业发展升级工作的领导,系统谋划、统筹 推进,把加快赣南脐橙产业发展升级摆到新时代农业 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统筹抓、分 管领导亲自抓、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抓的工作机 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加快产业发展升 级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2018 年度赣州市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 知》( 赣市府办字〔2018〕2 号 ) 要求,每年预算安排 赣南脐橙产业发展资金和柑橘黄龙病防控专项资金, 同时根据病毁果园恢复性生产、新开发果园工作需要,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脐橙产业发展升级。采取以奖代补、 先建后补、贴息、担保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 向脐橙产业发展升级。 (三)配强基层队伍。围绕打造一支与产业发展 相匹配的果业服务队伍,构建完备的市、县、乡、村 四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鼓励县(市、区)通过公开 招选、定向委培等方式配齐配强果业技术人员,按照 果业乡镇有专业技术人员、每 3000 亩果园配备 1 名 基层果技员要求,确保人员、经费足额到位。逐步加 大培训力度,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 的新型职业果农,促进脐橙新技术的全面推广。 (四)严格督查考核。加强赣南脐橙发展升级工 作的调度和考核,把赣南脐橙产业发展升级工作作为 现代农业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将赣南脐橙发展升级指 标内容纳入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 政府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诉求 处理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诉求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3月22日 赣州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诉求处理办法 第一条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以下简 4.其他影响企业发展的相关事项 称维权中心),是市委、市政府联系、服务非公有制 下列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 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维权服务机构,依法维护1.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全市非公有制企业诉求人的合理合法诉求。为畅通全 2.已由监察机关受理的 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诉求渠道,确保及时、高效、稳 3.与诉求人无直接利害关系诉求的 妥处理解决好企业合理诉求,构建“亲”“清”新型 4.没有具体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诉求的 政商关系,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结合工作 5.匿名诉求的 实际,制定本办法。 6.其他不属于维权中心职责范围诉求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求人,是指全市非公有制 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诉求事项,由维权中心工作 企业、商协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本办法所受理的人员向诉求人解释说明,视情给予其它处理方式的意 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诉求,是指 见建议 1.诉求人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认为政府职 第三条诉求人应当遵循诚实、自愿、合法的原则 能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如实反映诉求事实,提供相应证据,并对维权中心受 为等不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 理的审核、调查工作提供积极协助。 2.诉求人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法律 第四条建立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 咨询; 密切联系、协调处理、沟通协作机制,推进非公有制 3.诉求人出现与其他企业间的经济纠纷,且认为企业纠纷多元化化解。维权中心根据诉求办理需要 需要维权中心提供法律帮助的 可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办理
·11·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 政府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诉求 处理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9〕2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诉求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 年 3 月 22 日 赣州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诉求处理办法 第一条 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以下简 称维权中心),是市委、市政府联系、服务非公有制 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维权服务机构,依法维护 全市非公有制企业诉求人的合理合法诉求。为畅通全 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诉求渠道,确保及时、高效、稳 妥处理解决好企业合理诉求,构建“亲”“清”新型 政商关系,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 结合工作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诉求人,是指全市非公有制 企业、商协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本办法所受理的 非公有制企业维权诉求,是指: 1. 诉求人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认为政府职 能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 为等不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 ; 2. 诉求人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法律 咨询 ; 3. 诉求人出现与其他企业间的经济纠纷,且认为 需要维权中心提供法律帮助的 ; 4. 其他影响企业发展的相关事项。 下列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 1. 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2. 已由监察机关受理的 ; 3. 与诉求人无直接利害关系诉求的 ; 4. 没有具体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诉求的 ; 5. 匿名诉求的 ; 6. 其他不属于维权中心职责范围诉求的。 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诉求事项,由维权中心工作 人员向诉求人解释说明,视情给予其它处理方式的意 见建议。 第三条 诉求人应当遵循诚实、自愿、合法的原则, 如实反映诉求事实,提供相应证据,并对维权中心受 理的审核、调查工作提供积极协助。 第四条 建立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 密切联系、协调处理、沟通协作机制,推进非公有制 企业纠纷多元化化解。维权中心根据诉求办理需要, 可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办理
