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 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1 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为了总括反映企业短期借款的借入、归还和结余情况,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 目应按债权人户名和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归还 短期借款时,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根据重要性原则,短期借款的利息的具体处理 办法可有两种 (1)若其数额不大,可于支付月份计入财务费用,即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2)若其数额较大,则应采用按月预提的办法,即各月末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贷记“预提费用”科目,支付利息时,再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根据合同进行延期付款交易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时,所签发、承兑的商 汇票。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按票面是否注明利率, 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带息票据,是在票面上注明利率的票据,这种票据到期时,除 需支付票面金额外,还要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不带息票据是指票面上未注明利率的票据, 这种票据的利息实际上已包含在票面金额之中,当票据到期时,只需按票面金额偿付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该 科目的贷方登记已承兑的商业汇票的面额,借方登记已到期付款的商业汇票的面额、转作应 付账款或转作借款处理的商业汇票的面额 应付票据的核算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原材料”、“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如为银行承兑汇票,还应在支付银行承兑手 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汇票到期付款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为带息票 据,则应借记“应付票据”、“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在票据到期无力偿付的情况下,若为商业承兑汇票,则将应付票据转为应付账款, 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若为银行承兑汇票,则银行先代为付款, 企业将不足部分转为短期借款,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短期借款”科 三、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购买商品、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而发生的待清偿的 债务
第六章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第一节 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 1 年或者超过 1 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 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 1 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为了总括反映企业短期借款的借入、归还和结余情况,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 目应按债权人户名和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归还 短期借款时,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根据重要性原则,短期借款的利息的具体处理 办法可有两种: (1)若其数额不大,可于支付月份计入财务费用,即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2)若其数额较大,则应采用按月预提的办法,即各月末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贷记“预提费用”科目,支付利息时,再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根据合同进行延期付款交易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时,所签发、承兑的商 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按票面是否注明利率, 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带息票据,是在票面上注明利率的票据,这种票据到期时,除 需支付票面金额外,还要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不带息票据是指票面上未注明利率的票据, 这种票据的利息实际上已包含在票面金额之中,当票据到期时,只需按票面金额偿付。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该 科目的贷方登记已承兑的商业汇票的面额,借方登记已到期付款的商业汇票的面额、转作应 付账款或转作借款处理的商业汇票的面额。 应付票据的核算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原材料”、“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如为银行承兑汇票,还应在支付银行承兑手 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汇票到期付款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为带息票 据,则应借记“应付票据”、“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在票据到期无力偿付的情况下,若为商业承兑汇票,则将应付票据转为应付账款, 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若为银行承兑汇票,则银行先代为付款, 企业将不足部分转为短期借款,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短期借款”科 目。 三、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购买商品、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而发生的待清偿的 债务
为了总括反映企业应付账款的发生、偿还和结欠情况,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该科 目的贷方登记发生的应付账款,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以商业汇票抵付的应付账款以及 冲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偿还的应付账款。该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进行 明细核算。 应付账款的核算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企业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结算凭证 借记“原材料”和“应交税金”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对于材料等已验收入库、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业务,因结算凭证 般在短时间内即可到达,为了简化核算,可以暂不作会计分录,待收到结算凭证后,再 按正常手续进行账务处理。但是,每月月末,对于那些结算凭证尚未到达的入库材料,则应 按材料的暂估价格(合同价格或计划单位成本)计价入库,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 付账款”科目。这笔分录,在下月月初时应用红字冲回,以便下月结算凭证到达时,按正常 程序进行核算 (三)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偿付应付账款时,应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应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 付票据”科目。 四、应交税金 企业应交税金的种类较多,这里主要介绍应交増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应交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应交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一)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 的一种流转税。 按照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它 们在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和会计核算上是有所不同的。下面以一般纳税企业为主,简要 介绍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从应纳增值税额的一般计算原理来说,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 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公式 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价款中所含的増值税额。 企业支付的増值税进项税额能否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按照我国税法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一般来说,凡是未明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但可以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又 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企业购进的一般货物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必须取得增值税扣
为了总括反映企业应付账款的发生、偿还和结欠情况,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该科 目的贷方登记发生的应付账款,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以商业汇票抵付的应付账款以及 冲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偿还的应付账款。该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进行 明细核算。 应付账款的核算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企业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结算凭证, 借记“原材料”和“应交税金”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对于材料等已验收入库、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业务,因结算凭证一 般在短时间内即可到达,为了简化核算,可以暂不作会计分录,待收到结算凭证后,再 按正常手续进行账务处理。但是,每月月末,对于那些结算凭证尚未到达的入库材料,则应 按材料的暂估价格(合同价格或计划单位成本)计价入库,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 付账款”科目。这笔分录,在下月月初时应用红字冲回,以便下月结算凭证到达时,按正常 程序进行核算。 (三)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偿付应付账款时,应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应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 付票据”科目。 四、应交税金 企业应交税金的种类较多,这里主要介绍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应交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应交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一)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 的一种流转税。 按照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它 们在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和会计核算上是有所不同的。下面以一般纳税企业为主,简要 介绍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从应纳增值税额的一般计算原理来说,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 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公式 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价款中所含的增值税额。 企业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按照我国税法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一般来说,凡是未明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但可以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又 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企业购进的一般货物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必须取得增值税扣
