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 有少数人分享道德,如分享技术那样,那末,城邦就会不能 存在了。此外,再遵照我的命令立一条法律,把不知尊敬和 不正义的人处死,因为这种人是邦国的祸害 苏格拉底呵,这就是为什么雅典人和一般人当议及木工 或其他机械技术的事情时只让少数人发言,而其他任何人若 要干涉即如你所言要遭反对的原因。这事是十分自然的。但 是,一当议及政治德行,由于它仅凭公正与智慧,所以他们 容许人人发抒己见,这也是自然的事。因为他们以为每人均 应具有这类德行,否则邦国不能存在。苏格拉底呵,这就是 出现上述现象的理由。 我说人人都认定每人具有公正、诚实与其他政治德行, 你也许不赞同。现在,且让我再举一例证。正如你所说的,若 有人本不善吹笛或其他技艺,但偏自命为吹笛或其他技艺的 能手,这种人,人们必报以嘲笑或唾弃,其亲属必以为他是 发狂并往劝阻之。但是,此人涉及的事若是诚实或其他政治 德行,即使人众皆知其人不诚实,但是若此人竟当公庭大众 之间宣布真相反对自己,这时,如在上述情形下,当被视为 是善举,即说真话,但现今却将反被视为是疯狂了。他们说, 切人,不论是否诚实,皆应自认是诚实;凡人不以此德行 为掩饰,必乃疯狂。因为在他们看来,每人总必具有几分诚 实,否则无法生存于世界。… 其次,我将证明人们决不以为此德行乃凭天性,或自发 生成,而是一种可以传授并需费苦心乃可得的事情。因为人 的灾祸,若皆由天然或偶然造成,则决无人对之施以教正、规 劝或怒斥,也不会加以惩罚,只惟对之怜惜而已。人非至愚
有 少 数 人 分 享 道 德 , 如 分 享 技 术 那 样 , 那 末 , 城 邦 就 会 不 能 存 在 了 。 此 外 , 再 遵 照 我 的 命 令 立 一 条 法 律 , 把 不 知 尊 敬 和 不 正 义 的 人 处 死 , 因 为 这 种 人 是 邦 国 的 祸 害 。 “ 苏 格 拉 底 呵 , 这 就 是 为 什 么 雅 典 人 和 一 般 人 当 议 及 木 工 或 其 他 机 械 技 术 的 事 情 时 只 让 少 数 人 发 言 , 而 其 他 任 何 人 若 要 干 涉 即 如 你 所 言 要 遭 反 对 的 原 因 。 这 事 是 十 分 自 然 的 。 但 是 , 一 当 议 及 政 治 德 行 , 由 于 它 仅 凭 公 正 与 智 慧 , 所 以 他 们 容 许 人 人 发 抒 己 见 , 这 也 是 自 然 的 事 。 因 为 他 们 以 为 每 人 均 应 具 有 这 类 德 行 , 否 则 邦 国 不 能 存 在 。 苏 格 拉 底 呵 , 这 就 是 出 现 上 述 现 象 的 理 由 。 “ 我 说 人 人 都 认 定 每 人 具 有 公 正 、 诚 实 与 其 他 政 治 德 行 , 你 也 许 不 赞 同 。 现 在 , 且 让 我 再 举 一 例 证 。 正 如 你 所 说 的 , 若 有 人 本 不 善 吹 笛 或 其 他 技 艺 , 但 偏 自 命 为 吹 笛 或 其 他 技 艺 的 能 手 , 这 种 人 , 人 们 必 报 以 嘲 笑 或 唾 弃 , 其 亲 属 必 以 为 他 是 发 狂 并 往 劝 阻 之 。 但 是 , 此 人 涉 及 的 事 若 是 诚 实 或 其 他 政 治 德 行 , 即 使 人 众 皆 知 其 人 不 诚 实 , 但 是 若 此 人 竟 当 公 庭 大 众 之 间 宣 布 真 相 反 对 自 己 , 这 时 , 如 在 上 述 情 形 下 , 当 被 视 为 是 善 举 , 即 说 真 话 , 但 现 今 却 将 反 被 视 为 是 疯 狂 了 。 他 们 说 , 一 切 人 , 不 论 是 否 诚 实 , 皆 应 自 认 是 诚 实 ; 凡 人 不 以 此 德 行 为 掩 饰 , 必 乃 疯 狂 。 