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发文件 务,是各级政府必须向全区各族人民兑现的庄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严格执法监督, 严承诺。“十一五”前四年,经过各市各部门的搞好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下更大决心, 共同努力,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用更大气力,坚决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 134%,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89.1%;化学完成我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需氧量排放总量累计下降876%,完成“十一 三、工作目标 五”目标任务的72.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 (一)总体目标。2010年全区单位生产总 下降13%,已提前实现“十一五”目标。虽然我值能耗下降3%,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 区节能减排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要完成国家下37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922万吨以内。 达的目标任务,形势相当严峻。节能降耗尤其 (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目标 是工业节能难度加大,受2009年三季度以来连 节能方面。工业领域,全年规模以上万元 季严重干旱的影响,2010年一季度,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上年的2.235吨标准煤降低 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上升了5.95%;全区14个市到2123吨标准煤,能耗降低5%,全年完成节 中9个市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个别能量315万吨标准煤。其中,列入国家“千家企 市的升幅还达到两位数。新增高耗能企业121业节能行动”的14户企业完成节能量24.6万吨 家,新增能耗3022万吨标准煤。污染减排任标准煤。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回 务繁重,列人2008至2010年全区计划建设的收利用、工业沼气利用、电机节电、能源系统 117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目前仅建成35优化和高效照明等126项重点节能工程改造项 项,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异常艰巨;2010年 目。建筑领域,全年实现节能量41万吨标准煤, 季度火电厂发电量大幅上升,二氧化硫排放量重点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可再生能源 同比增加140.7%,减排压力急剧增大。因此,利用、绿色照明等领域实施128项节能工程。 坚决扭转节能减排的严峻局面已刻不容缓。现交通领域,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在距“十一五”末仅有不足8个月,时间紧迫,比2005年下降6%左右,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 没有退路。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转量能耗下降2%左右,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 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的工作要求上来,以强烈转量油耗下降5%左右 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以“四个非常”的 减排方面。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和减排量: 办法,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年计划实施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249项,减 向中央和全区各族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排10.60万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二、总体要求 项目101项,减排3.90万吨;工业企业治理工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项目137项,减排637万吨;结构调整减排 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项目1项,减排0.33万吨。二氧化硫减排项 知》(国发〔2010〕12号)精神,把节能减排目和减排量:全年计划实施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生态56项,减排9.37万吨,其中,烟气脱硫等治理 文明示范区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工程项目减排672万吨,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减 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完排265万吨
6 桂 政 发 文 件 务,是各级政府必须向全区各族人民兑现的庄 严承诺。“十一五”前四年,经过各市各部门的 共同努力,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 13.4%,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 89.1%;化学 需氧量排放总量累计下降 8.76%,完成“十一 五”目标任务的 72.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 下降 13%,已提前实现“十一五”目标。虽然我 区节能减排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要完成国家下 达的目标任务,形势相当严峻。节能降耗尤其 是工业节能难度加大,受 2009 年三季度以来连 季严重干旱的影响,2010 年一季度,我区单位 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上升了 5.95%;全区 14 个市 中 9 个市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个别 市的升幅还达到两位数。新增高耗能企业 121 家,新增能耗 30.22 万吨标准煤。污染减排任 务繁重,列入 2008 至 2010 年全区计划建设的 117 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目前仅建成 35 项,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异常艰巨;2010 年一 季度火电厂发电量大幅上升,二氧化硫排放量 同比增加 140.7%,减排压力急剧增大。因此, 坚决扭转节能减排的严峻局面已刻不容缓。现 在距“十一五”末仅有不足 8 个月,时间紧迫, 没有退路。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 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的工作要求上来,以强烈 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以“四个非常”的 办法,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向中央和全区各族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 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 知》(国发〔2010〕12 号)精神,把节能减排 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生态 文明示范区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和 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完 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严格执法监督, 搞好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下更大决心, 用更大气力,坚决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 完成我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10 年全区单位生产总 值能耗下降 3%,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 3.7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 92.2 万吨以内。 (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目标 节能方面。工业领域,全年规模以上万元 工业增加值能耗由上年的 2.235 吨标准煤降低 到 2.123 吨标准煤,能耗降低 5%,全年完成节 能量 315 万吨标准煤。其中,列入国家“千家企 业节能行动”的 14 户企业完成节能量 24.6 万吨 标准煤。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回 收利用、工业沼气利用、电机节电、能源系统 优化和高效照明等 126 项重点节能工程改造项 目。建筑领域,全年实现节能量 41 万吨标准煤, 重点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可再生能源 利用、绿色照明等领域实施 128 项节能工程。 交通领域,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比 2005 年下降 6%左右,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 转量能耗下降 2%左右,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 转量油耗下降 5%左右。 减排方面。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和减排量: 全年计划实施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 249 项,减 排 10.60 万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项目 101 项,减排 3.90 万吨;工业企业治理工 程项目 137 项,减排 6.37 万吨;结构调整减排 项目 11 项,减排 0.33 万吨。二氧化硫减排项 目和减排量:全年计划实施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56 项,减排 9.37 万吨,其中,烟气脱硫等治理 工程项目减排 6.72 万吨,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减 排 2.65 万吨
