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减免税优惠 ■原则上规定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 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 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㈠减免税优惠 ◼ 原则上规定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 ◼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 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 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减免税优惠 具体的减免税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税,且新企业免税两年 新创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即免 税两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三年的优惠 第三产业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免税 利用三废原料的企业可在五年内减免 安置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免。 技术转让及其相关咨询培训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 收所得税。 ■校办企业、农场的经营所得暂免税
㈠减免税优惠 具体的减免税规定: ◼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税,且新企业免税两年。 ◼ 新创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 “两免三减半”即免 税两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三年的优惠。 ◼ 第三产业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免税。 ◼ 利用三废原料的企业可在五年内减免。 ◼ 安置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免。 ◼ 技术转让及其相关咨询培训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 收所得税。 ◼ 校办企业、农场的经营所得暂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减免税优惠 具体的减免税规定: ■民政福利企业可减征或免征。 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 期限内减免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免税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外资企业, 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税 ■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 电视等企业,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㈠减免税优惠 具体的减免税规定: ◼ 民政福利企业可减征或免征。 ◼ 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 期限内减免税。 ◼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免税。 ◼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外资企业, 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税。 ◼ 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 电视等企业,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税率优惠 ■全年应税所得额不到3万元的,18%; ■全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 10万元)的,27% 这种税率档次相当于全额累进税 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当年所得予以 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㈡税率优惠 ◼ 全年应税所得额不到3万元的,18%; ◼ 全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 10万元)的,27%。 ◼ 这种税率档次相当于全额累进税 ◼ 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当年所得予以 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亏损弥补和投资抵免政策优惠 1.亏损弥补政策 ■对于年度亏损企业,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 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顺延至再下一年。但延续弥 补期最长不得超过连续五年,若到第五年仍未补完, 则这笔亏损就自动失去弥补权 ■此外,亏损必须顺序递延弥补,不得累积亏损,也 不得间隔弥补。 ■因此,企业必须设置专门帐户反映亏损结转和弥礼 情况
㈢亏损弥补和投资抵免政策优惠 1.亏损弥补政策 ◼ 对于年度亏损企业,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 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顺延至再下一年。但延续弥 补期最长不得超过连续五年,若到第五年仍未补完, 则这笔亏损就自动失去弥补权。 ◼ 此外,亏损必须顺序递延弥补,不得累积亏损,也 不得间隔弥补。 ◼ 因此,企业必须设置专门帐户反映亏损结转和弥补 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