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4294-93 表4试验工况 序工 进口空气状态 供水状态供燕汽状态风|风电 况 进出口 干球温度湿球温度进口水温 喷水压力表压力机 水温差供水量 转 CcCC kPa速量压压 风量、全压、功率 5~40 不供 不供 供冷量 不供额 3新风机组供冷量 供 喷水段热工性能 ≤245 热水 5供热量 不件定 蒸汽 不供 0 新风机组热水 不供值 供热量 蒸汽 不供 凝结水排除 24 过水量 漏风量 5~40 不供 不供 注:1)进口水温指冷冻水供水温度进出口水温差是指出口与冷冻水供水的温差 2)进口水温60℃为冷热两用盘管供热量试验工况,90℃为加热盘管供热量试验工况 3)供水量由盘管内水流速a=1m/s和通水面积计算得出 6.22试验工况和测试操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试验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 名称 试验工况允差 试验操作允差 参数 干球温度,℃ ±0.3 进口、出口的空气状态 湿球温度,℃ 冷水进口温度,℃ ±0.2 热水进口温度,C ±0.5 ±0.5 供水状态 水流量,% 供水压力(表压),kPa 供蒸汽状态 供蒸汽压力,kPa ±1.7 士1.7 风量,% ±2 空气全压,Pa 士12,5 电压,% ±1 ±2 注:1)表中%指额定值的百分数 6.2.3试验用的仪表应符合表6的规定
GB/T14294—93 表6试验仪表 测量参数 测量仪表 测量项目 单位 仪表准确度 冷热性能试验时空气 温度 玻璃水银温度计电阻温度进出口干湿球温度和换热 计、热电偶温度计 设备进出口温度 其他温度 微压计(倾斜式、补偿式或 自动传感式) 空气静压和动压 U形水银压力计或同等精 水阻力,蒸汽压降 0.133 压力 度的压力计 蒸汽压力表 供蒸汽压力 % 2 压表 喷水段喷水压力 大气压力计 大气压力 % 水量 流量计重量式或容积式液换热器水流量燕汽凝结水 体定量计 量,喷淋室水流量等 标准喷嘴 按图A1 风量孔板 GB2624 皮托管 GB8070附录B 风速 风速仪 断面风速均匀度等 0.25 电压 电压表 电流 电流表 风机输入的电参数 功率 功率表或电压电流表 转速 转速表 风机转速 声级计 机组噪声 振动接触式测振仪 风机段振动速度 时间 秒表 凝结水量等 0.2 注:1)动压测量时最小压差应为25Pa 2)指被测量值的百分数 6.3性能试验方法 6.3.1启动试验 a.试验机组在额定电压条件下启动,稳定运转5min,切断电源停止运转,至少反复进行三次; b.检查零部件有无松动、杂音、发热等异常现象; c.变风量机组应在最大风量和最小风量下进行启动试验 6.3.2盘管耐压性能试验 在5.32规定的试验压力条件下试压。 6.3.3额定风量和全压试验 应按附录A(补充件)或附录B(补充件)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型式检验时,当额定风量小于等于 60000m3/h时,应按附录A的方法试验,当额定风量等于大于80000m3/h时,可按附录B的方法试 872
GB/T14294-93 验 6.3.4输入功率试验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量 6.3.5漏风量试验 按附录C(补充件)规定的方法测量漏风量 6.3.6供冷量和供热量试验 供冷量和供热量应在表4规定的试验工况下按附录D(补充件)的方法进行试验。 b.也可直接引用GB10223规定的方法得出的盘管传热系数公式计算出供冷量和供热量,并按 附录E(参考件)规定的方法进行现场验证。 6.3.7喷水段的空气热交换效率 按附录D的方法试验 6.3.8挡水板过水量试验 按照附录D中D2.2.8条的方法试验。 6.3.9空气过滤效率和阻力试验 按GB12218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过滤器效率和阻力试验。 6.3.10凝露试验 在使用环境的露点温度为228~26,2℃和机组供水温度7C的条件下,机组供冷连续运行6h,检 查机组表面凝露情况。 6.3.11凝结水排除能力试验 按表4规定的试验工况,预先将凝水盘中水注满至排水口,机组供冷连续运行4h,检查排水状况。 6.3.12噪声试验 机组噪声应按GB9068规定的工程测定法测量 6.3.13振动试验 盘.用表6规定的仪表,在试验机组底板四角处相互垂直的三维方向上测量振动速度; b.取最大值为机组的振动速度 6.3.14断面风速均匀度试验 a.在距盘管或过滤器迎风断面200mm处按附录B中图B1,均布风速测点; b.用风速仪测量各点风速,统计所测风速与平均风速之差不超过平均风速20%的点数占总点数 的百分比 6.3.15安全性能应按GB10891的规定试验。 6.4外观检查 用目测法检查 6.5材料试验 6.5.1玻璃钢的树脂含量试验应按GB2577规定的方法。 6.5.2玻璃钢的固化度试验应按GB2576规定的方法 6.5.3玻璃钢的弯曲强度试验应按GB1449规定的方法。 6.5.4玻璃钢阻燃性能氧指数试验方法应符合GB2406规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7.1.1机组检验分出厂检验(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检验项目按表
