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著作财产权(二) 复制权 复制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复制权是严格意义上的复制权,一般仅指以同样形式 制作成品的权利,如复制文字作品生成书籍、杂志、报纸 等方式,还包括在不同于原作载体的载体上复制(在上彩 釉的陶盘或瓷盘上复制绘画、雕刻、油画作品)或者使 用不同的技术(将一件艺术作品摄制成照片)也属于复制。 广义的复制权除狭义复制权之外,还包括以不同于作品的原 来形式表现该作品的权利,比如,将工程设计或产品设 计等平面图形作品制作成立体形式的工程或产品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狭义的复制权
第二节著作财产权(三) 发行权 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对作品的需求,向公众提供一定数 有娘奢奖有在作餐准 把该行为作为一项法定 权的真实和效力,以保 权利人传播其作晶的权利。 出租权 四、展览权 展览权,也称公开展览权或展示权,是指将作品原件或复伟 向公众展示的权 品原 指作品首次表现于其 上的载体,比如美术作品原件或文 术大师的手稿等。 五、表演权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 表演既可以由 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 或将表演权转让给他人
第二节著作财产权(四) 放映权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 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 七、广播权 广播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通过广播、电视等无线发射、有 线发射或与前者类似的技术手段传播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間和地息获得作品、表濮或者普录像制品的莉。 九、摄制权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 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第二节著作财产权(五) 十、改编权 改编是指以原作品即首次出现的作品为基础,对原有形式进 创作新的 式的行为。改编是一种 再创作,不是原创,故又称为演绎制 度创作、派 生创作以及衍生创作。 改编权,即对原作品进行二度创作的权利。改编权不同于改 编者权。改编权是著作权人对原作进行二度创作的权利 编者权是改编 度 基于新 的权利 煸者将作品经再度创作赋予新的形式,改编 者对这种新的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权 改编完成的新作品,是原作和派生创作双重创 边的产物 如果对新作品进 度创作,应当受到原著作权和再创 作著作权的双重授权的制约
第二节著作财产权(六) 十一、翻译权 翻译权,是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的以其他各种语言文 字形式再表现的权利,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上述 为的权利。翻译权的行使通常受到人类语言文字种类的 多少和法律地域的影响。 十二、汇编权 汇编权,即著作权人就自己的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增删、 选择、组合、汇集编排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