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格栅或透光罩 灯具效率 75% 60% 4发光二极管筒灯的效能不应低于表3.3.2-4的规定。 表3.3.2-4发光二极管筒灯的效能Ra≥80) 色温 2700K 3000K 4000K 灯具出光口形式 格栅 保护罩 格栅 保护罩 格栅 保护罩 灯具效能(ImM 55 60 60 65 65 70 5发光二极管灯盘的效能不应低于表3.3.2-5的规定。 表3.3.25发光二极管灯盘的效能Ra≥80 色温 2700K 3000K 4000K 灯盘出光口形式 格栅 保护罩 开敞式 格橱 保护罩 开敞式 格栅 保护罩 开敞式 灯盘效能(mW) 60 65 70 65 70 75 70 75 80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荧光灯灯具、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和发光二极管灯灯具的最低效率或效 能值,以利于节能。这些值是根据我国现有产品能效标准以及现有灯具效率水平制订的。 3.3.4各种场所严禁采用防触电分类为0类的灯具。 [条文说明]从2009年1月1日起,《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 《灯具第2-2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具》(GB7000.2-2008)等5项新的强制性国标开 始正式实施。按照新国标《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的要求:0类灯具将退出历史 舞台。 3.3.5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水灯具,并应满足相关P等级要求: 2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场所,应采用防腐蚀密闭式的灯具: 3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 4多尘埃的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P5X的灯具: 5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震动、摆动较大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有防震和防脱落措施。 6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有防 护措施: 7在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12-
- 12 -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 敞 式 格栅或透光罩 灯具效率 75% 60% 4 发光二极管筒灯的效能不应低于表 3.3.2-4 的规定。 表 3.3.2-4 发光二极管筒灯的效能(Ra≥80) 色温 2700K 3000K 4000K 灯具出光口形式 格栅 保护罩 格栅 保护罩 格栅 保护罩 灯具效能(lm/W) 55 60 60 65 65 70 5 发光二极管灯盘的效能不应低于表 3.3.2-5 的规定。 表 3.3.2-5 发光二极管灯盘的效能(Ra≥80) 色温 2700K 3000K 4000K 灯盘出光口形式 格栅 保护罩 开敞式 格栅 保护罩 开敞式 格栅 保护罩 开敞式 灯盘效能(lm/W) 60 65 70 65 70 75 70 75 80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荧光灯灯具、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和发光二极管灯灯具的最低效率或效 能值,以利于节能。这些值是根据我国现有产品能效标准以及现有灯具效率水平制订的。 3.3.4 各种场所严禁采用防触电分类为 0 类的灯具。 [条文说明]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灯具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7)、 《灯具 第 2-22 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GB 7000.2-2008)等 5 项新的强制性国标开 始正式实施。按照新国标《灯具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的要求:0 类灯具将退出历史 舞台。 3.3.5 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水灯具,并应满足相关 IP 等级要求; 2 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场所,应采用防腐蚀密闭式的灯具; 3 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 4 多尘埃的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X 的灯具; 5 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震动、摆动较大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有防震和防脱落措施。 6 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有防 护措施; 7 在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8在有洁净度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并应满足洁净场所的 相关要求: 9在需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灯具或低紫光源。 [条文说明]本条为几种特殊照明场所,分别规定了对采用灯具的要求,其依据是: 1在有蒸汽场所当灯泡点燃时由于温度升高,在灯具内产生正压,而灯泡熄灭后,由于灯 具冷却,内部产生负压,将潮气吸入,容易使灯具内积水。因此,规定在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 等级的防水灯具,至少也应采用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 2在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的场所,因各种介质的危害程度不同,所以对灯具要求不同。若 采用密闭式灯具,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若采用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各部件应有防腐 蚀或防水措施。 3在高温场所,宜采用带散热构造和措施的灯具,或带散热孔的开敞式灯具。 4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等级选择适宜的灯具。 5在震动和摆动较大的场所,由于震动对光源寿命影响较大,甚至可能使灯泡自动松脱掉 下,既不安全,又增加了维修工作量和费用,因此,在此种场所应采用防震型软性连接的灯具 或防震的安装措施,并在灯具上加保护网,以防止灯泡掉下。 6光源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或自行脱落,而导致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的,应采用有保护网的 灯具。如在生产贵重产品的高大工业厂房等场所。 7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等的有关规 定,如《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 8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安装不易积尘和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以有利于保持场所的洁 净度,并减少维护工作量和费用。 9在博物馆展室或陈列柜等场所,对于需防止紫外线作用的彩绘、织品等展品,需采用能 隔紫外线的灯具或无紫光源。 3.3.6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应采用“可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 具。 [条文说明]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的灯具,依据《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1EC598.1-2008)。 3.3.7镇流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2对频闪效应有限制的场合,应采用高频镇流器: -13-
