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可以被 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修改后 修改前 (一)律师、基层 律师 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当事人的近 有关的社会团体或 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者所在单位推荐的 (三)当事人所在 人 社区、单位以及有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 关社会团体推荐的 其他公民,都可以 公民。 被委托为诉讼代理 人
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y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可以被 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修改后 • (一)律师、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 • (二)当事人的近 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 (三)当事人所在 社区、单位以及有 关社会团体推荐的 公民。 修改前 • 律师 • 当事人的近亲属、 有关的社会团体或 者所在单位推荐的 人 •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 其他公民,都可以 被委托为诉讼代理 人
(二)委托诉讼代理权 委托诉讼代理权因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根据《民 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 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 托书。 诉讼进行过程中,委托人可以变更诉讼代理权。 如果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法院,并由 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委托诉讼代理权因下列原因而消灭: (1)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2)委托人解除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委托期限届满: (4)代理的诉讼终结,或者代理人完成代理事务
(二)委托诉讼代理权 y 委托诉讼代理权因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根据《民 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 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 托书。 y 诉讼进行过程中,委托人可以变更诉讼代理权。 如果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法院,并由 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y 委托诉讼代理权因下列原因而消灭: x (1)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x (2)委托人解除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x (3)委托期限届满; x (4)代理的诉讼终结,或者代理人完成代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