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 解释第三条规定:“因高压电引起的人 身损害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 二、责任主体 • 解释第三条规定:“因高压电引起的人 身损害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确定电力设施产权人,首先必须确定电力设施 权分界点 电力设施的产权分界点通常如下划分:(1) 低压用户,以用户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 点,最后支持物属供电企业。(2)10KⅤ及以 下高压用户,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 断路器或配电室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 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 确定电力设施产权人,首先必须确定电力设施 产权分界点。 • 电力设施的产权分界点通常如下划分:(1) 低压用户,以用户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 点,最后支持物属供电企业。(2)10KV及以 下高压用户,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 断路器或配电室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 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KV及以上高压用户,以用户 界外或用户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 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4)采用 电缆线路供电的用户,以供电点或受电 点的电缆接线头为分界点。(5)供电线 路产权属于用户的,以公用供电线路上 的分支点或公用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 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的维护管理责任由 双方协商确定
• (3)35KV及以上高压用户,以用户厂 界外或用户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 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4)采用 电缆线路供电的用户,以供电点或受电 点的电缆接线头为分界点。(5)供电线 路产权属于用户的,以公用供电线路上 的分支点或公用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 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的维护管理责任由 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