因 为 在 他 们 看 来 , 每 人 总 必 具 有 几 分 诚 实 , 否 则 无 法 生 存 于 世 界 。 … … “ 其 次 , 我 将 证 明 人 们 决 不 以 为 此 德 行 乃 凭 天 性 , 或 自 发 生 成 , 而 是 一 种 可 以 传 授 并 需 费 苦 心 乃 可 得 的 事 情 。 因 为 人 的 灾 祸 , 若 皆 由 天 然 或 偶 然 造 成 , 则 决 无 人 对 之 施 以 教 正 、 规 劝 或 怒 斥 , 也 不 会 加 以 惩 罚 , 只 惟 对 之 怜 惜 而 已 。 人 非 至 愚 , 西 方 伦 理 学 名 著 选 辑 2 3
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 谁会对丑人、弱小者施以怒斥或训诫?此中原因,即在于人 皆知此类善恶事,乃由于天然与偶然所致,至于人若缺乏人 可由学习、训习、教诲而得的善良品质,只怀着一些相反的 恶习,那末,他人则必对之加以怒斥、施以惩诫。种种恶习 中,凡不敬与不公正,皆背于政治德行。凡人如有了这恶习, 就将为任何人所怒斥训戒——此中原因,显然是由于人皆认 为这种德行,本可通过学习与练习而得。苏格拉底呵,你若 想一想刑罚施于恶人的结果,你就立刻可知人类公认德行是 可以经努力而获得的。人们惩罚恶人,决不是因为这个人曾 经作错事——一只有禽兽的不循理的暴怒才如此。凡要施行合 理的惩罚的人,并不是对过去罪行的报复,因为已作过的事, 不能回复其旧;他只是为将来,免使受惩的人以及看见别人 受惩的人,不再犯错而已。人们惩罚既为了防止,由此显然 可见德行是可传教的。凡属惩罚他人,不论为私或为公,均 持此态度。你们雅典公民,亦如其他邦的人一样,责罚你们 所认定的恶人,所以我也可由此推论他们亦认为德行是可传 教的。苏格拉底呵,我这些话已够说清楚:你们的同胞承认 木工靴匠皆能议论政事,乃是对的,同时,他们亦认为德行 是可传授的、可凭学习求得的 “不过,还有一难点,即你所提出关于善良人士的问题, 还须有所解释。何以善良人士,当其以从教师获得之知识教 其子的时候,每使其子在此方面聪明,但是,对于自己所特 长的德行,其子却未尝学得而比其他任何人聪明?苏格拉底 呵,对此问题我将不用寓言而用理论来回答你。请细想:假 如一城邦要真成为一城邦,是否要有一种为一切公民皆须具
谁 会 对 丑 人 、 弱 小 者 施 以 怒 斥 或 训 诫 ? 此 中 原 因 , 即 在 于 人 皆 知 此 类 善 恶 事 , 乃 由 于 天 然 与 偶 然 所 致 , 至 于 人 若 缺 乏 人 可 由 学 习 、 训 习 、 教 诲 而 得 的 善 良 品 质 , 只 怀 着 一 些 相 反 的 恶 习 , 那 末 , 他 人 则 必 对 之 加 以 怒 斥 、 施 以 惩 诫 。 种 种 恶 习 中 , 凡 不 敬 与 不 公 正 , 皆 背 于 政 治 德 行 。 凡 人 如 有 了 这 恶 习 , 就 将 为 任 何 人 所 怒 斥 训 戒 — — 此 中 原 因 , 显 然 是 由 于 人 皆 认 为 这 种 德 行 , 本 可 通 过 学 习 与 练 习 而 得 。 苏 格 拉 底 呵 , 你 若 想 一 想 刑 罚 施 于 恶 人 的 结 果 , 你 就 立 刻 可 知 人 类 公 认 德 行 是 可 以 经 努 力 而 获 得 的 。 人 们 惩 罚 恶 人 , 决 不 是 因 为 这 个 人 曾 经 作 错 事 — — 只 有 禽 兽 的 不 循 理 的 暴 怒 才 如 此 。 凡 要 施 行 合 理 的 惩 罚 的 人 , 并 不 是 对 过 去 罪 行 的 报 复 , 因 为 已 作 过 的 事 , 不 能 回 复 其 旧 ; 他 只 是 为 将 来 , 免 使 受 惩 的 人 以 及 看 见 别 人 受 惩 的 人 , 不 再 犯 错 而 已 。 人 们 惩 罚 既 为 了 防 止 , 由 此 显 然 可 见 德 行 是 可 传 教 的 。 