政府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 第五条受理渠道。诉求人可通过“12345”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诉求承办第一责任人,统筹 服务热线或“9678″维权专线电话、“967788”电协调本县、本单位内部的具体办理。同时,应明确具 子邮箱(96778@Ganzhou.gov.cn)、维权服务APP平台、体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专人专责,确保工作 来信来访等渠道向维权中心提交维权诉求。 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积极推进,不 第六条审核受理。受理维权诉求日收日办,诉得推诿、敷衍、拖延 求提交后,由维权中心诉求审核员在5个工作日内根 第十一条限时办结。各承办单位收到转办事项, 据诉求事项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审核,并做出是否受并确认为本单位职责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联系诉求 理的决定。 人,对其反映的诉求事项进行核实。属于第一、三类的 第七条出具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维权中应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第二类的,应于5个工 心应当予以受理并向诉求人发出诉求受理通知书;不作日内办结;属于第五类的按省办结时限要求办结。 符合受理条件的,维权中心将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对情况复杂无法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在期限届满 将诉求退回至诉求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需前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并将延期 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诉求材料的,维权中心应当于5个办理原因告知诉求人,同时报维权中心备案,延期办 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诉求人予以补充完善。审核通过理最多一次 后可进入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按时反馈。具体承办单位应按时限要 第八条诉求分类。受理诉求后及时登记、分类、求办结,承办单位应在办结当日内将办结结果书面反 存档,并反馈受理回执。分门别类,按一类为维权投馈至诉求人,同时将办结结果经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 诉类,二类为政策法律咨询类,三类为企业间协调类,签字后,报送至维权中心。涉及回复省维权中心转办 四类为其它类,五类为省维权中心转办类,分类建档的诉求件,由维权中心报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 造册 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反馈省维权中心。 第九条诉求转办。由维权中心根据诉求类别进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求处理终结 行分办或转办 1.诉求人就诉求事项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1.涉及维权投诉类的,由维权中心按照企业属地的 (企业注册地或部门所属地)管理原则出具转办函, 2.承办单位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诉 将市本级诉求分办到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相求人和有关单位提出处理书面意见,促使诉求事项得 关职能部门、商协会办理。 以解决的 2.涉及政策、法规、法律咨询类的,由维权中心3.诉求人不予配合,或拒绝提供真实情况的 分办至市直相关政策制定部门、专业法律机构进行协 4.诉求人申请撤回诉求的 同办理。对诉求人进行政策解释、回复 第十四条提醒催办。诉求分办、转办后,由维 3.涉及企业间协调类的,由维权中心分办至相关权中心对诉求办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提醒催办。维 商协会进行协同调解 权中心跟踪维权诉求处理进度,及时催办承办单位按 4.涉及上级政府部门或本省跨设(区)市的诉求,时限要求办结,及时回复诉求人,并将办理信息上传 将相关诉求及时呈报省维权中心协调办理。 市维权服务APP平台。 5.省维权中心转办的诉求事项,由维权中心按照 第十五条满意度评价。在市维权服务APP平台 企业属地(企业注册地或部门所属地)管理原则出具设置“满意度”评价栏目,诉求人对承办单位办理情 转办函,分办到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职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能部门、商协会办理。 第十六条定期调度。推动诉求办结和提升满意 第十条承办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度。每月由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副
·12· 政府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 第五条 受理渠道。诉求人可通过“12345”政府 服务热线或“967788”维权专线电话、“967788”电 子邮箱(967788@ganzhou.gov.cn)、维权服务 APP 平台、 来信来访等渠道向维权中心提交维权诉求。 第六条 审核受理。受理维权诉求日收日办,诉 求提交后,由维权中心诉求审核员在 5 个工作日内根 据诉求事项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审核,并做出是否受 理的决定。 第七条 出具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维权中 心应当予以受理并向诉求人发出诉求受理通知书;不 符合受理条件的,维权中心将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将诉求退回至诉求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需 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诉求材料的,维权中心应当于 5 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诉求人予以补充完善。审核通过 后可进入流程办理。 第八条 诉求分类。受理诉求后及时登记、分类、 存档,并反馈受理回执。分门别类,按一类为维权投 诉类,二类为政策法律咨询类,三类为企业间协调类, 四类为其它类,五类为省维权中心转办类,分类建档 造册。 第九条 诉求转办。由维权中心根据诉求类别进 行分办或转办。 1. 涉及维权投诉类的,由维权中心按照企业属地 (企业注册地或部门所属地)管理原则出具转办函, 将市本级诉求分办到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相 关职能部门、商协会办理。 2. 涉及政策、法规、法律咨询类的,由维权中心 分办至市直相关政策制定部门、专业法律机构进行协 同办理。对诉求人进行政策解释、回复。 3. 涉及企业间协调类的,由维权中心分办至相关 商协会进行协同调解。 4. 涉及上级政府部门或本省跨设(区)市的诉求, 将相关诉求及时呈报省维权中心协调办理。 5. 省维权中心转办的诉求事项,由维权中心按照 企业属地(企业注册地或部门所属地)管理原则出具 转办函,分办到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职 能部门、商协会办理。 第十条 承办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诉求承办第一责任人,统筹 协调本县、本单位内部的具体办理。同时,应明确具 体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专人专责,确保工作 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积极推进,不 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十一条 限时办结。各承办单位收到转办事项, 并确认为本单位职责后,应于 2 个工作日内联系诉求 人,对其反映的诉求事项进行核实。属于第一、三类的, 应于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 属于第二类的,应于 5 个工 作日内办结;属于第五类的按省办结时限要求办结。 