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令4、无效民事行为 5、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6、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 (一)民事法律行为 ❖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 4、无效民事行为 ❖ 5、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6、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令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 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 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 素 令(2)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法律后果 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 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 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 合法行为。 ” ❖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 素。 ❖ (2)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法律后果 的行为。 ❖ (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 是对主体资格的要求。 (2)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内在意愿与 外在表示一致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 行为必须在内容和形式上合乎宪法、法律和法 规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相抵触;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 会公德。 以上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民事法律行 为才能有效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 是对主体资格的要求。 ❖ (2)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内在意愿与 外在表示一致。 ❖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 行为必须在内容和形式上合乎宪法、法律和法 规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相抵触;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 会公德。 ❖ 以上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民事法律行 为才能有效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我国《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 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 律规定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 我国《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 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 律规定
4、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有 效条件的各种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 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 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行 为自始无效
4、无效民事行为 ❖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有 效条件的各种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 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 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行 为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