凡 属 惩 罚 他 人 , 不 论 为 私 或 为 公 , 均 持 此 态 度 。 你 们 雅 典 公 民 , 亦 如 其 他 邦 的 人 一 样 , 责 罚 你 们 所 认 定 的 恶 人 , 所 以 我 也 可 由 此 推 论 他 们 亦 认 为 德 行 是 可 传 教 的 。 苏 格 拉 底 呵 , 我 这 些 话 已 够 说 清 楚 : 你 们 的 同 胞 承 认 木 工 靴 匠 皆 能 议 论 政 事 , 乃 是 对 的 , 同 时 , 他 们 亦 认 为 德 行 是 可 传 授 的 、 可 凭 学 习 求 得 的 。 “ 不 过 , 还 有 一 难 点 , 即 你 所 提 出 关 于 善 良 人 士 的 问 题 , 还 须 有 所 解 释 。 何 以 善 良 人 士 , 当 其 以 从 教 师 获 得 之 知 识 教 其 子 的 时 候 , 每 使 其 子 在 此 方 面 聪 明 , 但 是 , 对 于 自 己 所 特 长 的 德 行 , 其 子 却 未 尝 学 得 而 比 其 他 任 何 人 聪 明 ? 苏 格 拉 底 呵 , 对 此 问 题 我 将 不 用 寓 言 而 用 理 论 来 回 答 你 。 请 细 想 : 假 如 一 城 邦 要 真 成 为 一 城 邦 , 是 否 要 有 一 种 为 一 切 公 民 皆 须 具 2 4 西 方 伦 理 学 名 著 选 辑
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 有的德行?答复了这问题,便即可解答你的疑难,不必旁求 了。因为,如果确有那种品质,而此种品质又不是木工、铁 匠、陶人的技艺,而只是公正、节制、虔敬,即成人之德 ( manly virtue)——如果说这种德行,就是一切人皆必须具 备的品质,为一切人学习与行为的条件,如有人缺此品质,不 论是幼童、是男子或是女子,都必受教训惩罚,以至改正而 后止,如反抗此教育和惩罚,则将被视为是不可救药而受放 逐和死刑的处理——假如我说的这一切是没有错,那末,竟 还有善良人士使其儿子受其他事情的教育,独不使之受这种 德行的教育,这种行为是何等可怪!我已指出,他们都认为: 不论在公的方面或私的方面,德行都是可教可学的,现在,他 们竟以小事教其子,此小事如不知道,并不致有死刑之罚;而 对大事—一此大事其子如不知道必受死刑或流放或财产充公 或连及全家——竟不教之,不予注重。苏格拉底呵,天下那 有这种事情 实际,人们对于其子弟,从初生即施以教育与训诫,直 至其死而后止。只要小孩能懂得语言,即由其母、其保姆、其 父、其师予以教导。凡小孩说话、做事,都循他们指示:此 为公正,彼为不公正;此为光荣,彼为不光荣;此为神圣,彼 为不神圣;做此事,不做彼事。假如,小孩顺从,则谓之善, 如不从,则遭恫吓,很像使一块弯曲的木块变直一样。渐长 大,则送入学校,交与教师。并嘱托教师注意儿童的德行当 更甚于注重儿童的读书与音乐。于是教师循父母之意而行。当 儿童已能识字,并能了解其意的时候,较昔只知听话已有进 步,教师遂以大诗人的著作置诸案头使儿童诵读。其中有许
有 的 德 行 ? 答 复 了 这 问 题 , 便 即 可 解 答 你 的 疑 难 , 不 必 旁 求 了 。 因 为 , 如 果 确 有 那 种 品 质 , 而 此 种 品 质 又 不 是 木 工 、 铁 匠 、 陶 人 的 技 艺 , 而 只 是 公 正 、 节 制 、 虔 敬 , 即 成 人 之 德 ( m a n l y v i r t u e ) — — 如 果 说 这 种 德 行 , 就 是 一 切 人 皆 必 须 具 备 的 品 质 , 为 一 切 人 学 习 与 行 为 的 条 件 , 如 有 人 缺 此 品 质 , 不 论 是 幼 童 、 是 男 子 或 是 女 子 , 都 必 受 教 训 惩 罚 , 以 至 改 正 而 后 止 , 如 反 抗 此 教 育 和 惩 罚 , 则 将 被 视 为 是 不 可 救 药 而 受 放 逐 和 死 刑 的 处 理 — — 假 如 我 说 的 这 一 切 是 没 有 错 , 那 末 , 竟 还 有 善 良 人 士 使 其 儿 子 受 其 他 事 情 的 教 育 , 独 不 使 之 受 这 种 德 行 的 教 育 , 这 种 行 为 是 何 等 可 怪 ! 