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294-93 组合式空调机组 Central-station air handling unit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组合式空调机组(简称机组)的分类、基本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带冷、热源,冷媒为水,热媒为水或蒸汽,以功能段为组合单元,能够完成空气输送、 混合、加热、冷却、去湿、加湿、过滤、消声等功能中几种处理功能的机组。 冷媒为盐水或乙二醇以及采用电加热器的机组,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自带冷、热源和直接蒸发盘管的机组。 2引用标准 GB1236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1449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240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 GB2576纤维增强塑料树脂不可溶分含量试验方法 GB257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GB2624 流量测量节流装置第一部分节流件为角接取压、法兰取压标准孔板和角接取压标 准喷嘴 GB8070 空气分布器性能试验方法 GB906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 GB10223空气冷却器与空气加热器性能试验方法 GB10891空气处理机组安全要求 GB12218一般通风用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 3.1组合式空调机组 由各种空气处理功能段组装而成的不带冷、热源的一种空气处理设备,这种机组应能用于风管阻力 等于大于100Pa的空调系统。 3.2机组功能段 具有对空气进行一种或几种处理功能的单元体。 机组功能段可包括:空气混合、均流、粗效过滤、中效过滤、高中效或亚高效过滤、冷却、一次和二次 加热、加湿、送风机、回风机、中间、喷水、消声等。 3.3额定风量 在标准空气状态下,每小时通过机组的空气体积流量,单位为m3/h。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4-24批准 1993-12-01实施 866
GB/T14294—93 3.4机组全压 机组克服自身阻力后在出风口处的动压和静压之和,单位为Pa 3.5额定供冷量 机组在规定试验工况下的总除热量,即显热和潜热除热量之和。单位为kW 3.6额定供热量 机组在规定试验工况下供给的总显热量,单位为kW。 3.7漏风率 机组的漏风量与额定风量之比率,用%表示 3.8断面风速均匀度 指断面上任一点的风速与平均风速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平均风速20%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 比 3.9标准空气状态 指温度20℃;压力101.3kPa;密度1.2kg/m3时的空气状态。 4分类与规格 4.1分类 4.1.1按结构型式 卧式; b.立式; c.吊挂式; d.混合式。 4.1.2按箱体材料 金属 b.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简称玻璃钢); c.复合材料; d.其他 4.1.3按用途特征 通用机组; b.新风机组; c.变风量机组; d.净化机组 e.其他 4.2基本规格和参数 4.2.1机组的基本规格用额定风量表示,按分段等差级数排列,见表1。 表1基本规格 规格代号 6 8 9 10 额定风量 20030004000500600070008009000100015000200 规格代号25304050608010120140160 额定风量 250003000040000500006000080000100000120000140000160 /h 867
GB/T14294-93 4.2.2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在规定的试验工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机组的额定供冷量的空气焓降不小于17kJ/kg,新风机组的空气焓降不小于34kJ/kg b.机组供热量的空气温升不小于 蒸汽加热时,温升20℃; 热水加热时,温升15℃ 4.3型号表示法 用途特征 箱体材料 -规格代号(103m3/h) 结构型式 组合式空调机组代号 表2分类代号表 分类项目 立式 结构型式 卧式 吊挂式 LwDH 混合式 玻璃钢 箱体材料 复合 其他 通用机组 新风机组 用途特征 变风量机组 BFQTxBJQ 净化机组 其 型号示例 ZKL 5-BX 表示组合立式玻璃钢的新风机组,额定风量5000m3/h ZKW 10-JT 表示组合卧式金属的空调机组,额定风量10000m3/h ZKW 20-JBX 表示组合卧式金属的变风量新风机组,额定风量20000m3/h