桂政发文件 (三)任务分解 4.各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具体分解为减 1.各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任务分解。南宁排项目和减排量,南宁市7项,减排4902吨; 市下降2%柳州市下降5%、桂林市下降2.5%、柳州市4项,减排85%6吨;桂林市2项,减排 梧州市下降1%、北海市下降1.5%、防城港市267吨;梧州市1项,减排7吨;北海市1项, 下降3%、钦州市下降0.5%、贵港市55%、玉减排153吨;贵港市9项,减排6730吨;玉林 林市下降3%、百色市下降6%、贺州市下降2%、市15项,减排1436吨;百色市3项,减排10274 河池市下降25%、来宾市下降0.5%、崇左市吨;贺州市7项,减排675吨;河池市3项, 下降3.5%。 减排6114吨;来宾市4项,减排54551吨。 2.各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任务。南宁市 四、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 61家,累计节能12.6万吨标煤;柳州市37家,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累计节能20万吨标煤;桂林市43家,累计节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 能9万吨标煤;梧州市13家,累计节能1.35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完成对市级政府2009 万吨标煤;北海市8家,累计节能5.3万吨标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 煤;防城港市10家,累计节能5.7万吨标煤;κ十一五”囯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 钦州市21家,累计节能64万吨标煤;贵港市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 29家,累计节能11万吨标煤;玉林市44家,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 累计节能量64万吨标煤;百色市54家,累计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环保厅、 节能量169万吨标煤;贺州市7家,累计节能监察厅、统计局。6月底完成。 量1.16万吨标煤;河池市27家,累计节能6 2.发布2009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 万吨标煤;来宾市28家,累计节能153万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标煤;崇左市34家,累计节能64万吨标煤。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3.各市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具体分解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 为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包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委、工信委、环保厅。6月底完成。 设施、工业企业治理工程、结构调整减排项目, 3.发布2010年上半年全区各市单位生产 南宁市63项,减排15457吨;柳州市11项,总值能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单位工业 减排4159吨;桂林市15项,减排4199吨;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梧州市6项,减排165吨;北海市6项,减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 排4653吨;防城港市3项,减排1627吨;钦委、工信委、环保厅。8月底完成。 州市14项,减排5549吨;贵港市16项,减 4.以国家最新公布的各省区2009年单位 排21590吨;玉林市17项,减排10880吨 生产总值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为基数 百色市19项,减排779吨;贺州市17项,将我区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国 减排4469吨;河池市14项,减排4029吨;务院。 来宾市17项,减排10600吨;崇左市31项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 减排9321吨。 委、环保厅、统计局。5月底完成
7 桂 政 发 文 件 (三)任务分解 1.各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任务分解。南宁 市下降 2%、柳州市下降 5%、桂林市下降 2.5%、 梧州市下降 1%、北海市下降 1.5%、防城港市 下降 3%、钦州市下降 0.5%、贵港市 5.5%、玉 林市下降 3%、百色市下降 6%、贺州市下降 2%、 河池市下降 2.5%、来宾市下降 0.5%、崇左市 下降 3.5%。 2.各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任务。南宁市 61 家,累计节能 12.6 万吨标煤;柳州市 37 家, 累计节能 20 万吨标煤;桂林市 43 家,累计节 能 9 万吨标煤;梧州市 13 家,累计节能 1.35 万吨标煤;北海市 8 家,累计节能 5.3 万吨标 煤;防城港市 10 家,累计节能 5.7 万吨标煤; 钦州市 21 家,累计节能 6.4 万吨标煤;贵港市 29 家,累计节能 11 万吨标煤;玉林市 44 家, 累计节能量 6.4 万吨标煤;百色市 54 家,累计 节能量 16.9 万吨标煤;贺州市 7 家,累计节能 量 1.16 万吨标煤;河池市 27 家,累计节能 6 万吨标煤;来宾市 28 家,累计节能 15.3 万吨 标煤;崇左市 34 家,累计节能 6.4 万吨标煤。 3.各市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具体分解 为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包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工业企业治理工程、结构调整减排项目, 南宁市 63 项,减排 15457 吨;柳州市 11 项, 减排 4159 吨;桂林市 15 项,减排 4199 吨; 梧州市 6 项,减排 1665 吨;北海市 6 项,减 排 4653 吨;防城港市 3 项,减排 1627 吨;钦 州市 14 项,减排 5549 吨;贵港市 16 项,减 排 21590 吨;玉林市 17 项,减排 10880 吨; 百色市 19 项,减排 7779 吨;贺州市 17 项, 减排 4469 吨;河池市 14 项,减排 4029 吨; 来宾市 17 项,减排 10600 吨;崇左市 31 项, 减排 9321 吨。 4.各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具体分解为减 排项目和减排量,南宁市 7 项,减排 4902 吨; 柳州市 4 项,减排 8596 吨;桂林市 2 项,减排 267 吨;梧州市 1 项,减排 7 吨;北海市 1 项, 减排 153 吨;贵港市 9 项,减排 6730 吨;玉林 市 15 项,减排 1436 吨;百色市 3 项,减排 10274 吨;贺州市 7 项,减排 675 吨;河池市 3 项, 减排 6114 吨;来宾市 4 项,减排 54551 吨。 四、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 GDP 能耗 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完成对市级政府 2009 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 “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 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 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环保厅、 监察厅、统计局。6 月底完成。 2.发布 2009 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 委、工信委、环保厅。6 月底完成。 3.发布 2010 年上半年全区各市单位生产 总值能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单位工业 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 委、工信委、环保厅。8 月底完成。 4.以国家最新公布的各省区 2009 年单位 生产总值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为基数, 将我区 2010 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国 务院。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 委、环保厅、统计局。5 月底完成