- 13 - 8 在有洁净度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并应满足洁净场所的 相关要求; 9 在需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灯具或低紫光源。 [条文说明]本条为几种特殊照明场所,分别规定了对采用灯具的要求,其依据是: 1 在有蒸汽场所当灯泡点燃时由于温度升高,在灯具内产生正压,而灯泡熄灭后,由于灯 具冷却,内部产生负压,将潮气吸入,容易使灯具内积水。因此,规定在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 等级的防水灯具,至少也应采用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 2 在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的场所,因各种介质的危害程度不同,所以对灯具要求不同。若 采用密闭式灯具,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若采用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各部件应有防腐 蚀或防水措施。 3 在高温场所,宜采用带散热构造和措施的灯具,或带散热孔的开敞式灯具。 4 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等级选择适宜的灯具。 5 在震动和摆动较大的场所,由于震动对光源寿命影响较大,甚至可能使灯泡自动松脱掉 下,既不安全,又增加了维修工作量和费用,因此,在此种场所应采用防震型软性连接的灯具 或防震的安装措施,并在灯具上加保护网,以防止灯泡掉下。 6 光源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或自行脱落,而导致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的,应采用有保护网的 灯具。如在生产贵重产品的高大工业厂房等场所。 7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等的有关规 定,如《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 8 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安装不易积尘和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以有利于保持场所的洁 净度,并减少维护工作量和费用。 9 在博物馆展室或陈列柜等场所,对于需防止紫外线作用的彩绘、织品等展品,需采用能 隔紫外线的灯具或无紫光源。 3.3.6 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应采用“可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 具。 [条文说明]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的灯具,依据《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IEC598.1-2008)。 3.3.7 镇流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2 对频闪效应有限制的场合,应采用高频镇流器;
3电子镇流器的谐波、电磁兼容应符合《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 电流≤16A)》(GB17625.1)、《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7743)标准的规定: 4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 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条文说明]本条说明选择镇流器的原则: 1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不应配用功耗大的传统电感镇流器,以提 高能效。 3高频镇流器,利用频率的提高,减少频闪的影响。 4当采用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时,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它比普通电感镇流器节 能:这类光源的电子镇流器尚不够稳定,暂不宜普遍推广应用,对于功率较小的高压钠灯和金 属卤化物灯,可配用电子镇流器,目前市场上有这种产品。在电压偏差大的场所,采用高压钠 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时,为了节能和保持光输出稳定,延长光源寿命,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 3.3.8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条文说明]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一般是与灯具装在一起的,但有时由于安装、维修 上的需要或其它原因,也有分开设置的。此时,触发器与灯具的间距越小越好。当两者间距大 时,触发器不能保证气体放电灯正常启动,这主要是由于线路加长后,导线间分布电容增大, 从而触发脉冲电压衰减而造成的,故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制造厂家对产品的要求。 -14-
- 14 - 3 电子镇流器的谐波、电磁兼容应符合《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 电流≤16 A)》(GB17625.1)、《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7743)标准的规定; 4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 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条文说明]本条说明选择镇流器的原则: 1 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不应配用功耗大的传统电感镇流器,以提 高能效。 3 高频镇流器,利用频率的提高,减少频闪的影响。 4 当采用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时,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它比普通电感镇流器节 能;这类光源的电子镇流器尚不够稳定,暂不宜普遍推广应用,对于功率较小的高压钠灯和金 属卤化物灯,可配用电子镇流器,目前市场上有这种产品。在电压偏差大的场所,采用高压钠 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时,为了节能和保持光输出稳定,延长光源寿命,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 3.3.8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条文说明]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一般是与灯具装在一起的,但有时由于安装、维修 上的需要或其它原因,也有分开设置的。此时,触发器与灯具的间距越小越好。当两者间距大 时,触发器不能保证气体放电灯正常启动,这主要是由于线路加长后,导线间分布电容增大, 从而触发脉冲电压衰减而造成的,故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制造厂家对产品的要求
