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为每一个能被接受为律师①的人所签署的证书: “通过考核和调查你任爱高法院律师的才学与能力,我 确信你能胜任此项工作,谨此手书‘接纳’二字,接纳你成 为袭高法院的出庭律师。” 要是你们当中有人是“外席”律师(这就是说,是在法院审 判席外面开业的律师),恐怕就更难得了。当你来到上诉法院院 长面前时,我(或者我的后任)会说: “女王陛下一直期望任命您为地的一位精通法律的顾 问,据此,请您在审判席外就任。” 总之,不管您的任务是什么,作为上诉法院院长,我要提醒 您,从长远的观点来看,维护法律和秩序总是文明社会赖以生存 的基础。因此,如果您愿意,就请象读那本《法律的训诫》一 样,去读这本书吧。 丹宁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 ①在英 锥师右两种,一种是事务律师(Solicitor,亦译状师】, 一种是 5的 人出庭护的体师,这 师的开业资格要求很】 皇家律师的荣誉称号
第一 篇 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 导 自我于一一九六二年任上诉法院院长以来,在蔑视法庭法方面, 已有了许多重要的发展。其中绝大部分与我有关。以前上诉法院 从不受理这类案件,所有这类判决都是由初宙法院作出了事。只 是到了一九六O年,才第一次提出一起上诉案。于是,确定有关 的原则就成了上诉法院的职贵一《萨利多米达案》是个例外, 它曾提交到上议院。可是,就连上议院对这个集子的裁决也遵到 了欧洲人权法院的否决,上诉法院的原判还是恢复了。从理解原 则的角度说,这类案件固然值得律师们重视,但是从追求案件情节 的角度说,它们更引起外行人的兴趣。所似我要讲讲这些案件。 我把叙述分成章节来讲。每章每节考察了这个独特的菱状体 的各个侧面。哈德威克助爵在一七四二年说道:“没有任何事情 能比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更为重要了,据此,当事人才可 能保持其自身和名誉不受无端的损害。” 司法的方式和手段不止一种,而是多种多样。无论妨碍它们 运用或者扰乱它们施行的是什么,都可用“蔑视法庭”这一独特 的罪名加以惩罚。这种罪名是有其特点的。它是一种刑事犯罪, 但不需要根据陪审团的控告就可以审判。而且可以单独由一名法 官即刻审判,而这个法官也许正是那个受葫视之害的法官。司法 4
方式的这种特性引起了人们某种不安,评论家们提出了批评,专 门委员会进行了审议,一份辩论文件已经提交到国会。因此,我 努力收集这方面的案例。这件事的重要性是肯定无疑的了。在我 所有有学识的朋友当中,弗朗西斯·曼是首屈一指的。很久以 前,当他还是一个来自德国的青年时,他就成了一个重要的财经 律师事务所的主持人。同时,他还是我们截有大量法律知识文献 的具有代表性的解释者。他在一九七九年七月号的《法律季评 (第三四八页)中写道: “蔑视法庭罪'无疑是普通法①对欧洲大陆以外不知道这种 司法惯例的世界大部分地方促进文明行为所作的一个伟大贡献。” ,现在,我就来论述这一伟大贡献。 第一章面对法庭 (一)就发生在我的眼前 “公然蔑视法庭”是一句老话了。它指的是法官亲眼看到的 一种蔑视行为,以至他不需要证人提供证据,即该就能亲自加以 处理。 最著名的一个案件可以追湖到一六三一年,它发生在西巡回 区@的赛利斯伯利。一个犯人向巡回法官扔了一块砖头。这件事 起先是用诺曼底一法语报道的,当时这是律师和记者所通用的语 ①又叫习惯法,是靠由古代到现在的判例雕合、沿苹而成的。因为它不同于过 去的地方法律,也不同于过去封建领主的习惯法,而是通行于全国的法律, 所以又叫普通法。一一译注 ②英国共分七个审判区,即北区,东北区、中区、东潮区、牛津区、西区、感 尔士区和切新特区,这些审判区又叫巡回区。一译注
