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897-91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first and second order leveling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全国领土上建立一、二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和精度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一、二等水准网的布测。区域性的精密水准测量,也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3160水准仪系列及基本参数 GB3161经纬仪系列及基本参数 3术语 结点水准网中至少连接三条水准测线的水准点。 水准路线同级水准网中两相邻结点间的水准测线。 区段水准路线中两相邻基本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 测段两相邻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 连测将水准点或其他高程点包含于水准路线中的观测。 支测自路线中任一水准点起,测至三角点、导线点、水文测站以及其他任何固定点的水准测量。 接测新设水准路线中任一点连接其他路线上水准点的观测。 检测检查已测高差的变化是否超过规定而进行的观测。 重测因成果质量不合规格而重新进行的观测。 复测每隔一定时间对已测水准路线进行的测量 4水准网的布设 4.1布设原则 4.1.1一等水准路线应沿路面坡度平缓、交通不太繁忙的交通路线布设,水准路线一般应闭合成环,并 构成网状。一等水准环线的周长,在平原和丘陵地区应在1000~1500km之间,山区应在2000km左 右,困难地区可按具体情况适当变通。 4.1.2一等水准网每隔15~20年复测一次. 4.1.3二等水准网在一等水准环内布设。二等水准路线尽量沿公路、大路及河流布设。二等水准环线 的周长,在平原和丘陵地区应在500~750km之间;山区和困难地区可的情放宽。 41.4水准路线附近的验潮站基准点、城市及工业区的沉降观测基准点、地壳形变观测基准点,应列入 水准路线予以连测,若连测确有困难,可以支测。施测等级与布设路线的等级相同。路线附近的大地点、 水文点、气象站等(以下统称为“其他固定点”),可根据需要列入路线予以连测或支测。支线的施测等级 可按使用单位的要求确定,若没有特殊的精度要求,则当支线长度在20km以内时,按四等水准测量精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5-05批准 1992-01-01实施 309
GB12897-91 度施测:支线长度在20一50km时,按三等水准测量精度施测:支线长度在50km以上时,按二等水准 测量精度施测。 4.2水准点布设密度 水准路线上,每隔一定距离应埋设稳固的水准点,水准点分为基岩水准点、基本水准点、普通水准点 三种类型。各种水准点的间距及布设要求应按表1规定执行, 表1 水布点 类型 间距 布设要求 基岩 500km左右 只没于一等水准路钱,在大减市和地蕉带附近应子增设,基岩较深 水准点 地区可适当故宽。每省(市、自治区)至少两座 40m左右.经球》状站区2 基本 ,二等水准路线上及其交叉处,大、中城市两侧及具城附近,尽量 水准点 30km:流漠地区60km左 设置在坚思岩层中 4一8km,经济发达地区2一 km,范地区10kn左右 近:长度翅 4.3路线命名及水准点编号 43.1水准路线以起止地名的简称定为线名,起止地名的顺序为“起西止东”、“起北止南”。一、二等水 准路线的练级 路线上 各以面书于线名之前表示 432 的水 点, 应自 线起始 准点起,以数字1、2,3.顺序编定号数 4.3.3 基岩水准点除了按以上规定编号外,并应在名号前加写地名和“基岩点”三字 4.3.4基本水准点须在号后书写“基”字,上、下标分别再书以“上”和下"字。 435水准支线以其所测高程点名称后加“支”字命名。支线上的水准点,按起始水准点到所测高程点 方向,以数字1、2、3.顺序编号 436利用旧水准点时,可使用旧名号,若重新编定时,应在新名号后以括号注明该点埋设时的旧名 4.4新设路线与已测路线的连接 4.4.1新设的一,二等水准路线的起点与终点,应是已测的高等或同等级路线的基本水准点或基岩水 准点。终点暂时不能与已测路线连接时,须预计将来的连接路线。 