对情况复杂无法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在期限届满 前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并将延期 办理原因告知诉求人,同时报维权中心备案,延期办 理最多一次。 第十二条 按时反馈。具体承办单位应按时限要 求办结,承办单位应在办结当日内将办结结果书面反 馈至诉求人,同时将办结结果经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 签字后,报送至维权中心。涉及回复省维权中心转办 的诉求件,由维权中心报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 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反馈省维权中心。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求处理终结: 1. 诉求人就诉求事项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的; 2. 承办单位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诉 求人和有关单位提出处理书面意见,促使诉求事项得 以解决的; 3. 诉求人不予配合,或拒绝提供真实情况的; 4. 诉求人申请撤回诉求的。 第十四条 提醒催办。诉求分办、转办后,由维 权中心对诉求办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提醒催办。维 权中心跟踪维权诉求处理进度,及时催办承办单位按 时限要求办结,及时回复诉求人,并将办理信息上传 市维权服务 APP 平台。 第十五条 满意度评价。在市维权服务 APP 平台 设置“满意度”评价栏目,诉求人对承办单位办理情 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十六条 定期调度。推动诉求办结和提升满意 度。每月由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副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 政府文件 组长主持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每季度由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定期将本单位最新的涉企政 组长主持召开一次重大疑难问题协调会议。 策、法规、文件报维权中心,由维权中心定期在APP 第十七条回访督办。维权中心不定期对诉求人平台更新推送。各相关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进行回访,了解诉求人对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工作 第二十条法律服务。加强与“江西省百名律师 作风、办理结果满意度。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服务团赣州服务中心”相关民事、商事、刑事律师团 办结,未按规定回复、反馈信息,推诿、敷衍、拖延队的协作,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纠纷调解、商 的单位进行日常督办。重要事项由市委督查室、市政事仲裁、诉调对接工作 府督查室和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 第二十一条统计分析。维权中心每季度对诉求 公室直接督办;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公职人事项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评估,不定期编辑《非公有 员,移交相关部门予以严肃问责。 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专报》,将好经验、好做法报送 第十八条办结销号。对诉求办理结果评价满意市委、市政府参阅,并抄告相关县(市、区)政府和 的诉求,经协调诉求人并报请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市直部门 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向省维权中心上报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非公有制维权服务工作 同意销号的诉求建立完整档案,并做办结销号。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政策推送。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2019年蔬菜产业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2019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3日 赣州市2019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2019年全市蔬菜产业发展定位为壮大规模、质量会精神,咬定打造“中国中部地区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提升年。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南方重要蔬菜集散地、江西省蔬菜产业化发展样板区
·13·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 政府文件 组长主持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每季度由领导小组 组长主持召开一次重大疑难问题协调会议。 第十七条 回访督办。维权中心不定期对诉求人 进行回访,了解诉求人对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工作 作风、办理结果满意度。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 办结,未按规定回复、反馈信息,推诿、敷衍、拖延 的单位进行日常督办。重要事项由市委督查室、市政 府督查室和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直接督办;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公职人 员,移交相关部门予以严肃问责。 第十八条 办结销号。对诉求办理结果评价满意 的诉求,经协调诉求人并报请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 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向省维权中心上报处理意见, 同意销号的诉求建立完整档案,并做办结销号。 第十九条 政策推送。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定期将本单位最新的涉企政 策、法规、文件报维权中心,由维权中心定期在 APP 平台更新推送。各相关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第二十条 法律服务。加强与“江西省百名律师 服务团赣州服务中心”相关民事、商事、刑事律师团 队的协作,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纠纷调解、商 事仲裁、诉调对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统计分析。维权中心每季度对诉求 事项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评估,不定期编辑《非公有 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专报》, 将好经验、好做法报送 市委、市政府参阅,并抄告相关县(市、区)政府和 市直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非公有制维权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 2019 年蔬菜产业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9〕2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 2019 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 年 3 月 23 日 赣州市 2019 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2019 年全市蔬菜产业发展定位为壮大规模、质量 提升年。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 会精神,咬定打造“中国中部地区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南方重要蔬菜集散地、江西省蔬菜产业化发展样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