我 已 指 出 , 他 们 都 认 为 : 不 论 在 公 的 方 面 或 私 的 方 面 , 德 行 都 是 可 教 可 学 的 , 现 在 , 他 们 竟 以 小 事 教 其 子 , 此 小 事 如 不 知 道 , 并 不 致 有 死 刑 之 罚 ; 而 对 大 事 — — 此 大 事 其 子 如 不 知 道 必 受 死 刑 或 流 放 或 财 产 充 公 或 连 及 全 家 — — 竟 不 教 之 , 不 予 注 重 。 苏 格 拉 底 呵 , 天 下 那 有 这 种 事 情 ! “ 实 际 , 人 们 对 于 其 子 弟 , 从 初 生 即 施 以 教 育 与 训 诫 , 直 至 其 死 而 后 止 。 只 要 小 孩 能 懂 得 语 言 , 即 由 其 母 、 其 保 姆 、 其 父 、 其 师 予 以 教 导 。 凡 小 孩 说 话 、 做 事 , 都 循 他 们 指 示 : 此 为 公 正 , 彼 为 不 公 正 ; 此 为 光 荣 , 彼 为 不 光 荣 ; 此 为 神 圣 , 彼 为 不 神 圣 ; 做 此 事 , 不 做 彼 事 。 假 如 , 小 孩 顺 从 , 则 谓 之 善 , 如 不 从 , 则 遭 恫 吓 , 很 像 使 一 块 弯 曲 的 木 块 变 直 一 样 。 渐 长 大 , 则 送 入 学 校 , 交 与 教 师 。 并 嘱 托 教 师 注 意 儿 童 的 德 行 当 更 甚 于 注 重 儿 童 的 读 书 与 音 乐 。 于 是 教 师 循 父 母 之 意 而 行 。 当 儿 童 已 能 识 字 , 并 能 了 解 其 意 的 时 候 , 较 昔 只 知 听 话 已 有 进 步 , 教 师 遂 以 大 诗 人 的 著 作 置 诸 案 头 使 儿 童 诵 读 。 其 中 有 许 西 方 伦 理 学 名 著 选 辑 2 5
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 多古代名人的训诫、事迹与赞词等,皆须儿童熟读,以便从 而模仿他们,变为他们同类人。往此之后,送至音乐教师处, 也予以同样注意,使儿童能知节制,不作恶事:当音乐教师 教会儿童弹琴之后,便给以其他大诗人的诗,编为歌曲,使 其声律谐音为儿童的灵魂所熟习,以便使儿童言行皆变得更 为温和有节,因为人的生活,无不需要和谐与节律。之后,再 送至体育教师处,以便其身体健壮有助于德育,同时,临战 争或其他事件,可避免因为体弱而致畏怯。……及到在学校 毕业,国家又强迫他们学习法律,生活于法律所许可的范围 内,而不凭自己幻想生活。很像教写字的教师,首先为不能 写字的儿童钩画一线条,然后令儿童循线书写;国家也是一 样,首先把古时善良立法者所拟定的法律,记其纲要,令他 们据以实行与服从。凡越轨者则予以处分,即‘清算(to account)。这个‘清算’名词,不仅为你们国家所应用,其他 许多国家亦应用,因为公正要人作此种清算的原故。苏格拉 底呵,不论公或私之间,大家重视德行至于如此,为何你还 怀疑并奇怪德行是否可传授呢?不要奇怪吧,若以为德行是 不可教,这才令人大奇怪呢! 但是,为何贤父之子,常不似其父而变为恶人呢?请述 其原因。假如我前说的—一一国若得以存在,则其中必人人 熟习德行—一这番话确实无误,那末贤父之子常为不肖,并 无大令人惊异之处。我的话果真不错(实则确实无误),则敢 请你取他种学艺为例而细加推敲。试假定一国家若非人人皆 能吹笛则不能成国,这时,则国中每人必会自由地或从公或 从私以传授其技于他人,并像今日我们传授公正与法律一样