4照明数量和质量 4.1照度 4.1.1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 750、1000、1500、2000、3000、5000x分级。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常用照度标准值分级,该分级与C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的分级大体一致。在主观效果上明显感觉到照度的最小变化,照度差大约为1.5 倍。为了适合我国情况,照度分级向低延伸到0.5|×,与原照明设计标准的分级一致。 4.1.2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维 持平均照度值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照度标准值是指维持平均照度值,即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 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这是为确保工作时视 觉安全和视觉功效所需要的照度。 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提高一级。 1视觉要求高的精细作业场所,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m: 2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 3识别移动对象,要求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 4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重要影响: 5识别对象亮度差很小: 6作业精度要求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 7视觉能力低于正常能力: 8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高。 [条文说明]本条根据视觉条件等要求列出了需要提高照度的条件,但不论符合几个条件,只 能提高一级。 4.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降低一级。 1进行很短时间的作业: 2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 3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较低。 [条文说明]本条根据视觉条件等要求列出了需要降低照度的条件,但不论符合几个条件, -15-
- 15 - 4 照明数量和质量 4.1 照 度 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 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 750、1000、1500、2000、3000、5000 lx 分级。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常用照度标准值分级,该分级与 CIE 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的分级大体一致。在主观效果上明显感觉到照度的最小变化,照度差大约为 1.5 倍。为了适合我国情况,照度分级向低延伸到 0.5lx,与原照明设计标准的分级一致。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维 持平均照度值应符合第 5 章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照度标准值是指维持平均照度值,即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 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这是为确保工作时视 觉安全和视觉功效所需要的照度。 4.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提高一级。 1 视觉要求高的精细作业场所,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 500mm; 2 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 3 识别移动对象,要求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 4 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重要影响; 5 识别对象亮度差很小; 6 作业精度要求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 7 视觉能力低于正常能力; 8 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高。 [条文说明]本条根据视觉条件等要求列出了需要提高照度的条件,但不论符合几个条件,只 能提高一级。 4.1.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降低一级。 1 进行很短时间的作业; 2 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 3 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较低。 [条文说明]本条根据视觉条件等要求列出了需要降低照度的条件,但不论符合几个条件
只能降低一级。 4.1.5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可低于作业面照度,但不宜低于表4.1.5的数值。 表4.1.5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 作业面照度(1x) 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值(x) ≥750 500 500 300 300 200 ≤200 与作业面照度相同 注:邻近周围指作业面外0.5m范围之内。 [条文说明]作业面邻近周围(指作业面外0.5范围之内)的照度与作业面的照度有关,若 作业面周围照度分布迅速下降,会引起视觉困难和不舒适,为了提供视野内亮度(照度)分布 的良好平衡,邻近周围的照度不得低于表4.1.5的数值。此表与C1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S008/E-2001)的规定完全一致。 4.1.6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 照度值的1/3。 [条文说明]房间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 度的1/3的规定是参照原C1E标准29/2号出版物《室内照明指南》(1986)制订的。 4.1.7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环境污染特征和灯具擦拭次数从表4.1.6中选定相应的维护系数。 表4.1.6维护系数 环境污 灯具最少 维护 染特征 房间或场所举例 擦拭次数 系数值 (次年) 卧室、办公室、餐厅、阅览室、教室、病房、客房、 清洁 仪器仪表装配间、电子元器件装配间、检验室等、商 2 0.80 室 店营业厅。 候车室、影剧院、机械加工车间、机械装配车间、农 一 2 内 般 贸市场、体育馆等 0.70 污 染 公用厨房、锻工车间、铸工车间、水泥车间等 3 严 0.60 重 开敞空间 雨蓬、站台 2 0.65 [条文说明]为使照明场所的实际照度水平不低于规定的维持平均照度值,照明设计计算时, -16-
- 16 - 只能降低一级。 4.1.5 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可低于作业面照度,但不宜低于表 4.1.5 的数值。 表 4.1.5 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 作业面照度(lx) 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值(lx) ≥750 500 300 ≤200 500 300 200 与作业面照度相同 注:邻近周围指作业面外 0.5m 范围之内。 [条文说明]作业面邻近周围(指作业面外 0.5m 范围之内)的照度与作业面的照度有关,若 作业面周围照度分布迅速下降,会引起视觉困难和不舒适,为了提供视野内亮度(照度)分布 的良好平衡,邻近周围的照度不得低于表 4.1.5 的数值。此表与 CIE 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S 008/E-2001)的规定完全一致。 4.1.6 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 照度值的 1/3。 [条文说明]房间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 度的 1/3 的规定是参照原 CIE 标准 29/2 号出版物《室内照明指南》(1986)制订的。 4.1.7 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环境污染特征和灯具擦拭次数从表 4.1.6 中选定相应的维护系数。 表 4.1.6 维 护 系 数 环境污 染特征 房 间或场所 举例 灯具最少 擦拭次数 (次/年) 维护 系数值 室 内 清 洁 卧室、办公室、餐厅、阅览室、教室、病房、客房、 仪器仪表装配间、电子元器件装配间、检验室等、商 店营业厅。 2 0.80 一 般 候车室、影剧院、机械加工车间、机械装配车间、农 贸市场、体育馆等 2 0.70 污 染 严 重 公用厨房、锻工车间、铸工车间、水泥车间等 3 0.60 开敞空间 雨蓬、站台 2 0.65 [条文说明]为使照明场所的实际照度水平不低于规定的维持平均照度值,照明设计计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