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的性质药品监督管理属于国家行政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性药品监督管理的双重性
• 药品监督管理的性质 ▫ 药品监督管理属于国家行政 ▫ 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性 ▫ 药品监督管理的双重性
2、药品监督管理的作用。保证药品质量,促进新药研究开发提高制药工业的竞争力·规范药品市场,保证药品供应,为合理用药提供保证
2、药品监督管理的作用 • 保证药品质量 • 促进新药研究开发 • 提高制药工业的竞争力 • 规范药品市场,保证药品供应 • 为合理用药提供保证
二、药品监督管理的主体和依据(一)至药品监督管理的主体·行政主体依法享有国家的行政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客体被监督药事组织及个人及其行为
二、药品监督管理的主体和依据 (一)药品监督管理的主体 • 行政主体 依法享有国家的行政权,以自己的名 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的组织。 • 行政客体 被监督药事组织及个人及其行为
1、行政主体的资格条件:拥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活动能独立承担法律后果或责任
1、行政主体的资格条件: 拥有行政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活动 能独立承担法律后果或责任
3、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其中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拥有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职权的所有权。各级地方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其辖区内拥有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职权的所有权
3、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 《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即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其中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拥有药品 监督管理行政职权的所有权。各级地方药品监督 管理机构在其辖区内拥有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行 政职权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