GB/T14294—93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机组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机组的基本规格和参数应符合42条的规定 5.1.3机组的结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通过冷却盘管的迎风面速度超过2.5m/s时,应设档水板 b.喷水段应有观察窗、挡水板和水过滤装置 c.机组应设排水口,排放应畅通、无溢出和渗漏。 d.机组箱体保温层与壁板应结合牢固、密实。壁板保温的热阻不小于0.68m2K/W箱体应有防 冷桥措施。 e.机组的检查门应严密、灵活、内外均可开启,并能锁紧。 r.机组的风机出口应有柔性接管,风机应设隔振装置。 g各功能段的箱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在运输和启动运行、停止后不应出现凹凸变形 h.机组横断面上的气流不应产生短路 i.机组应留测孔和测试仪表接口。 j.玻璃钢空调机组的加热段应有隔热措施 5.1.4机组内配置的风机、冷、热盘管、过滤器、加湿器以及其他零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1.5机组采用黑色金属制作的构件表面应作除锈和防腐处理。 5.2外观要求 5.2.1机组外表面应无明显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无流痕、气泡和剥落 5.2.2玻璃钢机组的外表面应有均匀胶衣层,表面光滑平整,无裂纹、气泡和缺损,色调均匀。内表面光 滑平整,纤维不得外露。边缘整齐,厚度均匀,无分层,加工断面应加封树脂。 5.23机组应清理干净,箱体内应无杂物 5.3性能要求 5.3.1启动 a.机组在额定电压下能正常启动和运转。 b机组在使用现场组装后,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转。 5.3.2盘管耐压性能 在下列条件之一时,应无渗漏。 a水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至少3min b.气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2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至少1min 5.3.3额定风量和全压 在表4规定的试验工况下,风量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的95%全压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的88% 5.3.4机组在表4规定的试验工况下,功率实测值应不超过额定值10% 5.3.5漏风率 机组内静压保持700Pa时,机组漏风率不大于3%。用于净化空调系统的机组,机组内静压应保持 1000Pa,洁净度低于1000级时,机组漏风率不大于2%;洁净度高于等于1000级时,机组漏风率不大 于1%。 53.6额定供冷量和供热量 机组供冷量和供热量的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的93%。 5.3.7喷水段的空气热交换效率。 在喷水压力小于245kPa时,空气的热交换效率不得低于80%
GB/T14294-93 5.3.8挡水板的过水量不超过4×10-4kg/kg 539空气过滤器的过滤效率和阻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过滤器效率和阻力 类别 粗效 中效 高中效 亚高效 性能 大气尘粒径(m) ≥5 1 ≥1 ≥0.5 计数效率E(% 20≤E<80 20≤E<70 70≤E<99 95≤E<99.9 阻力(Pa) ≤120 5.3.10凝露试验按6.3.10方法试验,机组表面应无凝露滴下 5.311凝结水排除能力,机组在表4的试验工况下运行,凝结水排放流畅,无溢出。 5.3.12机组噪声 当机组额定风量2000~5000m3/h时,机组噪声声压级不超过65dB(A)。 当机组额定风量6000~10000m3/h时,机组噪声声压级不超过70dB(A)。 当机组额定风量15000~25000m3/h时,机组噪声声压级不超过80dB(A) 当机组额定风量30000~60000m3/h时,机组噪声声压级不超过85dB(A)。 当额定风量80000~160000m3/h时,机组噪声声压级不超过90dB(A) 53.13机组的振动 风机转速大于800r/min时,机组的振动速度不大于4mm/s 风机转速小于等于800r/min时,机组的振动速度不大于3mm/s 5.3.14断面风速均匀度按63.14方法试验,应不小于80% 5.3.15安全性能要求应符合GB10891的规定。 5.4材料要求 5.4.1机组所采用的钢板、型材、管材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5.4.2机组箱体为玻璃钢时,要求如下: a.树脂含量(不计胶衣层)控制在45%~55% 固化度:对于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钢不小于80%,环氧树脂玻璃钢不小于90% c.弯曲强度: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钢不低于147MPa,环氧树脂玻璃钢不低于196MPa d.阻燃性能:玻璃钢的氧指数不小于30。 5.4.3机组箱体采用的保温、隔声材料应无毒、无腐蚀、无异味,并具有难燃或自熄性和不易吸水特性 6试验方法 6.1一般要求 6.1.1试验机组应按功能段组成整机进行试验 6.1.2试验机组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组装和安装,除非在试验方法中有规定,决不允许采取任何特殊 处理措施。 6.2试验条件 6.2.1试验工况应符合表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