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第十六条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第十七条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
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 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 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 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六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 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 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 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 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 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 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 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第十七条 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 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 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 健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统筹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一)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二)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三)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
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 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 药理论和技术方法。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 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与经 审查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 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 重点: (一)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 展医疗活动; (二)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 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三)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 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 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