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务6632.95亿元。经过三年存量债务置换,我省2018年政 府债务余额中,地方政府债券12894.34亿元,占比达到97.1% 2018年底,江苏省政府债务率为61.5%,江苏省政府债务规 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债务风险稳定、可控。江苏省政府债 务不仅较好地保障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 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 ——从政府层级看,省级、市级、县级政府债务分别为529.56 亿元、8433.071亿元和4322.92亿元。其中,省级、市级、县级政 府一般债务分别为51156亿元、3804.59亿元、233645亿元。省 级、市级、县级政府专项债务分别为18亿元、462848亿元、 198647亿元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用于市政建设、土地储备、交通运 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 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占总项目支出的89,2%。 从未来偿债年度看,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 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债务分别占债务余额8.2%、14.2%、14.5%和 13.8%,2023年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49.3%。其中,2019年、2020 年、2021年和2022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一般债务分别占债务余 额4.5%79%7.1%和7.3%,2023年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23.4%。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专项债务 分别占债务余额37%、63%、75%和6.5%,2023年以后到期需 偿还的占259% 1省级、市级、县级中市级数据含所辖区数据
6 专项债务 6632.95 亿元。经过三年存量债务置换,我省 2018 年政 府债务余额中,地方政府债券 12894.34 亿元,占比达到 97.1%。 2018 年底,江苏省政府债务率为 61.5%,江苏省政府债务规 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债务风险稳定、可控。江苏省政府债 务不仅较好地保障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 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 ——从政府层级看,省级、市级、县级政府债务分别为 529.56 亿元、8433.071亿元和 4322.92 亿元。其中,省级、市级、县级政 府一般债务分别为 511.56 亿元、3804.59 亿元、2336.45 亿元。省 级、市级、县级政府专项债务分别为 18 亿元、4628.48 亿元、 1986.47 亿元。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用于市政建设、土地储备、交通运 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 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占总项目支出的 89.2%。 ——从未来偿债年度看,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债务分别占债务余额 8.2%、14.2%、14.5%和 13.8%,2023 年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 49.3%。其中,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一般债务分别占债务余 额 4.5%、7.9%、7.1%和 7.3%,2023 年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 23.4%。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专项债务 分别占债务余额 3.7%、6.3%、7.5%和 6.5%,2023 年以后到期需 偿还的占 25.9%。 1 省级、市级、县级中市级数据含所辖区数据
(二)江苏省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 根据预算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对政府性债务的管 理要求,江苏省持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稳步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有效 防控地方债务风险,进一步推进“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举 债融资管理机制建设,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1、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设。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 府债务管理工作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先后提请省政府办公 厅印发了《省属事业单位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范政府 投资项目融资行为和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强事业单位债务管 理,保障公益性事业健康发展。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研究专项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印发了《关 于做好2018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 2018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8 年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县规范开展项目 收益专项债券发行申报工作。 2、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照中央“开前门、堵后门”的要 求,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限额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 在限额以内。根据各市县综合财力和债务风险状况,按照因素法 测算,认真做好新増债券的分配工作。着力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监 管,将各类政府债券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债 券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7 (二)江苏省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 根据预算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对政府性债务的管 理要求,江苏省持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稳步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有效 防控地方债务风险,进一步推进“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举 债融资管理机制建设,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1、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设。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 府债务管理工作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先后提请省政府办公 厅印发了《省属事业单位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范政府 投资项目融资行为和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强事业单位债务管 理,保障公益性事业健康发展。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研究专项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印发了《关 于做好 2018 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 2018 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 2018 年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县规范开展项目 收益专项债券发行申报工作。 2、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照中央“开前门、堵后门”的要 求,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限额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 在限额以内。根据各市县综合财力和债务风险状况,按照因素法 测算,认真做好新增债券的分配工作。着力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监 管,将各类政府债券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债 券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3、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定下发《江苏省政府债券招标 发行兑付办法》和《江苏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进一步完善 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拓宽政府债券发行渠道,利用中央结算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平台,开展地方 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积极与中债资信公司沟通,开展政府债券信 用评级工作,同时按要求进行政府债务发行信息披露,顺利完成 全年债券发行任务。 4、加强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支持 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尽快将债券 资金拨付市县,要求市县抓紧将资金拨付至具体使用项目,提高 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了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 补短板的重要作用,降低了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提高了地方政府 融资效率,为江苏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5、积极开展政府存量债务置换。2018年发行置换债券5839 亿元,通过将符合置换条件的存量债务置换为政府债券,政府融 资成本大幅度降低,确保了到期政府债务置换的资金需要,盘活 了政府债务存量,腾出了更多自有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和教 育、医疗等民生项目建设。 6、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级政 府是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 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中央防控化解政府债 务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依法开展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设立运行政府投资