4.4.2新设的水准路线通过或靠近已测的一、二等水准点在4km以内,距已测的三、四等水准点在 1km以内时,应予以连测或接测。 须按110条规定对已测水准点进行检调 443对 已测路线 水准点的接测,按新设路线和已测路线中较低等级的精度要求施测 4.4.4新设水准路线与已测水准路线重合时,应尽量利用旧点。当对旧点的稳固性发生怀疑或旧点标 石规格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埋石,但对旧点必须连测。 4.5水准路线上的重力测量 4.5.1高程大于4000m或水准点间的平均高差为150~250m的地区,一、二等水准路线上每个水准 点均应利定重力。高差大于250m的测段,在地面倾斜变化处应如测重力 45.2 高程在 000m之间或 的平均高差为50一150m的地区 一等水准路线上重 力点间平均距离应小于11km二等水准路线上应小于23km。 45.3在西北、西南和东北边境地区,一等水准路线上的每个水准点均应测定重力。 454由青岛水准原点至国家大地原点的一等水准路线上,应逐点测定重力, 4.5.5水准点上的重力测量,按加密重力.点要求施测. i10
GB12897-91 4.6高程系统和高程基准 水准点的高程采用正常高系统,按照1985国家高程基准起算。青岛原点高程为72.260m。 海上岛屿不能与家高程网直接连测时,可建立局部水准原点 ,根据岛上验潮站平均海水面的观视 确定其高程,作为该岛及其附近岛屿的高程基准,凡采用局部水准原点测定的水准点高程,应在水准点 成果表中注明,并说明局部高程基准的有关情况。 4.7水准浏量的精度 每公里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和每公里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M,一般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数 表2 m 测量等级 二等 Ma 0.45 1.0 1.0 20 M。和Mm的计算方法见9.5.3和9.5.4条规定。 4.8水准网的技术设计 水准网布设前,必须进行技术设计,获得水准网和水准路线的最佳布设方案,技术设计的要求、内容 和审批程序按照ZDA75001(测绘技术设计规定)执行. 5选点与埋石 5.1选点 5.1.1选定水准路线 应尽址沿坡度较小的公路、大路进行 b. 应避开土质松软的地段和磁场甚强的地段: 〔,应避开行人、车辆来往繁多的衡道和大的火车站等: d。应尽量避免通过大的河流、潮泊、沼泽与峡谷等障碍物 当一第水准路线过 大的岩层断裂带或地质构造不稳定的地区时,应会同地质地有关都门 共同研究选定 5.1.2选定水准点位 选定水准点时,必须能保证点位地基坚实稳定、安全僻静,并利于标石长期保存与观测 水准点应尽可能选在路线附近机关、学校,公园内。下列地点,不应选埋水准点: 易受水、湿或地下水位拉高的她占: b. 易发生土崩、滑坡、沉陷、隆走 等地面局部变形的地区 土堆,河堤,冲积层河岸及土质松软与地下水位变化较大(如油井、机井附近)的地点, d. 距铁路50m、距公路30m(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以内或其他受副烈震动的地点: e. 不坚固或准备拆修的建筑物上, 【。短期内将因修建而可能毁掉标石或阻观测的地点 地形隐蔽不便观测的 地点 5.1. 基岩水准点 与基本水准点的选定 基岩水准点与基本水准点,应尽可能选在基岩露头或距地面不深之处。迷定基岩水准点,应有地质 人员参加,必要时应进行地质钻探。 选设土中基本水准点的位置,应特别注意了解地下水位的深度,地下有无孔洞和流沙、土质是否空 实稳定等情况,确保标石稳固 5.1,4点位选定后应做的工价 sm
GB12897-91 每一个水准点点位选定后,应设立一个注有点号,标石类型的点位标记,并按附录A中的A2的格 式,填绘水准点之记。在选定水准路线的过程中,须按附录A中的A1的规定绘制水准路线图。对于水 准啊的结点,须按附录A中的A3的格式填绘结点接测图 5.1.5选点中应补存收集的降料 如果在技术设计时,尚 些所需的资料未能收集到,则在选点时,还需了解测区的自然地理、交通 运输、物资供应 石、水源 民工等情况,并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516选点结束后应上交的资料 a. 水准点之记,水准路线图、结点接测图: b. 必要的地质勒探资料: €.选点中收集的有关资料 .