桂政发文件 5.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全面核查,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 任评价考核工作 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6月底完成。 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6.各市人民政府要将本市2010年节能减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排目标和实施计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对于被有关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被地方政府责 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令关闭或撤销的落后产能企业,工商行政管理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5月底完成 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法吊销营业执照。 1.2010年全区关停小火电机组36万千瓦,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环保厅、 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00万吨、水泥464万吨、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建厅、水利厅、 造纸1123万吨、18门以下轮窑以及开口窑等落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广西电网公司。7 后砖瓦产能40亿块标砖。严防淘汰落后产能死月底完成全面核查。 灰复燃。 (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 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对冶金、有 委、住建厅,各市人民政府。9月底前完成。色、建材、造纸、化工、制糖、纺织等“两高 2.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群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不再审批、核 众反映强烈、前几年已明令淘汰的小铁合金、准和备案。 小钢铁、小炼焦、小水泥、小造纸、小酒精等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在全区再次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各市人民政府。“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 12月底前完成 设 3.将全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到市、县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 和有关企业,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 3.对违规在建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 委、住建厅。5月20日前完成。 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 4.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査,对未按期完成不得发放贷款。 2006-2009年四年淘汰落后产能总量任务的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环保厅 市,严格控制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投资项目,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广西银监局。 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 4.对违规建成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 评、供地、核准和审批。 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 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住建厅 5.对全区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进行水利厅,广西银监局、广西电网公司,广西电
8 桂 政 发 文 件 5.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市 2009 年节能减排目标责 任评价考核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6 月底完成。 6.各市人民政府要将本市 2010 年节能减 排目标和实施计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 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5 月底完成。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2010 年全区关停小火电机组 36 万千瓦, 淘汰落后炼铁产能 200 万吨、水泥 446.4 万吨、 造纸 11.23 万吨、18 门以下轮窑以及开口窑等落 后砖瓦产能 40 亿块标砖。严防淘汰落后产能死 灰复燃。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 委、住建厅,各市人民政府。9 月底前完成。 2.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群 众反映强烈、前几年已明令淘汰的小铁合金、 小钢铁、小炼焦、小水泥、小造纸、小酒精等, 在全区再次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各市人民政府。 12 月底前完成。 3.将全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到市、县 和有关企业,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 委、住建厅。5 月 20 日前完成。 4.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 2006-2009 年四年淘汰落后产能总量任务的 市,严格控制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投资项目, 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 评、供地、核准和审批。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 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 5.对全区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进行 全面核查,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 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 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对于被有关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被地方政府责 令关闭或撤销的落后产能企业,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 法吊销营业执照。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环保厅、 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建厅、水利厅、 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广西电网公司。7 月底完成全面核查。 (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1.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对冶金、有 色、建材、造纸、化工、制糖、纺织等“两高” 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不再审批、核 准和备案。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2.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 “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 设。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 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 3.对违规在建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 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 不得发放贷款。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环保厅、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广西银监局。 4.对违规建成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 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 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住建厅、 水利厅,广西银监局、广西电网公司,广西电
