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现行政治体制 “中华民国”行政院 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机关,通称内阁,行政院院长的职权等同于内阁制国家的总 理。行政院长由“总统”直接任免。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须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 针及施政报告。当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时,行政院院长应辞职, 并同时得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是为被动解散国会
“中华民国”行政院 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机关,通称内阁,行政院院长的职权等同于内阁制国家的总 理。行政院长由“总统”直接任免。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须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 针及施政报告。当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时,行政院院长应辞职, 并同时得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是为被动解散国会。 台 湾 现 行 政 治 体 制
“中华民国”立法院 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机关,共有113席,其中73席由普通选民选举产生,6 席由原住民选出,其余的34席则根据全国各政党的政党票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其 职权除了决议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之外,还有质询权、调阅权、正副总统弹 劾权,第6次修宪后增加了变更领土提议权及听取总统国情报告权
“中华民国”立法院 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机关,共有113席,其中73席由普通选民选举产生,6 席由原住民选出,其余的34席则根据全国各政党的政党票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其 职权除了决议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之外,还有质询权、调阅权、正副总统弹 劾权,第6次修宪后增加了变更领土提议权及听取总统国情报告权
“中华民国”司法院 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之审判与公务员惩戒 相关事宜,设大法官15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大法官任期8年, 并不得连任。但并为院长、副院长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大法官以合议方式, 审理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并组宪法法庭审理总统、副总统之弹劾 及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
“中华民国”司法院 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之审判与公务员惩戒 相关事宜,设大法官15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大法官任期8年, 并不得连任。但并为院长、副院长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大法官以合议方式, 审理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并组宪法法庭审理总统、副总统之弹劾 及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
“中华民国”考试院 考试院为最高考试机关,掌管公务人员考试、铨叙、保障、抚恤、退休 相关事宜及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设正副院长各 1人及考试委员若干人,任期六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中华民国”考试院 考试院为最高考试机关,掌管公务人员考试、铨叙、保障、抚恤、退休 相关事宜及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设正副院长各 1人及考试委员若干人,任期六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中华民国"监察院 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弹劾、纠举、纠正及审计权。 设监察委员29名,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其任期六年,由总 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监察院下设审计部,负责审核全国各机关 之财务与总决算,审计长任期六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中华民国”监察院 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弹劾、纠举、纠正及审计权。 设监察委员29名,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其任期六年,由总 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监察院下设审计部,负责审核全国各机关 之财务与总决算,审计长任期六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