GB/T14294-93 表7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本标准所属条款 外观 5.2.1~5.2.4、6.4 主要零部件检查 5.1.5 安全要求 5.3.15、6.3.15 主项 启动与运转 5.3.1、6.3.1 主项 盘管耐压性能 5.3.2、6.3,2 风量与全压 5.3,3、6.3,3 主项 7 输入功率 5.3.4、6.3.4 漏风率 5.3.5、6.3.5 主项 供冷量、供热量 5.3.6、6.3.6 主项 10 喷水段空气热交换效率 5.3.7、6.3.7 挡水板过水量 5.3.86.3.8 过滤效率和阻力 5.3.9、6.3.9 凝露试验 5.3.10、6.3.10 14 凝结水排除能力 5.3.11、6.3.11 主项 15 5.3.12、6.3.12 5.3.13、6.3.13 17 断面风速均匀度 5.3.14、6.3.14 玻璃钢材料性能 5.4.2 a.树脂含量 6.5.1 b,固化度 6.5.2 c.弯曲强度 6.5.3 d.阻燃性能 6.5.4 主项 注:金属空调机组,不做第18项。 7.2出厂检验 7.2.1每台机组(各功能段)必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7.2.2机组的出厂检验,应按表7中1、2、3、45等项逐台检验。表7中6、7两项,每20台至少抽检 台,年产量不足20台抽检一台 7.2.3玻璃钢机组还应进行表7中18项检验,其中a.、b.、d.三项逐台检验 7.3型式检验 7.3.1机组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的新产品定型时; b.定型产品的结构制造工艺、材料等更改对产品性能有影响时;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转厂生产时 e,批量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机组的型式检验应包括表7全部项目
GB/T14294-93 7.33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应在通过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抽取。抽取样品的数量按表8。 表8抽样数量 交验数量 <100 ≥100 抽样数量 1 (台) 2 7.3.4判定规则 a.对于抽取的一台样品,检验项目中主项有一项或其他项有两项不合格,则判该样品为不合格 b.在抽取样品中,有一台不合格,则再抽取一台,如检验仍不合格,则该批机组判为不合格品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每台机组应有产品标牌并固定在正面明显部位。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机组名称、型号; 机组主要技术参数(额定风量、全压、供冷量、供热量、额定电压、电流、功率、转速等); c.机组外形尺寸:长×宽×高; d.机组重量; 出厂编号; f.出厂日期; g,制造厂名称 8.1.2机组上应标明工作状况即旋转方向、开、关等标志,并附有电气线路图 8.2包装 8.2.1机组各功能段应按各自要求包装,在包装箱内应稳固。 8.2.2包装箱应捆扎牢固严密。 8.2.3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文件。 8.2.4包装箱上应有不易退色的装箱标志,其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 b.产品毛重净重; c.箱体外形尺寸:长×宽×高; 共箱,第箱 e.装箱日期; f.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g.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8.2.5包装箱上应有怕湿、防雨、防倒置、禁止翻滚、小心轻放等储运标志 8.3运输和贮存 8.3.1机组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碰撞、挤压、抛投、雨雪淋袭。 8.3.2机组应贮存在防潮、防雨、防火场所,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 8.3.3玻璃钢件不允许曝晒和重压。 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