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的意见不予采纳。各国不仅实体方面规定了限制登记离婚的条件,而且程序方面也有 规定。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申请之后须经过一定的考虑期。上述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国家机 关对双方自愿离婚的监督,限制当事人离婚权利的滥用。 二、登记高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准予办理离婚登记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第4款明确指出: 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依此规定,只有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 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才能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承认效力的事实婚姻,即使 当事人自恳离婚,也只能诉请人民法院,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 为的有效要件之一便是当事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离婚是一种重大的变更婚姻家 庭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或一方是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适用登记 离婚的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第3款明 文规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机关不 予受理 3.双方当事人必须有离婚的合意。登记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只有夫妻一方要 求离婚,他方不同意,不能适用行政离婚登记程序;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一方 因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享有撤销的权利。 4.双方必须对离婚子女、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离婚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事,还必然 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健康成长,因此,对子女问题包括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子女生 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给付的期限和方法必须达成协议,有适当按排。双方对夫妻共同财 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均已作出处理。夫 妻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或财产处理问题有争议的,应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解除婚姻 关系。 三、登记离婚的程序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都已达成协议,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 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离婚登记要经过申请、审査和批准 三个步骤 1.申请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而不能 委托代理人代办离婚登记。申请时,以方须携带下列证件和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 证明:(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等事项, 其内容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应当有利于维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同意的意见不予采纳。 各国不仅实体方面规定了限制登记离婚的条件,而且程序方面也有 规定。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申请之后须经过一定的考虑期。 上述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国家机 关对双方自愿离婚的监督,限制当事人离婚权利的滥用。 二、登记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 31 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 18 条的规定,准予办理离婚登记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 18 条第 4 款明确指出: 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依此规定,只有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 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才能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承认效力的事实婚姻,即使 当事人自愿离婚,也只能诉请人民法院,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 为的有效要件之一便是当事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离婚是一种重大的变更婚姻家 庭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或一方是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适用登记 离婚的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 18 条第 3 款明 文规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机关不 予受理。 3.双方当事人必须有离婚的合意。登记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只有夫妻一方要 求离婚,他方不同意,不能适用行政离婚登记程序;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一方 因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享有撤销的权利。 4.双方必须对离婚子女、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离婚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事,还必然 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健康成长,因此,对子女问题包括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子女生 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给付的期限和方法必须达成协议,有适当按排。双方对夫妻共同财 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均已作出处理。夫 妻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或财产处理问题有争议的,应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解除婚姻 关系。 三、登记离婚的程序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都已达成协议,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 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离婚登记要经过申请、审查和批准 三个步骤。 1.申请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而不能 委托代理人代办离婚登记。申请时,以方须携带下列证件和证明:⑴居民身份证;⑵户口 证明;⑶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⑷离婚协议书;⑸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等事项, 其内容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应当有利于维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首先应当查明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是否 真实有效;其次,应当査明当事人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再次,应査明离婚协议 书对子女抚养教育、财产处理的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对双方作必要的调解和好工 作,以避免双方草率离婚或假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査,发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定的离婚登记条件,不予 登记。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不服的,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査,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 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文件,与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证损 毁、灭失的,当事人应向原离婚登记的机关申请办理《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它与离婚证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登记离婚后有关纠纷的处理 (一)高婚登记后,一方翻悔要求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处理的问题 登记离婚后,有的当事人对离婚登记翻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对此 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复(1985)35号《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翻悔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明确指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 适当处理,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一方对这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 及子女和财产总是的处理翻悔的,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 院提岀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告知当事人向婚姻登机机关申请解决。”原因在于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是两个无隶属关系、职责和范围不同的独立单位,办理离婚的程 序也不同,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离婚登记,不能直接否定或撤销婚 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 (二)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问题 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应根据双方的协议履行义务,但如果双方或一方对财产分割、 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按照协议履行,就会产生纠纷。依最高人民法院(1986) 民他字第45批复: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 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因为,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 议中的财产给付、子女抚养等有关义务而发生纠纷,性质属于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假离婚问题 假离婚是婚姻当事人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首先应当查明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是否 真实有效;其次,应当查明当事人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再次,应查明离婚协议 书对子女抚养教育、财产处理的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对双方作必要的调解和好工 作,以避免双方草率离婚或假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发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定的离婚登记条件,不予 登记。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不服的,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 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文件,与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证损 毁、灭失的,当事人应向原离婚登记的机关申请办理《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它与离婚证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登记离婚后有关纠纷的处理 (一)离婚登记后,一方翻悔要求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处理的问题 登记离婚后,有的当事人对离婚登记翻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对此 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复(1985)35 号《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翻悔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明确指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 适当处理,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一方对这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 及子女和财产总是的处理翻悔的,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 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告知当事人向婚姻登机机关申请解决。”原因在于,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是两个无隶属关系、职责和范围不同的独立单位,办理离婚的程 序也不同,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离婚登记,不能直接否定或撤销婚 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 (二)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问题 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应根据双方的协议履行义务,但如果双方或一方对财产分割、 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按照协议履行,就会产生纠纷。依最高人民法院(1986) 民他字第 45 批复: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 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因为,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 议中的财产给付、子女抚养等有关义务而发生纠纷,性质属于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假离婚问题 假离婚是婚姻当事人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