8 3、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定下发《江苏省政府债券招标 发行兑付办法》和《江苏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进一步完善 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拓宽政府债券发行渠道,利用中央结算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平台,开展地方 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积极与中债资信公司沟通,开展政府债券信 用评级工作,同时按要求进行政府债务发行信息披露,顺利完成 全年债券发行任务。 4、加强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支持 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尽快将债券 资金拨付市县,要求市县抓紧将资金拨付至具体使用项目,提高 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了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 补短板的重要作用,降低了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提高了地方政府 融资效率,为江苏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5、积极开展政府存量债务置换。2018 年发行置换债券 583.9 亿元,通过将符合置换条件的存量债务置换为政府债券,政府融 资成本大幅度降低,确保了到期政府债务置换的资金需要,盘活 了政府债务存量,腾出了更多自有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和教 育、医疗等民生项目建设。 6、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级政 府是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 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中央防控化解政府债 务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依法开展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设立运行政府投资
基金等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融资行为依法依规问责。加强对 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实行风险预警结果与市县新增债务限额 分配相挂钩。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债务风险超过 警戒线的地区及时给予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按照财政部等国家 部委要求,对政府违法违规担保行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 违规融资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改。 六、风险评估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 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本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 面临市场利率周期性波动,而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批债券投 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批专项债券发行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 市场交易流通。本批专项债券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 境、市场资金情况、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 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批专项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 所持有的债券,可能会影响本批专项债券在相应的交易场所交易 的活跃程度和流动性。 (三)偿付风险 本批专项债券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 〔2016]155号)第三条规定,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 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批专项债券偿付
9 基金等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融资行为依法依规问责。加强对 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实行风险预警结果与市县新增债务限额 分配相挂钩。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债务风险超过 警戒线的地区及时给予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按照财政部等国家 部委要求,对政府违法违规担保行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 违规融资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改。 六、风险评估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 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本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 面临市场利率周期性波动,而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批债券投 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批专项债券发行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 市场交易流通。本批专项债券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 境、市场资金情况、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 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批专项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 所持有的债券,可能会影响本批专项债券在相应的交易场所交易 的活跃程度和流动性。 (三)偿付风险 本批专项债券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 〔2016〕155 号)第三条规定,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 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批专项债券偿付
资金主要来自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其 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偿债保障程度较高,偿付风险极 低。但项目收益的实现易受到项目实施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有可能给本批专项债券偿付带来一定风 险 (四)评级变动风险 江苏省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 发达,科教资源领先,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全国各省(自治区)前 列。近年来经济平稳较快増长,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区域创新 能力较强;未来围绕“六个高质量”发展任务,深入推进“两聚 高”新实践,基于较强的内生发展动力,在深度参与“一带 路”并落实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战略的推动下,江苏省经济将 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増长。江苏省政府债务指标表现良好,同时 拥有较大规模的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权,备用流动性充足,地 方债务风险可控。基于江苏省整体发展情况及本批城乡建设专项 债券极低的偿付风险,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本批债券 信用等级评定为AAA。本批债券存续期内,若出现宏观经济的剧 烈波动,导致江苏省经济増速放缓、政府财政收入波动、政府债 务风险扩大等问题,将为本批债券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专
10 资金主要来自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其 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偿债保障程度较高,偿付风险极 低。但项目收益的实现易受到项目实施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有可能给本批专项债券偿付带来一定风 险。 (四)评级变动风险 江苏省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 发达,科教资源领先,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全国各省(自治区)前 列。近年来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区域创新 能力较强;未来围绕“六个高质量”发展任务,深入推进“两聚 一高”新实践,基于较强的内生发展动力,在深度参与“一带一 路”并落实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战略的推动下,江苏省经济将 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增长。江苏省政府债务指标表现良好,同时 拥有较大规模的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权,备用流动性充足,地 方债务风险可控。基于江苏省整体发展情况及本批城乡建设专项 债券极低的偿付风险,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本批债券 信用等级评定为AAA。本批债券存续期内,若出现宏观经济的剧 烈波动,导致江苏省经济增速放缓、政府财政收入波动、政府债 务风险扩大等问题,将为本批债券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 号)规定,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