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实施情况监督管理等提供依据。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2号); 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8、《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11、《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豫政(2012)28号); 12、《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次修正) (二)政策文件 1、《全国生态保护纲要》(国务院发(200038号) 2、《土地开发整理预算编制办法(暂行)》(国土资源部财务司(2001)41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 69号)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7、《贯彻实施<地复垦条例>通知》(国土资发(2011)50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9、《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
2 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实施情况监督管理等提供依据。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9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 81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92 号); 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4 号); 8、《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2 号);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7 号);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 11、《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豫政〔2012〕28 号); 12、《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次修正)》。 (二)政策文件 1、《全国生态保护纲要》(国务院发〔2000〕38 号); 2、《土地开发整理预算编制办法(暂行)》(国土资源部财务司〔2001〕41 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 69 号);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 号); 7、《贯彻实施<地复垦条例>通知》(国土资发〔2011〕50 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 9、《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
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 (三)标准规范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r0223-011 2、《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TDT1031.1-2011); 3、《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3部分:井工煤矿》(TD/T1031.3-2011)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5、《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 部,2016年12月) 7、《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0315-2018) 8、《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0、《滑坡防治工程勘査规范》(DZ/0218-2006); 11、《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0219-2006 12、《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査规范》(DZ/0220-2006) 13、《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0221-2006) 1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7、《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0133-1994) 18、《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 19、《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20、《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l5618-2008) 2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2、《造林技术规程》(GB/15776-2006); 2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24、《区域地质图图例》(GB/T958-2015); 25、《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2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3 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 号)。 (三)标准规范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2、《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 1 部分:通则》(TD/T 1031.1-2011); 3、《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 3 部分:井工煤矿》(TD/T 1031.3-2011);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 5、《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 部,2016 年 12 月); 7、《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5-2018); 8、《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 12719-1991); 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10、《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 0218-2006); 11、《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 0219-2006); 12、《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 0220-2006); 13、《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 0221-2006); 1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 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7、《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 0133-1994); 18、《地下水监测规范》(SL/T 183-2005); 19、《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20、《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l5618-2008); 2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2、《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 2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24、《区域地质图图例》(GB/T 958-2015); 25、《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 2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27、《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安监总煤 装(2017)66号 28、《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0287-2015) 29、《耕地后备资源调査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30、《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 31、《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1048-2016); 32、《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査规程》(TD/T1049-2016); 33、《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34、《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豫国土资发(2010)105号); 35、《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豫财综(2014)80号); 36、《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豫财综(2014)80号); 37、《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豫财综(2014)80号); 38、《河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l/385-2009)。 (四)相关资料 1、《焦煤集团古汉山矿井0.7万吨/-1.5万吨/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2006年10月) 2、《河南省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汉山矿二1煤层源储量核实报告》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査开发局第二地质队,2008年9月) 3、《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说明书》(煤炭工业郑 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9年10月) 4、《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河 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2013年5月); 5、《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河南省地球物理 工程勘察院,2016年3月); 6、《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2018年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河南 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2019年1月); 7、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8、修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焦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 27、《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安监总煤 装〔2017〕66 号); 28、《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 0287-2015); 29、《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 30、《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16); 31、《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 1048-2016); 32、《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TD/T 1049-2016); 33、《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 号); 34、《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豫国土资发〔2010〕105 号); 35、《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豫财综〔2014〕80 号); 36、《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豫财综〔2014〕80 号); 37、《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豫财综〔2014〕80 号); 38、《河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1/T 385-2009)。 (四)相关资料 1、《焦煤集团古汉山矿井 0.7 万吨/年-1.5 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2006 年 10 月); 2、《河南省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汉山矿二 1煤层源储量核实报告》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队,2008 年 9 月); 3、《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说明书》(煤炭工业郑 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9 年 10 月); 4、《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河 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2013 年 5 月); 5、《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河南省地球物理 工程勘察院,2016 年 3 月); 6、《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 2018 年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河南 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2019 年 1 月); 7、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8、修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9、焦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0、《焦作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11、《焦作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十三五”规划》; 12、1:100±地利用现状图**幅(*****)、***幅(*****)、*幸* 幅( )、**幅( 客******* 幸* ******字 **客 半**客****客 和***幅( *****半客* 13、辉县市统计年鉴(2016~2018年); 14、修武县统计年鉴(2016~2018年); 15、焦作市统计年鉴(2016~2018年); 16、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9年第3期)。 四、方案适用年限 根据《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2018年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2019 年1月),截至2018年底,该矿保有资源储量***万吨,剩余可采储量***万 吨,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取14储量备用系数计算,矿山剩余生产服务 年限372年,采矿证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采矿证剩余有效 期限为114年。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中“新建矿山的方案适用年 限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生产矿山的方案适用年限原则上根据采矿许可证的有效 期确定”,当矿山服务年限大于30年、且大于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时,应考虑到采 矿证许可年限和采区的完整性,确定方案的服务年限。 根据矿山开采接替计划,采矿证剩余生产年限内开采完毕的采区还包括13采区 14采区、16采区和17采区。由于各采区交替进行开采,一水平东翼的13采区分布 在15采区西侧,17采区分布在15采区东侧,相邻采区边界没有设置保护煤柱,13 采区和17采区开采结束后,还会受到15采区开采影响,短期内无法达到沉稳。考 虑到采矿证的剩余有效期限及采区的完整性,本次工作按15采区开采完毕计算 通过计算,截至采矿证有效期限结束,16采区开采完毕,塌陷沉稳期需46年。 治理复垦期按1年,复垦管护期按3年。 因此,本方案服务期确定为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限114年+沉稳期4.6年+治 理复垦期1年+管护期3年=20年,即2019年1月至2038年12月
5 10、《焦作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11、《焦作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十三五”规划》; 12、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幅(**********)、***幅(**********)、*** 幅(**********)、***幅(**********)、***幅(**********)、***幅(**********) 和***幅(**********); 13、辉县市统计年鉴(2016~2018 年); 14、修武县统计年鉴(2016~2018 年); 15、焦作市统计年鉴(2016~2018 年); 16、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9 年第 3 期)。 四、方案适用年限 根据《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 2018 年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2019 年 1 月),截至 2018 年底,该矿保有资源储量******万吨,剩余可采储量******万 吨,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取 1.4 储量备用系数计算,矿山剩余生产服务 年限 37.2 年,采矿证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采矿证剩余有效 期限为 11.4 年。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中“新建矿山的方案适用年 限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生产矿山的方案适用年限原则上根据采矿许可证的有效 期确定”,当矿山服务年限大于 30 年、且大于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时,应考虑到采 矿证许可年限和采区的完整性,确定方案的服务年限。 根据矿山开采接替计划,采矿证剩余生产年限内开采完毕的采区还包括 13 采区、 14 采区、16 采区和 17 采区。由于各采区交替进行开采,一水平东翼的 13 采区分布 在 15 采区西侧,17 采区分布在 15 采区东侧,相邻采区边界没有设置保护煤柱,13 采区和 17 采区开采结束后,还会受到 15 采区开采影响,短期内无法达到沉稳。考 虑到采矿证的剩余有效期限及采区的完整性,本次工作按 15 采区开采完毕计算。 通过计算,截至采矿证有效期限结束,16 采区开采完毕,塌陷沉稳期需 4.6 年。 治理复垦期按 1 年,复垦管护期按 3 年。 因此,本方案服务期确定为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限 11.4 年+沉稳期 4.6 年+治 理复垦期 1 年+管护期 3 年=20 年,即 2019 年 1 月至 2038 年 12 月
本方案基准期为2019年,适用年限为5年,即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 具体方案执行时间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该方案之日起顺延。以后每5年应修订 次或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当矿山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 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需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五、编制工作概况 (一)编制背景 古汉山矿2012年⑦月编制了《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3月编制了《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土地复 垦方案》,均已评审备案。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已超过适用期。河 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煤田地质局资源环境调査中心编制《河南焦煤能源 有限公司古汉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二)编制单位概况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资源环境调查中心(以下简称资环中心)为河南省煤田地质 局下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河南省国土资源创新科技平台之一“河南省矿 山地质环境重点实验室”,主要业务范围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资源环境调查服务。主 要承担国家和省区域地质、环境地质、环境评价、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地质灾害、资源勘探及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新兴边缘地质学科项目的 地质调査与各种地质调査报告、科研图纸、文字的编辑制作工作。 资环中心现有职工11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3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3人,高级工程师15人,工程师18人,注册岩土工程师2人,博士研究生2人,硕 士研究生11人。先后承揽完成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 境与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资源勘査、煤矿储量核査、工程物探、矿井注浆堵 水、边坡支护、旅游地质等数十项综合地质评价项目。承担了煤炭资源环境、城市 地质、旅游地质、灾害地质、岩土工程等处于国内前沿的地质科学研究项目。 (三)编制过程 资环中心接到任务后,立即成立项目组,由高级职称的水工环专家担任项目负
6 本方案基准期为 2019 年,适用年限为 5 年,即 2019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 具体方案执行时间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该方案之日起顺延。以后每 5 年应修订 一次或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当矿山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 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需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五、编制工作概况 (一)编制背景 古汉山矿 2012 年 7 月编制了《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 年 3 月编制了《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土地复 垦方案》,均已评审备案。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已超过适用期。河 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煤田地质局资源环境调查中心编制《河南焦煤能源 有限公司古汉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二)编制单位概况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资源环境调查中心(以下简称资环中心)为河南省煤田地质 局下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河南省国土资源创新科技平台之一“河南省矿 山地质环境重点实验室”,主要业务范围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资源环境调查服务。主 要承担国家和省区域地质、环境地质、环境评价、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地质灾害、资源勘探及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新兴边缘地质学科项目的 地质调查与各种地质调查报告、科研图纸、文字的编辑制作工作。 资环中心现有职工 110 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63 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3 人,高级工程师 15 人,工程师 18 人,注册岩土工程师 2 人,博士研究生 2 人,硕 士研究生 11 人。先后承揽完成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 境与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资源勘查、煤矿储量核查、工程物探、矿井注浆堵 水、边坡支护、旅游地质等数十项综合地质评价项目。承担了煤炭资源环境、城市 地质、旅游地质、灾害地质、岩土工程等处于国内前沿的地质科学研究项目。 (三)编制过程 资环中心接到任务后,立即成立项目组,由高级职称的水工环专家担任项目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