选点工作技术总结(扼要说明测区的自然地理情况:选点工作实施情况及对埋石与现测工作的 建议:旧标石利用情况报设标 石类型 、数量统计表等) 5.2埋石 521标石类型 水准标石,含基岩水准标石、基本水准标石和普通水准标石三大类型。根据其制作材料和埋石规格 的不同,可分别为表3所列十一种标石。 表3 序号 水准标石的类型 各类型水准标石的分类 莠岩水准标石 深层基岩水准标石 浅层基岩水准标石 蒸本水准标石 混凝土普通水准标石 蜗管簪通水准标石 普通水准标石 岩层菩通水准标石 混凝土柱普通水座标石 燥破型漫凝土柱普通水准标石 墙脚水准标志 标石的埋设规格及材料用量见附录A(补充件)中的A5及A5。 522埋石类型的选定 埋设标石的类型除基岩水准标石须按地质条件作专门设计外,其他标石应根据冻土深度及土质状 况决定: a。在土壤不冻或冻土深度小于0.8m的地区,埋设混凝土标石(包括基本水准标石或普通水准标 石): b在冻土深度大于0.8m的地区,应按附录A中的A5中关于冻土地区埋石规定选择类型: 在有坚硬岩层露头或在地面下不深于1.5m的地点,可埋设岩层水准标石(包括基本水准标石 或通水准标石): 。凡有坚固建筑物(房屋、纪念碑、塔、桥基等)和坚固石崖处,可埋设墙脚水准标志。 52.3水准标志的安置 水准际石顶面的中央应铁入一个圈球部为铜或不锈锅的金属水准标志。标志须安放正直,镶接牢 固,其顶部应高出标石面1一2cm.标志规格见附录A中的A4。 5,2.4造埋标石的要求 52
GB12897-91 52.41基岩水准标石的造埋 。深层燕岩(埋设岩层距地面深度超过3m)水准标石,应根据地质条件,设计成单层或多层保护 管式的标石。须由专业单位设计和建造, b.浅层基岩(埋设岩层距地面深度不超过3)水准标石,应先将岩层外邵的覆盖物和风化层彻 底潜除,然后在兴层上开横一个深1.0m的坑,并在其中绑抖锅筋后洛灌混凝十柱石,柱石的高度与海 面的大小,视基岩距地面深度面定,以能确保标体的稳圈与使于观测为准。 在柱石体北侧下方距上标 0.7m处安管墙脚水准标志。柱石高度不足0.7m时,可在北侧下方的基岩上安登普通水准标志。埋设 规格见附欢A中的A5 5.2.4.2混凝土水准标石的浩理 混凝土基本标石,须在现场浇灌.混凝土普通标石,可先行预制柱体,然后运至各点埋设,在有条件 的地区,基本标石与普通标石,均可用整块的花岗岩等坚硬石料凿制成不小于规定尺寸的柱石代替混凝 柱石并在其顶都中央位置一个光滑的 半球体代替水准标志。柱石湿设时,其底盘必须在现场浇灌 5243岩层水准标石的造埋 在出露岩层上埋设基本标石或普通标石时,必须首先清除表层风化物,开凿深0.5m、口径0.7m 的坑后,再开凿安置水准标志洞孔,帙入标志。禁止在高出地面的孤立岩石上埋设水准点。当岩层深度 上于1,0田时,可在岩层上凿出路大于柱石底面的平面,在其上方烧藏基本标石或普通标石的柱石。岩 ,埋设规格见附录A(补充件)中的A5. 深陈土区和水久冻 区标石的造 深冻土区埋设的普通水准标石,可采用微量燥破技术将坑底扩成球形或其他比较规则的形状,现场 浇灌标石。 水久冻土区埋设的标石,基座必须埋在最大融解线以下。采用机械或人工钻孔,现场浇震标石。埋 设规格见附录A中的A5 5.2.5标石的外部整饰 水准标石埋设后,须按下列委求对其进行外部整饰: 。深层基岩标石埋设后,其外部须建造一定规模的坚固房屋; b.浅层基岩标石埋设后,应在点位四周砌筑砖石护墙,其规格应不小于1.5m×1.5m×1.0m, 围绕标志砌筑内径为0.5m×0.5m×0.5m的砖石方井或圆并,上方设置指示盘,护墙外面向道路 侧设置指示碑 水准标石和普通水准标石埋设后,一般按附录A(补充件)中图A11的规格挖据防护沟 埋设指示碑: 山。埋设在机关、学校、住宅院内以及埋设在耕地、水网区的基本水准标石和普通水准标石,不挖掘 防护沟,不设指示碑。但须按附录A(补充件)中图A12的规格建造保护井,加盖指示盘: 在草原、沙漠、戈壁等空旷地区,除按规定挖据防护沟和设立指示碑外,还可在附近设2~3个 方位柱,也可建造小标 。 在山区,林区埋设标石,可在距水准点最近的路边设置方位桩, g各种方位桩,靓标等物可根据现场条件,采用术材、石料,混凝土或金属材料制作,用红漆或压 印的方法将点号和点位方向写在醒目的位置,并在点之记中注明设置方位物的方向和距离, 。因律造保护墙(井)而不便开挖下标志的水准标石,须在律语护墙前,用水平杆和专用钢尺剩 量上下标志高卷一次,两次不应超过1 mm,将高差中数填入点之记中 52.6改埋石点位的规 水准标石一般按选定的标石类型和埋石地点埋设,若埋石过程中,发现原选点位不符合5.1,2条要 求时,可重新选点并重绘点之记,更正路线图。 5.2.7水准标石占地与托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