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 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 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 效力,这种承认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2、在上诉的问题上,一审判决之后,共同诉 讼人中的一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不 管其他共同诉讼人是否同意,上诉的效力 都及于共同诉讼人全体
(三)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1、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 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 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 效力,这种承认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2、在上诉的问题上,一审判决之后,共同诉 讼人中的一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不 管其他共同诉讼人是否同意,上诉的效力 都及于共同诉讼人全体
第,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 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 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 审诉讼地位列明 第二,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 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的,未上诉 的同二方当事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地 位列明 第三,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承担都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 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9
• 第一,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 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 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 审诉讼地位列明 • 第二,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 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的,未上诉 的同一方当事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地 位列明 • 第三,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承担都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 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四)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1、共同诉讼人应当一起参加诉讼,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 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 以申请人民法院追加 ●2、对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原告人,应当通知其参加,但是, 如果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以不予追加;如果 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然可以追加 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 审理和作出判决 ● 3、被追加的被告,如果不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对其作出 缺席判决,如果该被告符合拘传的条件,法院可以通过拘 传强制其到庭参诉讼
(四)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 1、共同诉讼人应当一起参加诉讼,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 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 以申请人民法院追加 • 2、对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原告人,应当通知其参加,但是, 如果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以不予追加;如果 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然可以追加 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 审理和作出判决 • 3、被追加的被告,如果不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对其作出 缺席判决,如果该被告符合拘传的条件,法院可以通过拘 传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
三、 普通共同诉讼 (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概念 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 是同一种类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 事人同意而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构成要 1、 诉讼标的具有同一种类 2、属同一诉讼程序,归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3、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 理
三、普通共同诉讼 (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 是同一种类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 事人同意而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1、诉讼标的具有同一种类 2、属同一诉讼程序,归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3、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 理 概念 构成要 件
(二)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具有独立性,普 通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 己发生效力,对其他共同诉讼人都没有约 束力; 同时,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一定 的联系,某个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对法院 认定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请求或答辩内容时 具有证明作用
(二)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具有独立性,普 通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 己发生效力,对其他共同诉讼人都没有约 束力; 同时,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一定 的联系,某个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对法院 认定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请求或答辩内容时 具有证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