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著作财产权(七) 十三、注释权与整理权 注释权是被注释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故注释他人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对 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进行注释,比如对《论语》 资治通鉴 四史等进行注释,则不受此限。注释 人对其注释作品享有新的著作权 整理权 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 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 据著作权保护原则,整理他人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人许可,经整理后 生的作品形式由整理人享有新的著作权
第三节著作权的取得(一) 著作权取得的条件的性质,可以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两种。 (1)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 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 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 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 依法被认为是受像护的作。 另二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 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 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
第三节著作权的取得(二) (2)形式条件是指作 元 定有系件 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 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 续才能获得著作权。 目前各国主要分为三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 第二种做法是,除了作品已创作出来外,还须履行注册登记 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杈。 第三种做法是以加注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此外 无须再履行其他手续。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
第四节著作权的期间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 狠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 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至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间。 4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的保护期间。 5.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 护期间。 6.作者使用假名、笔名等发表的作品或者是未署名发表的 品的保护期间
第五章著作权的主体 ◇第一节作者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第三节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节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五节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第六节定作作品的著作权 ◇第七节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第八节外国人作品在中国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