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基本情况 1.1海域法配套制度建设 发布《海洋功 能区划备案管理办 国家海洋局 法》,经批准的省、 国家海洋局文件 市、县三级海洋功 能区划均应向国家 基 本海洋局备案,同时 情 建立备案审查制度。 况 发布《海域使用分类体系》,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分为海域使用类型体系 和用海方式体系。其中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 类和30个二级类;用海方式采用两级层次体系,共分为5种一级方式和20 种二级方式。 批准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标准体系》。 修订《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对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法律地位、发放、 注销、变更等做出明确规定。 修订《海籍调査规范》,进一步完善海籍调查的基本内容与要求、不同 用海方式用海范围的界定方法。 2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1 基本情况 1.1 海域法配套制度建设 发 布《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 经 批 准 的 省、 市、 县 三 级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均 应 向 国 家 海 洋 局 备 案, 同 时 建立备案审查制度。 发布《海域使用分类体系》,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分为海域使用类型体系 和用海方式体系。其中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 9 个一级 类和 30 个二级类;用海方式采用两级层次体系,共分为 5 种一级方式和 20 种二级方式。 批准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标准体系》。 修订《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对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法律地位、发放、 注销、变更等做出明确规定。 修订《海籍调查规范》,进一步完善海籍调查的基本内容与要求、不同 用海方式用海范围的界定方法。 沿海省、自 治 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 南海分局: 为规范海域使用权证书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海 域使用权证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我 局 修 订了《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现将《海域使 用 权证书管理 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 《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海籍管理制度,我局编制 了《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修订了《海籍调查规范》,现印发给你 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2002年7月16日印发的《海籍调查 规程》(国海管字[2002]222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海洋功能区划备案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海洋功能区划备案工作,加强海洋功能区划成果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功能区划管 理规定》和《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我局制定了《海洋功能 区划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洋功能区划备案工作是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 成部分。沿海各地要在加快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审批工作的同时, 及时将已经批准的海洋功能区划向我局备案(备案材料直接报送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请你厅(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海洋功能区划备案工作,于 5月 3 0日前将其姓名、工作单位、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1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2008 省级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工作全面告捷。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广西壮 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出台《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 截至2008年底,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出台海域使用管理的 地方法规规章。 1.2海岛立法与管理 海岛立法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海岛保护法》列入2009年全国人大审 议计划。 协助致公党中央开展海岛专题调研,调研结束后,致公党中央向国务 院提出了加快海岛立法的建议。 基本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况 的通知》第一次将“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列 入我局的职能工作 组织开展无居民海 島开发利用现状调查 和特殊用途海岛调查, 完成北海区和浙江省 无居民海岛、北海区 领海岛屿开发利用现 领海基点海岛——苏山岛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海岛立法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海岛保护法》列入 2009 年全国人大审 议计划。 协助致公党中央开展海岛专题调研,调研结束后,致公党中央向国务 院提出了加快海岛立法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第一次将“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列 1.2 海岛立法与管理 省级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工作全面告捷。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广西壮 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出台《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 截至 2008 年底,沿海 1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出台海域使用管理的 地方法规规章。 领海基点海岛——苏山岛 入我局的职能工作。 组织开展无居民海 岛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调 查 和特殊用途海岛调查, 完 成 北 海 区 和 浙 江 省 无 居 民 海 岛、 北 海 区 领 海 岛 屿 开 发 利 用 现
2008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状调查及分析。组织开发了海岛管理信息系统。 成立国家海岛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和国家海岛规划与保护研究中心 承担海岛资源环境调査、政策硏究、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起草、 生态保护与修复及其他海岛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1.3海洋功能区划 成立由28名委员组 成的国家海洋功能区划 基本情况 专家委员会,召开国家 画会旋 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 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海 洋功能区划学术研讨会。 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议暨海洋功能区划学术研讨会发布39家单位组成的海 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 国务院先后批准广东省、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截至2008年底,全国 已有10个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获得国务院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些地方开展了海洋功能区划评估和修改工作。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试点工作基本结束,试点三省全部完成编制任务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成立由 28 名委员组 成的国家海洋功能区划 专家委员会,召开国家 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 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海 洋功能区划学术研讨会。 发布 39 家单位组成的海 状调查及分析。组织开发了海岛管理信息系统。 成立国家海岛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和国家海岛规划与保护研究中心, 承担海岛资源环境调查、政策研究、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起草、 生态保护与修复及其他海岛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1.3 海洋功能区划 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会议暨海洋功能区划学术研讨会 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 国务院先后批准广东省、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截至 2008 年底,全国 已有 10 个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获得国务院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一些地方开展了海洋功能区划评估和修改工作。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试点工作基本结束,试点三省全部完成编制任务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2008 1.4海域权属管理 顺应国家宏观调控 T了大平国工 取向,适时调整海域资 源供给政策,重点保证 L 国家能源、交通、工业 等重大建设项目用海需 求,全年国务院批准重 大建设项目用海11个 海域管理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座谈会 其中核电项目2个。 基本情 国家海洋局出台《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况 障工作的通知》,对海洋管理工作如何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 好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十项政策措施。 2008年,全国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 书9120本,确权海域面积22.54万公顷。 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文件 1.5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 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关 辽宁,阿北.天谭,山系,基,上海,新江、建、厂系厂 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 页落实。海域使用金减免智理行为日鱼现。为进一少明确相 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知》,进一步明确海域使用金免缴范围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2008 年,全国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 书 9 120 本,确权海域面积 22.54 万公顷。 1.4 海域权属管理 顺应国家宏观调控 取向,适时调整海域资 源供给政策,重点保证 国家能源、交通、工业 等重大建设项目用海需 求,全年国务院批准重 大建设项目用海 11 个, 海域管理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座谈会 其中核电项目 2 个。 国家海洋局出台《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 障工作的通知》,对海洋管理工作如何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 好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十项政策措施。 1.5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关 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 知》,进一步明确海域使用金免缴范围, 1 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 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 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海洋与渔业厅(局),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 综 2006 24号)、《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 综 2007 10号)以来,各级财政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真 贯彻落实,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行为日益规范。为进一步明确相 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 政 部 国 家 海 洋 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