桂政发文件 监办。 排200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整合本级各项专项 5.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资金,筹措46000万元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生活 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安排自治区节能减排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专项资金和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并尽早下 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达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 (四)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 1.重点节能工程。继续抓好2009年国家委、工信委、住建厅、环保厅。 支持的18项节能技术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形 5.落实国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 成节能能力6976万吨标准煤。跟踪落实已申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节能服务 报的2010年23项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研究拟定 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以及节能技术改造“以我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 奖代补项目,形成节能能力52.58万吨标准煤。展的实施细则。 主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 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12月底前完成。委、财政厅、住建厅、质监局。9月底前完成。 2.重点减排工程。建成全区249项化学需 6.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氧量减排计划项目,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0.62010年全年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项目47项,新 万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减排增污水处理能力114.85万立方米/;建成城镇 化学需氧量39万吨,工业企业治理工程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52项,新增生活垃圾处 减排637万吨,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减排化学需理能力6583吨/日。按计划要求,2010年6月 氧量033万吨。建成全区56项二氧化硫减排30日前,全区所有列入计划的市县城镇生活污 计划项目,实现二氧化硫减排9.37万吨。 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或运行,确保年 主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环底前全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 保厅、工信委、住建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主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 广西电网公司。12月底前完成。 建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财政厅。12月底 3.把节能减排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前完成。 企业和项目。 7.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环保厅、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 住建厅,各市人民政府。5月底前完成。 形成节能减排能力。 4.增加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专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 项资金投人,各市也要增加财政投入,整合其委、工信委、环保厅、住建厅,各市人民政府。 他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重点安排8500万元支 8.进一步加大对国控重点污染源治污设 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安排π000万元支持主要施、火电脱硫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 污染物减排,安排2000万元支持建筑节能,安管力度,确保正常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 排3000万元支持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发展,安率。按规范做好监督性监测、监察及污染源自
9 桂 政 发 文 件 监办。 5.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 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重点节能工程。继续抓好 2009 年国家 支持的 18 项节能技术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形 成节能能力 69.76 万吨标准煤。跟踪落实已申 报的 2010 年 23 项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 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以及节能技术改造“以 奖代补”项目,形成节能能力 52.58 万吨标准煤。 主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 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12 月底前完成。 2.重点减排工程。建成全区 249 项化学需 氧量减排计划项目,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 10.6 万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减排 化学需氧量 3.9 万吨,工业企业治理工程项目 减排 6.37 万吨,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减排化学需 氧量 0.33 万吨。建成全区 56 项二氧化硫减排 计划项目,实现二氧化硫减排 9.37 万吨。 主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环 保厅、工信委、住建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广西电网公司。12 月底前完成。 3.把节能减排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 企业和项目。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环保厅、 住建厅,各市人民政府。5 月底前完成。 4.增加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专 项资金投入,各市也要增加财政投入,整合其 他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重点安排 8500 万元支 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安排 7000 万元支持主要 污染物减排,安排 2000 万元支持建筑节能,安 排 3000 万元支持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发展,安 排 2000 万元淘汰落后产能。整合本级各项专项 资金,筹措 46000 万元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生活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安排自治区节能减排 专项资金和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并尽早下 达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 委、工信委、住建厅、环保厅。 5.落实国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 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节能服务 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研究拟定 我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 展的实施细则。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 委、财政厅、住建厅、质监局。9 月底前完成。 6.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010 年全年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47 项,新 增污水处理能力 114.85 万立方米/日;建成城镇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52 项,新增生活垃圾处 理能力 6583 吨/日。按计划要求,2010 年 6 月 30 日前,全区所有列入计划的市县城镇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或运行,确保年 底前全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60%。 主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 建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财政厅。12 月底 前完成。 7.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 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 形成节能减排能力。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 委、工信委、环保厅、住建厅,各市人民政府。 8.进一步加大对国控重点污染源治污设 施、火电脱硫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 管力度,确保正常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 率。按规范做好监督性监测、监察及污染源自