税凭证,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计入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 (2)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企业购进的货物如为免税的农业产品或废旧物资,由于销 售方不缴增值税,因此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按照 其买价的10%作为进项税项抵扣。另外,企业购进货物时,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含有销货单 位代垫的运费(即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则由于运费属于非增值税项目,运输部门不能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按照这部分运费的7%作为进项税额在销 项税额中抵扣。 増值税销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价款中所含的増值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计算増值税销项税额所依据的销售额是指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蒡务向购买方收取 的除销项税额、代扣代交的消费税以及代垫运杂费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主 要包括手续费、包装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以及运杂费等。 企业如果采用不含税定价的方法,销项税额可以直接根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如果采 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应按下列公式将含税销售额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并 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 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 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交纳增值税。在 这种情况下,会计核算不作为销售处理,按成本转账。在计算交纳增值税时,销售额应按下 列顺序确定: (1)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 2、应交增值税的核算。进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 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一般应在借方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 增值税”等栏目:贷方一般应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岀多交增值税”等栏 目 通过“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贷双方各栏目的记录可计算出以下数据: 抵减后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1) 本期应交增值税=本期销项税额抵减后的进项税额(2) 本期未交增值税=本期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 上述公式(2)中,如果本期销项税额小于抵减后的进项税额,其差额为尚未抵扣的进项 税额,保留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可以在以后期间继续抵扣 上述公式(3)中,如果本期应交增值税大于已交税金,则差额为本期未交增值税,应将 其通过“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的“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转入“未交増值税”明细账的 贷方。如果本期应交增值税小于已交税金,则差额为本期多交增值税,应将其通过“应交增 值税”明细账贷方的“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转出“未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登记转入的当期多交的增值税以及上缴的上期应交未交 的增值税;贷方登记转入的当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该明细科目若为借方余额表示累计多交
税凭证,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计入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 (2)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企业购进的货物如为免税的农业产品或废旧物资,由于销 售方不缴增值税,因此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按照 其买价的 10%作为进项税项抵扣。另外,企业购进货物时,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含有销货单 位代垫的运费(即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则由于运费属于非增值税项目,运输部门不能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按照这部分运费的 7%作为进项税额在销 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价款中所含的增值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所依据的销售额是指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 的除销项税额、代扣代交的消费税以及代垫运杂费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主 要包括手续费、包装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以及运杂费等。 企业如果采用不含税定价的方法,销项税额可以直接根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如果采 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应按下列公式将含税销售额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并 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 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 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交纳增值税。在 这种情况下,会计核算不作为销售处理,按成本转账。在计算交纳增值税时,销售额应按下 列顺序确定: (1)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 2、应交增值税的核算。进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 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一般应在借方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 增值税”等栏目;贷方一般应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 目。 通过“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贷双方各栏目的记录可计算出以下数据: 抵减后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1) 本期应交增值税=本期销项税额-抵减后的进项税额(2) 本期未交增值税=本期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 上述公式(2)中,如果本期销项税额小于抵减后的进项税额,其差额为尚未抵扣的进项 税额,保留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可以在以后期间继续抵扣。 上述公式(3)中,如果本期应交增值税大于已交税金,则差额为本期未交增值税,应将 其通过“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的“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的 贷方。如果本期应交增值税小于已交税金,则差额为本期多交增值税,应将其通过“应交增 值税”明细账贷方的“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转出“未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登记转入的当期多交的增值税以及上缴的上期应交未交 的增值税;贷方登记转入的当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该明细科目若为借方余额表示累计多交
的增值税,若为贷方余额表示累计未交的增值税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交纳增值税时,应将补交的以前月份未交增值税记入“应 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将交纳的当月增值税记入“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已交 税金)”科目的借方。 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 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6%)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増值税额,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 成本。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企业对于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向供应方(或应税劳务的 提供方)支付増值税额,不能像一般纳税企业那样作抵扣销项税额处理,而应当将其与价款、 运杂费等一并计入有关货物、劳务的成本 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 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増值税额,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企业在上缴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増值税”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如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 石、鞭炮和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我 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以上公式中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交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 务业等行业所提供的应税劳务,以及各行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所征收的一种流转 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 义务人。 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 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以上公式中的营业额,除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情形外,是指企业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四)应交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 而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境内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和有色金 属矿原矿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 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企业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企业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 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的增值税,若为贷方余额表示累计未交的增值税。