多 古 代 名 人 的 训 诫 、 事 迹 与 赞 词 等 , 皆 须 儿 童 熟 读 , 以 便 从 而 模 仿 他 们 , 变 为 他 们 同 类 人 。 往 此 之 后 , 送 至 音 乐 教 师 处 , 也 予 以 同 样 注 意 , 使 儿 童 能 知 节 制 , 不 作 恶 事 : 当 音 乐 教 师 教 会 儿 童 弹 琴 之 后 , 便 给 以 其 他 大 诗 人 的 诗 , 编 为 歌 曲 , 使 其 声 律 谐 音 为 儿 童 的 灵 魂 所 熟 习 , 以 便 使 儿 童 言 行 皆 变 得 更 为 温 和 有 节 , 因 为 人 的 生 活 , 无 不 需 要 和 谐 与 节 律 。 之 后 , 再 送 至 体 育 教 师 处 , 以 便 其 身 体 健 壮 有 助 于 德 育 , 同 时 , 临 战 争 或 其 他 事 件 , 可 避 免 因 为 体 弱 而 致 畏 怯 。 … … 及 到 在 学 校 毕 业 , 国 家 又 强 迫 他 们 学 习 法 律 , 生 活 于 法 律 所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 而 不 凭 自 己 幻 想 生 活 。 很 像 教 写 字 的 教 师 , 首 先 为 不 能 写 字 的 儿 童 钩 画 一 线 条 , 然 后 令 儿 童 循 线 书 写 ; 国 家 也 是 一 样 , 首 先 把 古 时 善 良 立 法 者 所 拟 定 的 法 律 , 记 其 纲 要 , 令 他 们 据 以 实 行 与 服 从 。 凡 越 轨 者 则 予 以 处 分 , 即 ‘ 清 算 ’ ( t o a c c o u n t ) 。 这 个 ‘ 清 算 ’ 名 词 , 不 仅 为 你 们 国 家 所 应 用 , 其 他 许 多 国 家 亦 应 用 , 因 为 公 正 要 人 作 此 种 清 算 的 原 故 。 苏 格 拉 底 呵 , 不 论 公 或 私 之 间 , 大 家 重 视 德 行 至 于 如 此 , 为 何 你 还 怀 疑 并 奇 怪 德 行 是 否 可 传 授 呢 ? 不 要 奇 怪 吧 , 若 以 为 德 行 是 不 可 教 , 这 才 令 人 大 奇 怪 呢 ! “ 但 是 , 为 何 贤 父 之 子 , 常 不 似 其 父 而 变 为 恶 人 呢 ? 请 述 其 原 因 。 假 如 我 前 说 的 — — 一 国 若 得 以 存 在 , 则 其 中 必 人 人 熟 习 德 行 — — 这 番 话 确 实 无 误 , 那 末 贤 父 之 子 常 为 不 肖 , 并 无 大 令 人 惊 异 之 处 。 我 的 话 果 真 不 错 ( 实 则 确 实 无 误 ) , 则 敢 请 你 取 他 种 学 艺 为 例 而 细 加 推 敲 。 试 假 定 一 国 家 若 非 人 人 皆 能 吹 笛 则 不 能 成 国 , 这 时 , 则 国 中 每 人 必 会 自 由 地 或 从 公 或 从 私 以 传 授 其 技 于 他 人 , 并 像 今 日 我 们 传 授 公 正 与 法 律 一 样 , 2 6 西 方 伦 理 学 名 著 选 辑
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 自由地、公开地责备不善吹笛的人。而且决不像今日传授其 他技艺那样,秘密不传,一定自由地公开地传授于他人 因为我们彼此在实行公正与德行上都有相互依赖的利益,这 就是为什么人人皆愿宣传并传授公正与法律的原因—一假定 我们亦能互相愿望而且慷慨地传授吹笛技艺,那末,苏格拉 底呵,你能说善吹笛者之子,较诸吹笛劣者之子,其技艺 定更为高超么?我决不这样想。他们的儿子的技艺,为好为 坏,岂非都根据他们自己的吹笛能力来决定?固然,善吹者 之子常为不善吹者,不善吹者之子常为善吹者,但是比之那 些对于吹笛技艺不识不知的人,岂不是全都是能手?