言。但用英语来说,译文如下: “大法官法庭首席法宫理查森于一六三一年夏天在赛利斯伯 利大审中受到一个被判为重罪的犯人的袭击,该犯在被判罪之后 向上述法官扔了一块砖头,险些击中,为此,诺伊即刻对犯人提 出起诉,砍掉了犯人的右手,把他绑在绞刑架上,当庭把他绞 死。” 我经常利用不见经传的补朴遗材料给学生讲述这个案件, “当砖块飕飕飞过时,法官正用一只手撑着头。他抬起身子 说道:假如我是个正直的法宫,我就不再是法官了”①。” 撇开传说的案件不谈,我能举出亲眼自睹的事实。在我还是 个实习律师时,有一次,我在靠近凯里路的上诉法院等候审案。 就在中午休庭以前,一个男子从我的后排站起来,向法宫扔了 个西红柿,他没扔准,从贵族法官克劳森和戈达德中间飞了过 去。一声脆响打在门板上。法官们吃了一惊。他们休几分钟, 然后又开庭,把扔西红柿的人带上来,立刻判了他六个月监禁。 以后,当我作为贵族法官和巴克尼尔一起在同一法院开庭 时,发生了一件类似的事。那是个大热天,律师们正在大谈天气 如何热,一个人忽然站起来,用手杖打碎了玻璃窗。我猜想,他 是要放进一些新鲜空气吧。至少我们没有判他蔑视法庭罪。我们 把他送到弓字街,当作故意损害行为处理了。 再往后,当我主持开庭时,我们更为宽大了。每星期一上 午,我们亲自审理当事人。斯通小姐经常在场。有一次她向我们 提出一个要求,我们拒绝了。当时她坐在前排,手边放着一只书 箱。她抄起一本巴特沃斯出版的《工人赔偿案例>朝我们扔过 ①这是一句俏皮话。意思是这位法官坐得不正直,否则就被击能了。一译注
来,书从迪普洛克和我中间飞了过去。她又扔过来一本,也打偏 了。她藏道 “我的子弹打光了。”我们几乎没有介意。她原希 望我们判她藐视法庭罪,想借此表现一下自己,由于我们不理睬 她,她只好向门口走去,边走边说:“我对爵爷们在怒火下的泰 然自若表示欣赏”。 (二)咸尔士学生闯入法庭 这是一个带有戏剧性的案件。威尔士学生对威尔土语是非常 热爱的,他们对于向威尔士广播的节目用英语而不用威尔士语非 常不满,于是进行游行抗议。他们来到伦敦,闯人了法庭。我能 理解他们的观点,因为我和威尔士有一种特殊关系。第一次世界 大战期间,我是皇家工兵部队的一名少尉。当然,从久远的年代 以来,我本人不论父系还是母系,都是英国人。但我在皇家工兵 部队第一百五十一野战连供职,它属于三十八(威尔士)师,我 藏着印有威尔士红龙的臀章在法国服役。我最值得骄敬的经历之 一就是我们于一九一八年八月二十三至二十四日的夜晚(当时我 才十九岁)在枪林弹雨下横渡安克里河,这-一事迹载人了威尔士 师的史册: “当时,第一百一十五旅两个营在阿夫里通过一座桥渡过了 安克里河,这座桥是在皇家工兵部队第一百五十一野战连丹宁和 巴特勒两名中尉的监督下建造的,他们还在第一百一十三旅的左 边建道了一个营的驻地”。 这只不过是参与了一次勇敢的行动。我现在之所以写上这件 事,是因为在我受理威尔士学生的案件一《莫里斯诉高等法院 案》以后引起了一些议论。 这是第一起上诉法院必须重视的“当面蔑视法庭”案件。闯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