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交纳增值税时,应将补交的以前月份未交增值税记入“应 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将交纳的当月增值税记入“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已交 税金)”科目的借方。 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 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6%)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 成本。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企业对于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向供应方(或应税劳务的 提供方)支付增值税额,不能像一般纳税企业那样作抵扣销项税额处理,而应当将其与价款、 运杂费等一并计入有关货物、劳务的成本。 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 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企业在上缴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如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 石、鞭炮和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我 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以上公式中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交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 务业等行业所提供的应税劳务,以及各行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所征收的一种流转 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 义务人。 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 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以上公式中的营业额,除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情形外,是指企业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四)应交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 而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境内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和有色金 属矿原矿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 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企业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企业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 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为了反映和监督资源税的应交和实际交纳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 交资源税”明细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资源税,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资源税,期 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资源税。 (五)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按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应交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比例计算交纳。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企业计算出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交纳城市维 护建设税时,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交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一种附加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方法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径相同。由于教育费附加不是税,因而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而是通过“其他应交 款”科目核算。计算出应交教育费附加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实际交纳教育费附 加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 (一)应付工资 应付工资是指应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 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经常性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如产、病假期间) 下支付的工资。 应付工资的核算,主要包括工资结算的核算和工资费用分配的核算两个方面。为了总括 地反映企业与职工有关工资结算和工资费用的分配情况,应设置“应付工资”科目。凡是包 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应付工资” 科目核算。 “应付工资”科目的借方登记本月支付的工资额,其中包括转出的待领工资,贷方登记 本月实际发生的按用途分配的工资额;期末若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多支付的工资数,若为贷 方余额,则表示应付未付的工资数 应当指出的是,“应付工资”科目借方登记本月支付的工资额,是依据上月考勤记录、 产量记录等原始资料计算的,而贷方登记的本月实际发生的按用途分配的工资数,是依据本 月考勤记录、产量记录等原始资料计算的。按照本月实际发生数进行工资费用的分配,体现 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如果企业各月实际发生的工资额相差不多,为了简化核算,也可以根 据本月实际支付的工资额进行工资费用的分配,这时“应付工资”科目借贷双方数额一致 期末无余额 在“应付工资”科目下,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 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1、工资结算的核算。进行应付工资的核算,首先要计算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计算应付 职工工资时,应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计件工资单件, 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计算应付给每一职工的工资数,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有关代扣款项凭证 计算实际应发放给每一职工的金额,并按车间、部门编制工资结算单。 为了总括反映整个企业对职工工资的结算情况,便于进行总分类核算,会计部门应根据 按车间、部门编制的工资结算单,汇总编制“工资结算汇总表”。 在每月发放工资前,应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中的应发金额总数,开出现金支票,向银行 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放工资时,根据实际以现金支付
为了反映和监督资源税的应交和实际交纳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 交资源税”明细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资源税,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资源税,期 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资源税。 (五)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按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应交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比例计算交纳。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企业计算出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交纳城市维 护建设税时,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交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一种附加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方法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口 径相同。由于教育费附加不是税,因而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而是通过“其他应交 款”科目核算。计算出应交教育费附加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实际交纳教育费附 加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 (一)应付工资 应付工资是指应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 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经常性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如产、病假期间) 下支付的工资。 应付工资的核算,主要包括工资结算的核算和工资费用分配的核算两个方面。为了总括 地反映企业与职工有关工资结算和工资费用的分配情况,应设置“应付工资”科目。凡是包 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应付工资” 科目核算。 “应付工资”科目的借方登记本月支付的工资额,其中包括转出的待领工资,贷方登记 本月实际发生的按用途分配的工资额;期末若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多支付的工资数,若为贷 方余额,则表示应付未付的工资数。 应当指出的是,“应付工资”科目借方登记本月支付的工资额,是依据上月考勤记录、 产量记录等原始资料计算的,而贷方登记的本月实际发生的按用途分配的工资数,是依据本 月考勤记录、产量记录等原始资料计算的。按照本月实际发生数进行工资费用的分配,体现 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如果企业各月实际发生的工资额相差不多,为了简化核算,也可以根 据本月实际支付的工资额进行工资费用的分配,这时“应付工资”科目借贷双方数额一致, 期末无余额。 在“应付工资”科目下,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 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1、工资结算的核算。进行应付工资的核算,首先要计算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计算应付 职工工资时,应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计件工资单件, 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计算应付给每一职工的工资数,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有关代扣款项凭证 计算实际应发放给每一职工的金额,并按车间、部门编制工资结算单。 为了总括反映整个企业对职工工资的结算情况,便于进行总分类核算,会计部门应根据 按车间、部门编制的工资结算单,汇总编制“工资结算汇总表”。 在每月发放工资前,应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中的应发金额总数,开出现金支票,向银行 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放工资时,根据实际以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