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 ● 在此基础上,根据谈判组的要求,从1989年后期开始,特 别是在1990年初之后,一些国家陆续提交了有关框架协议 草案的提案,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欧共体、拉美 十一国和亚非七国提出的提案。特别是1990年5月4日,中 国、印度、喀麦隆、埃及、肯尼亚、尼日利亚和坦桑尼亚 七个亚非国家向服务贸易谈判组联合提交了“服务贸易多边 框架原则与规则提案(称为亚非提案”),对最惠国待遇、 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等一般义务与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等特定义务作了区分。到1991年12月下旬,经过 各方的紧张谈判,服务贸易谈判组终于将反复修改的GATS 草案提交多边贸易谈判委员会,列入谈判委员会主席、当 时的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的一揽子方案中,即《邓克 尔方案》。该方案是过去5年谈判成果的综合体现,反映出 谈判各方已就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及与之相平衡的其他 领域的协议达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 制价贸易上孝
第二阶段 在此基础上,根据谈判组的要求,从1989年后期开始,特 别是在1990年初之后,一些国家陆续提交了有关框架协议 草案的提案,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欧共体、拉美 十一国和亚非七国提出的提案。特别是1990 年 5 月 4日,中 国、印度、喀麦隆、埃及、肯尼亚、尼日利亚和坦桑尼亚 七个亚非国家向服务贸易谈判组联合提交了 “服务贸易多边 框架原则与规则 ”提案(称为 “亚非提案 ”),对最惠国待遇、 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等一般义务与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等特定义务作了区分。到1991 年12月下旬,经过 各方的紧张谈判,服务贸易谈判组终于将反复修改的 “GATS 草案 ”提交多边贸易谈判委员会,列入谈判委员会主席、当 时的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的一揽子方案中,即《邓克 尔方案》。该方案是过去 5年谈判成果的综合体现,反映出 谈判各方已就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及与之相平衡的其他 领域的协议达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
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1991年12月 --1993年12月),从GATS 草案的正式提出到GATS正式文本的诞生。这是谈判的 最后阶段。在成员以往谈判的基础上,1991年底形成 了GATS草案。尽管各国都对该草案存有或多或少的不 同意见,但都不愿意承担乌拉圭回合谈判失败的责 任,于是各国进入了关于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具体承诺 的谈判阶段。但其后各国在具体服务部门承诺问题上 的分歧,直接给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进程带来了影响。 最后,在各方被迫同意作灵活性技术处理,将金融服 务、基础电信服务、海运服务及自然人移动等四个服 务部门的问题留待GATS签订以后继续谈判,而对其他 服务部门则暂不作规定。在1993年12月终于达成了 GATS的最终文本。 制卧价贸易大孝
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1991 年12月――1993 年12月),从GATS 草案的正式提出到GATS正式文本的诞生。这是谈判的 最后阶段。在成员以往谈判的基础上,1991年底形成 了GATS草案。尽管各国都对该草案存有或多或少的不 同意见,但都不愿意承担乌拉圭回合谈判失败的责 任,于是各国进入了关于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具体承诺 的谈判阶段。但其后各国在具体服务部门承诺问题上 的分歧,直接给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进程带来了影响。 最后,在各方被迫同意作灵活性技术处理,将金融服 务、基础电信服务、海运服务及自然人移动等四个服 务部门的问题留待GATS签订以后继续谈判,而对其他 服务部门则暂不作规定。在1993 年12月终于达成了 GATS的最终文本
第三阶段 该文本结构基本上采纳了发展中国家亚非提 案”的主张,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具体承 诺按肯定列表法”确定,并承认成员服务贸易 发展水平的差异,对发展中国家允许了一些保 留和例外。 GATS首先是为发达国家利益“服务”的,同时,它在一 定程度上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要求。 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各谈判参加方于1994年4月在摩 洛哥的马拉喀什签署了GATS。该协定作为乌拉圭回合 一揽子协议的组成部分,于1995年1月1日与《建立 WTO协定》同时生效。 制卧价贸易大孝
第三阶段 该文本结构基本上采纳了发展中国家“亚非提 案”的主张,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具体承 诺按“肯定列表法”确定,并承认成员服务贸易 发展水平的差异,对发展中国家允许了一些保 留和例外。 GATS首先是为发达国家利益“服务”的,同时,它在一 定程度上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要求。 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各谈判参加方于1994年4月在摩 洛哥的马拉喀什签署了GATS。该协定作为乌拉圭回合 一揽子协议的组成部分,于1995年1月1日与《建立 WTO协定》同时生效
(四)GATS所涉争端 由于各国在服务贸易领域承诺的义务尚 比较有限,有关的法律规则也并不成熟 和详尽,服务贸易尚未成为WTO争端解 决的热点,有关案例较少 。 截止到2008年1月,按照案件号统计,共 有16起涉及GATS的起诉 ■ 进入到法律阶段并已经通过DSB裁定的典 型案例包括: 制计爱价贸易上考
(四)GATS所涉争端 由于各国在服务贸易领域承诺的义务尚 比较有限,有关的法律规则也并不成熟 和详尽,服务贸易尚未成为WTO争端解 决的热点,有关案例较少。 截止到2008年1月,按照案件号统计,共 有16起涉及GATS的起诉 进入到法律阶段并已经通过DSB裁定的典 型案例包括:
(四) GATS所涉争湍 美国诉墨西哥“影响电信服务的措施案”(案号 WT/DS204,2000年8月起诉,2004年6月1日,DSB通 过专家组报告),主要涉及GATS基础电信附件、《参 考文件》等的解释和适用 安提瓜诉美国“影响赌博和博彩服务的跨境提供的措施 案”(案号WT/DS5285,2003年3月起诉,2003年7月 专家组建立,2005年4月20日DSB通过上诉机构报告和 经修改的专家组报告;2007年5月22日,DSB通过执行 之诉的专家组报告),主要涉及GATS具体承诺表、第 16条市场准入条款和GATS第14条一般例外条款等的解 释和适用。 制计价贸易大学
(四) GATS所涉争端 美国诉墨西哥 “影响电信服务的措施案 ”(案号 WT/DS204,2000 年 8月起诉,2004 年 6 月 1日,DSB 通 过专家组报告),主要涉及GATS基础电信附件、《参 考文件》等的解释和适用 安提瓜诉美国 “影响赌博和博彩服务的跨境提供的措施 案 ” (案号WT/DS5285,2003 年 3月起诉,2003 年 7 月 专家组建立,2005 年 4 月20 日DSB通过上诉机构报告和 经修改的专家组报告;2007 年 5 月22日,DSB通过执行 之诉的专家组报告),主要涉及GATS具体承诺表、第 16条市场准入条款和GATS 第14条一般例外条款等的解 释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