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 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 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具体方法是: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规定, 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规定土地用途 2.将土地分为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 类,对其予以分别用途和管理。 3.对土地实行一系列的行政管制措施。《土地 管理法》对土地利用还规定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 制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并且规 定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 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具体方法是: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规定, 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规定土地用途。 2.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 类,对其予以分别用途和管理。 3.对土地实行一系列的行政管制措施。《土地 管理法》对土地利用还规定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 制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并且规 定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 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三)对耕地实行的特殊保护制度 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对 耕地实行特殊的保护。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 1.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使用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耕地总量 不因非利用计划的原因而减少。 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基本农田保 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 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 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三)对耕地实行的特殊保护制度 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对 耕地实行特殊的保护。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 1.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使用。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耕地总量 不因非利用计划的原因而减少。 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基本农田保 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 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 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4.防止耕地破坏。具体的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维护排灌工程设施, 改良土壤,提高地 力,防止士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 止水地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 土地,对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为农 用地。 第二,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 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 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并且禁止占用 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防止耕地破坏。具体的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 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 止水地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 土地,对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为农 用地。 第二,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 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 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并且禁止占用 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 侵占江河难地,并且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土地应 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田、还牧、还湖
第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 侵占江河滩地,并且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土地应 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田、还牧、还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