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而又比较完整的唯一的一种,它虽然存在着少量的残缺,但却 保存了原稿的面貌,未经后人修饰增补(其六十四、六十七两回 的残缺,各本皆然,现存各本的这两回或是据程本,或是经后人 增补过的),因此本书在校勘过程中决定采用庚辰本为底本,以 其他各种脂评抄本为主要参校本,以程本及其他早期刻本为参 考本。凡底本文字可通而主要参校本虽有异文但并不见长者, 仍依底本;凡底本明显错误而主要参校本不误者,即依主要参校 本;凡底本脱漏之文字,有主要参校本可资校补者,即依主要参 校本补齐。 本书的注释,凡一应典章制度名物典故以及难解之语词, 般均尽可能作注释,但由于我们的能力有限,而《红楼梦》的注释 又极为繁难,因此我们的注不仅可能挂一漏万,而且也可能注释 得不尽恰当;我们的校订也同样是如此。有关校订和注释方面 的具体情况,均见本书《校注凡例》,这里不再一一详述 本书校注工作开始于一九七五年,其间参加工作的人员陆 续有所更替,工作时间亦长短不一,难以一一表明,现以参加时 间先后和姓氏笔划为序,计参加本书校注工作的有:冯其庸、李 希凡、刘梦溪、吕启祥、孙逊沈天佑沈彭年、应必诚、周雷、林冠 夫、胡文彬、曾扬华顾平旦、陶建基、徐贻庭、朱彤、张锦池、蔡义 江、祝肇年、丁维忠。 参加本书最后修改定稿的,校勘方面有:冯其庸、林冠夫、徐 贻庭。由冯其庸负责。注释方面有:陶建基、吕启祥、朱彤、张锦 池、丁维忠。由陶建基负责。 全书的校注工作由冯其庸同志总负责。 吴世昌、吴恩裕、吴组缃周汝昌、启功等几位老红学家担任 本书校注工作的顾问。 抚琴居红楼梦文学社区
前 叶圣陶老先生和叶至善同志对本书的校点和注释提了不少 宝贵的意见,本书的前半部分,叶圣老还亲自标点、修改过不少 地方。为本书的校注提过不少修改意见和撰写过许多条目及注 文的还有王雪苔、江辛眉、朱家潛、巫君玉、杨廷福、杨乃济等同 志。此外还有不少同志对本书的校注提过宝贵意见或帮助修改 过注文,这里限于篇幅,无法一一列出。实际上本书的校注工作 是在全国广大群众的热情支持下,是在他们作出的丰硕成果的 基础上进行的。 我所的行政工作人员和资料室的同志,也为本书的校注做 了不少工作。 南京图书馆对本书的注释和校订曾多次提出书面的修改意 见,其他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学 院、复旦大学、上海师范学院、中山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哈尔滨 师范大学、杭州大学、中央戏剧学院等单位,都给予了热情的支 持,我院戏曲研究所和美术研究所、音乐研究所在涉及有关专业 方面的问题上,也给予了我们不少指导和帮助。 北京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南京图书馆、人民文学出版社资料 室,为我们提供了许多重要版本和资料。我院的图书馆,则为我 们提供了全部的基本参考图书并给予了种种方便和支持。 本书的责任编辑、人民文学出版社古典文学编辑室的王思 宇同志对本书的校和注,都提供了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付出了 不少精力。 本书的校注工作,自始至终,一直是在中国艺术研究院党委 和院领导的热情支持下进行的。本院其他行政部门也给我们以 多方面的协助,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抚琴居红楼梦文学社区
红 楼 梦 对于以上给予本书的校注以大力支持的同志和单位,我们 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的校和注,一定还存在着许多缺点,我们衷心期望得到 国内外的读者和专家的指正,以便不断修订。 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 九八一年五月二十日 九九四年七月改定关于曹雪芹的祖籍、家世和卒年 部分。冯其庸。一九九四年七月七日雨窗。 抚琴居红楼梦文学社区
校注凡例 关于校勘方面 本书以《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一七六○年〕秋月定 本))(简称庚辰本)为底本。底本若干处缺文均依其他脂本或程 本补齐,第六十四、六十七回缺文,则采用程甲本补配。 、以下列各脂评本、抄本及程甲、乙本为参校本: (一)清乾隆甲戌(一七五四年)脂砚斋重评本(简称甲 戌本)。 (二)乾隆已卯(一七五九年)冬月脂砚斋四阅评本(简 称己卯本)。 (三)蒙古王府本(简称蒙府本)。 (四)戚蓼生序有正书局石印本(简称咸序本)。 (五)戚蓼生序南京图书馆藏本(简称威宁本。此本与 戚序本为同一祖本,唯个别处有异。校记中凡未特别列出 戚宁异文者,即与戚序本同)。 (六)乾隆甲辰(一七八四年)梦觉主人序本(简称甲辰 本) (七)乾隆己酉(一七八九年)舒元炜序本(简称舒序 本)。 (八)郑振铎藏本(简称郑藏本)。 (九)〈红楼梦稿〉本(简称梦稿本)。 抚琴居红楼梦文学社区
楼 梦 (十)乾隆辛亥(一七九一年)程伟元初排活字本(简称 程甲本)。 (十一)乾隆壬子(一七九二年)程伟元第二次排活字本 (简称程乙本)。 三、底本与各参校本之异文,凡属底本明显的衍夺讹舛者, 据参校本增删改乙,凡校改底本之处,择要作出校记;凡底本文 字可通者,悉仍其旧。 四、其他脂本之回前、回后题诗,一律录入校记,以备查阅。 五、底本旁添旁改文字,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况:一是原抄时 抄漏抄误后随即旁添旁改的,这类文字,可用己卯本校核;二是 后来又用其他脂本校对后旁添旁改的,这类文字也可用其他脂 本校核,以上两类旁添旁改文字,实际上是正文错抄或抄漏,应 与正文同样处理;三是底本明显错误不通,旁改后文句通顺,但 却无其他脂本可据,这类改文,以文理之确否而定其去取;四是 后人妄改的文字,这类文字一律不取。 六、底本系抄本,所用异体字、俗字甚多,凡属异体字、俗字 一般均以目前通行的规范字予以统一,不再另作校记。但遇有 特殊情况,则不作统一,仍按底本文字。 七、底本文字明显错误,各脂本亦沿袭其误,此类情况,即径 改之,并作校记说明。 八、后四十回虽系后人续补,为适应读者阅读需要,仍接于 八十回后,不另标出“附录”或“补作”字样。 九、后四十回以萃文书屋辛亥排印本(即程甲本)为底本,校 以藤花榭本、本衙藏版本、王雪香评本、程乙本等,改字原则一如 前八十回。 抚琴居红楼梦文学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