同样,我 盼你注意:在你眼光中那些在法律与人类社会中生长起来的 最坏的人,如果拿他们来和那些无教育、法庭、法律或其他 制裁来强迫其不断实践德行的人群(如上年在勒拉安 Lenaean〕神庙前诗人费拉克拉底所演的蛮人)相比较,则 可见前者必是一公正守法之士了。……今人人皆各根据其能 力为德行之师,而你却问‘师在何处’?此正如在希腊国境中 间‘谁教希腊语’?你将会遍寻不得一师 “苏格拉底呵,以上即我用寓言与理论对‘德行可教’所 作的证明。同时,这也是雅典人的见解。我也想指出,你也 不会奇怪善良的父亲会出坏儿子,或善良的儿子竟生于坏父 亲。例如在座的我们的友人波利克勒托 Polyclitus)的儿子 巴拉鲁 (Paralus)与冉梯布,比之其父便不相类。此外,很 多技人的儿子,亦同此例。” 〔《著作残篇》)人是世间万物的尺度,是一切存在的
自 由 地 、 公 开 地 责 备 不 善 吹 笛 的 人 。 而 且 决 不 像 今 日 传 授 其 他 技 艺 那 样 , 秘 密 不 传 , 一 定 自 由 地 公 开 地 传 授 于 他 人 — — 因 为 我 们 彼 此 在 实 行 公 正 与 德 行 上 都 有 相 互 依 赖 的 利 益 , 这 就 是 为 什 么 人 人 皆 愿 宣 传 并 传 授 公 正 与 法 律 的 原 因 — — 假 定 我 们 亦 能 互 相 愿 望 而 且 慷 慨 地 传 授 吹 笛 技 艺 , 那 末 , 苏 格 拉 底 呵 , 你 能 说 善 吹 笛 者 之 子 , 较 诸 吹 笛 劣 者 之 子 , 其 技 艺 一 定 更 为 高 超 么 ? 我 决 不 这 样 想 。 他 们 的 儿 子 的 技 艺 , 为 好 为 坏 , 岂 非 都 根 据 他 们 自 己 的 吹 笛 能 力 来 决 定 ? 固 然 , 善 吹 者 之 子 常 为 不 善 吹 者 , 不 善 吹 者 之 子 常 为 善 吹 者 , 但 是 比 之 那 些 对 于 吹 笛 技 艺 不 识 不 知 的 人 , 岂 不 是 全 都 是 能 手 ? 同 样 , 我 盼 你 注 意 : 在 你 眼 光 中 那 些 在 法 律 与 人 类 社 会 中 生 长 起 来 的 最 坏 的 人 , 如 果 拿 他 们 来 和 那 些 无 教 育 、 法 庭 、 法 律 或 其 他 制 裁 来 强 迫 其 不 断 实 践 德 行 的 人 群 ( 如 上 年 在 勒 拉 安 〔 L e n a e a n 〕 神 庙 前 诗 人 费 拉 克 拉 底 所 演 的 蛮 人 ) 相 比 较 , 则 可 见 前 者 必 是 一 公 正 守 法 之 士 了 。 … … 今 人 人 皆 各 根 据 其 能 力 为 德 行 之 师 , 而 你 却 问 ‘ 师 在 何 处 ’ ? 此 正 如 在 希 腊 国 境 中 间 ‘ 谁 教 希 腊 语 ’ ? 你 将 会 遍 寻 不 得 一 师 。 … … “ 苏 格 拉 底 呵 , 以 上 即 我 用 寓 言 与 理 论 对 ‘ 德 行 可 教 ’ 所 作 的 证 明 。 同 时 , 这 也 是 雅 典 人 的 见 解 。 我 也 想 指 出 , 你 也 不 会 奇 怪 善 良 的 父 亲 会 出 坏 儿 子 , 或 善 良 的 儿 子 竟 生 于 坏 父 亲 。 例 如 在 座 的 我 们 的 友 人 波 利 克 勒 托 ( P o l y c l e i t u s ) 的 儿 子 巴 拉 鲁 ( P a r a l u s ) 与 冉 梯 布 , 比 之 其 父 便 不 相 类 。 此 外 , 很 多 技 人 的 儿 子 , 亦 同 此 例 。 ” H H H 〔 《 著 作 残 篇 》 〕 人 是 世 间 万 物 的 尺 度 , 是 一 切 存 在 的 西 方 伦 理 学 名 著 选 辑 2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