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095-98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Standard for essential technical terms and symbols in hydrology 1998-12-11发布1999-05-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25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3]11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 共同修订的《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水 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95一98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 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水文测验术语和符号标准》GBJ95一86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贵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资源 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修订说明 1993年4月国家计委以计综合[1993]110号文下达了修编国家标准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任务。我部于同年8月在北京成立编制组, 至今该标准现已编成并审查通过。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陆地水文学科中水文 测验、情报预报、分析计算、水资源、水环境等有关领域术语及符号。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照了我国现行水文专业及相关专业术语和符 号规范(标准),并注意了与国际接轨,借鉴了有关水文术语和符号的国际 标准,在此基础上,经反复征询意见修改形成本标准文本。本标准较1987 年7月1日施行的国家标准GJ95一86《水文测验术语和符号标准》有全 面的扩充和发展。 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及时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水利部南京水 文水资源研究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邮编:210024)国家 标准《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管理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目次 1总则 2陆地水文 2.1一般术语 2.2水文循环 23水文气象 2.4流域及水系 2.5河流水力学 2.6河流泥沙 2.7水质 2.8河流冰情 2.9河口潮汐 2.10地下水 2.11湖泊水库 2.12沼泽 2.13冰川 3水文测验 3.1一毁术语 3.2水文站网 3.3测验基本设施及测量 34降水量 发量观测及仪器设 3.5水位、水温、波浪观测及仪器设备 3.6水深、断面测量及仪器设备 3.7流速测验及仪器设备 3.8建被物列流及稀轻法泄洁 3,9泥沙测验、泥沙颗粒分析及仪器设备 310地下水观测及仪器设备 311水质监测及采样仪器设备 3.12冰情观测及仪器设备 3.13湖水河观测 3.14水库水文测验 315水文直 316水文实验研究 3.17水文资料整编及检验 3.18水文测验误差 3.19水文数据库 4 水文情报预报 4.1一般术语 4.2水文情报 43产流及汇流 4.4水文预报方法 4.5水文模型 4.6水文自动测报系统
5水文分析计算 5.1一般术语 5.2水文统计及随机水文 5.3设计进水 54设计年径流 5.5设计暴雨 5.6可能最大暴雨及可能最大洪水 5.7排涝排渍 6水资源 6 一般术语 2水资源评价 6.3水资源系统分析 6.4水资源调度 7水环境 7.1一般术语 7.2水环境质量评价 73水环境保护 8符号 附录A汉语拼音术语条目索引 附录B术语英语对应词条日索引 附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