桂政发文件 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信委、物价局。6月底前完成。 标排放。 6.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环保厅 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五)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住建厅、机关事务 1.加强对各市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 7.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城市(镇)要严 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格控制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大型建筑物、标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志性建筑物等的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除重大 委、统计局,广西电网公司。 节日及重大活动外,每天23:00前关闭霓虹灯 2.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射灯、轮廓灯等景观照明设施。 市,合理控制能源供应。 主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统计局 (六)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广西电网公司。 1.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 3.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节能管理 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 用电。按照能效高低对各企业进行排序,优先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统计局 保障能效高的企业用电。 12月底完成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广西电网 2.对全区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全面排 公司 查,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 4.执行国家颁布的钢铁、有色、建材、化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我区节能任务 工等行业的22项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多作贡献;对未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工业重 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点耗能企业和今年一季度超耗能企业,尽快制 (电耗)限额标准的,研究提岀实行惩罚性价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实现节能 格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目标。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12月底前 委、工信委。9月底前完成。 完成 5.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 3.自治区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 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 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 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 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酬紧密挂钩。 加价标准执行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工信委 主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各市人民政府
10 桂 政 发 文 件 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 标排放。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环保厅。 (五)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1.加强对各市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 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 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 委、统计局,广西电网公司。 2.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 市,合理控制能源供应。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统计局, 广西电网公司。 3.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 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 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用电。按照能效高低对各企业进行排序,优先 保障能效高的企业用电。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广西电网 公司。 4.执行国家颁布的钢铁、有色、建材、化 工等行业的 22 项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 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 (电耗)限额标准的,研究提出实行惩罚性价 格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 委、工信委。9 月底前完成。 5.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 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 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 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 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 加价标准执行。 主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 信委、物价局。6 月底前完成。 6.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 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住建厅、机关事务 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7.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城市(镇)要严 格控制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大型建筑物、标 志性建筑物等的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除重大 节日及重大活动外,每天 23:00 前关闭霓虹灯、 射灯、轮廓灯等景观照明设施。 主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1.加强对年耗能 5000 吨标准煤以上重点 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节能管理 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统计局。 12 月底完成。 2.对全区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全面排 查,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 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我区节能任务 多作贡献;对未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工业重 点耗能企业和今年一季度超耗能企业,尽快制 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实现节能 目标。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12 月底前 完成。 3.自治区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 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 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 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 酬紧密挂钩。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工信委, 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