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 金红利5元(含税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 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承诺履行 时间期限情况 直担任公司董事、高管职 务,则2017年4月18日前不出2014年1017年4 章卡鹏先生、股份减持承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 月18日 张三云先生诺 2017年4月18日前发生离任等3月24做离任后 情形,离任后6个月内不出售公 个月内 股改承诺 司股份 严格履 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 行承诺 星集团有 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2005年 限公司、章卡股份减持承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6月28 鹏先生、张三诺 云先生 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日 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无 伟星集团有关于同业竞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限公司、章卡争、关联交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01年 8月26 严格履 资时所作承诺 鹏先生、张三易、资金占用函》 云先生 方面的承诺 日 股权激励承诺 无 不为激励对象依据第二期股票 2013年4 公司 期权激励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203年月2日至 其他承诺|分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扫|月2127年1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保。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 月7日|严格履 所作承诺 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行承诺 2015年71 限公司、持有|股份减持承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2015年月10日到 公司股票的诺 公司股份。 2016年1 董监高 月9日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不适用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 26 金红利 5 元(含税)。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 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时间 承诺 期限 履行 情况 股改承诺 章卡鹏先生、 张三云先生 股份减持承 诺 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高管职 务,则 2017 年 4 月 18 日前不出 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 2017 年 4 月 18 日前发生离任等 情形,离任后 6 个月内不出售公 司股份。 2014 年 3 月 24 日 2017 年 4 月18日前 或离任后 6 个月内 严格履 行承诺 伟星集团有 限公司、章卡 鹏先生、张三 云先生 股份减持承 诺 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 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 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 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005 年 6 月 28 日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 无 无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 无 无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伟星集团有 限公司、章卡 鹏先生、张三 云先生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 2001 年 8 月 26 日 - 严格履 行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无 无 无 - 无 无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公司 其他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据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 保。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 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2013 年 4 月 2 日 2013 年 4 月 2 日至 2017 年 7 月 7 日 严格履 行承诺 伟星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票的 董监高 股份减持承 诺 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 2015 年 7 月 9 日 2015 年 7 月10日至 2016 年 1 月 9 日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不适用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 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 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因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设立孙公司伟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本报告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95.0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16年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 27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 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 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设立孙公司伟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本报告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95.0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16 年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葛徐、江娟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财务顾问,但报告期内未支付相关费用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于2013年7月4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确定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 28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葛徐、江娟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财务顾问,但报告期内未支付相关费用。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于 2013 年 7 月 4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确定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 2013年7月8日为授权日,授予十名激励对象合计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83元 /股,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5元(含税)”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每10股转增 3股,派8元(含税)”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调整为1,04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6.56元/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确认,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 准登记,公司十名激励对象于2014年10月10日完成第一个行权期31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 权 报告期,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派6元(含税)”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经2015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873.6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4.97元/股。 2015年7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 期股权激励计划十名激励对象的374.40万份股票期权自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7 日进入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价格为4.97元/股。应激励对象申请,深交所确认,中登公司 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完成了十名激励对象374.40万份股票期权 的行权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情况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口适用√不适用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 29 2013 年 7 月 8 日为授权日,授予十名激励对象合计 8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83 元 /股,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26 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因公司实施了“每 10 股派 5 元(含税)”的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每 10 股转增 3 股,派 8 元(含税)”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调整为 1,040 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 6.56 元/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确认,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 准登记,公司十名激励对象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完成第一个行权期 312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 权。 报告期,因公司实施了“每 10 股转增 2 股,派 6 元(含税)”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经 2015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 873.60 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 4.97 元/股。 2015 年 7 月 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十名激励对象的 374.40 万份股票期权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至 2016 年 7 月 7 日进入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价格为 4.97 元/股。应激励对象申请,深交所确认,中登公司 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完成了十名激励对象 374.40 万份股票期权 的行权手续。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第 二 期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具 体 实 施 情 况 详 见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适用口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担保额度\担保额期(协议 相关公告 际发际担保金 度 额 是否圈关联方 披露日期 签署日) 担保类型担保期行完中担保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 担保额度合计(A1) 际发生额合计(A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 外担保额度合计(A3) 保余额合计(A4) 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 30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 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 度 实际发生 日期(协议 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 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 - - - - - -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 担保额度合计(A1) 0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 际发生额合计(A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 外担保额度合计(A3) 0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 保余额合计(A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