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 ■一、加入和退出机制 ■二、决策机制 ■三、谈判机制 ·四、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制卧价贸易大孝
第二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 一、加入和退出机制 二、决策机制 三、谈判机制 四、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一、加入和退出机制 ■(一)概述 ·(二)创始成员 ■(三)加入 ■(四)退出和互不适用 制计价贸易上考
一、加入和退出机制 (一)概述 (二)创始成员 (三)加入 (四)退出和互不适用
(一)概述 根据《建立WTO协定》,WTO成员可以 是主权国家,也可以是作为国际组织的 欧共体以及独立的对外商业关系地☒ (单独关税区),如香港和澳门等。[1] 截止到2008年4月,WT0现有成员151个 此外,俄罗斯等国家正在申请加入。 [1]《建立WTO协定》“解释性说明”规定:本协定和 多边贸易协定中使用的“国家”一词应理解为包括任何 WTO单独关税区成员。 制卧价贸易大孝
(一)概述 根据《建立WTO协定》,WTO成员可以 是主权国家,也可以是作为国际组织的 欧共体以及独立的对外商业关系地区 (单独关税区),如香港和澳门等。[1] 截止到2008年4月,WTO现有成员151个。 此外,俄罗斯等国家正在申请加入。 [1] 《建立WTO协定》 “解释性说明 ”规定:本协定和 多边贸易协定中使用的 “国家 ”一词应理解为包括任何 WTO单独关税区成员
(二)创始成员 WTO的成员分创始成员和加入成员。创始成员 与加入成员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无需经过加入谈 判,而只需表示并实际接受WTO的有关义务便 可成为WTO成员。而在加入成员成为WTO成 员后,从法律上说,它与原有成员(指在其加 入前已成为WTO正式成员的成员)的权利同等 但是,由于WTO权利义务的互惠性质,由于加 入中的“入门费谈判”会对未来的新成员提出一 些特殊要求,所以,新成员有可能会承担原有 成员所不承担的某些义务。2] 制卧价蜀易上孝
(二)创始成员 WTO的成员分创始成员和加入成员。创始成员 与加入成员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无需经过加入谈 判,而只需表示并实际接受WTO的有关义务便 可成为WTO成员。而在加入成员成为WTO 成 员后,从法律上说,它与原有成员(指在其加 入前已成为WTO正式成员的成员)的权利同等。 但是,由于WTO权利义务的互惠性质,由于加 入中的 “入门费谈判 ”会对未来的新成员提出一 些特殊要求,所以,新成员有可能会承担原有 成员所不承担的某些义务。[2]
(三)加入 [2]《建立WT0协定》第12条(加入)第1款规定:任 何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可按它与WTO议定的条件 (on terms to be agreed between it and the WTO) 加入本协定。然而,《建立WTO协定》和WTO多边贸 易协定并没有对哪些事项构成“议定的条件”做出规定。 所以,从理论上说,任何事项都可能在加入“入门费谈 判”中谈判,谈判结果写入新成员的加入议定书和工作 组报告书,而新成员在加入议定书和列明的工作组报 告书条款下所承担的义务将构成“议定的条件”。即使这 些义务可能高于现有成员的义务而成为“额外义务” (WTO-plus obligations),它们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制卧价贸易上学
(三)加入 [2] 《建立WTO协定》第12条(加入)第 1款规定:任 何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可按它与WTO议定的条件 (on terms to be agreed between it and the WTO ) 加入本协定。然而,《建立WTO协定》和WTO多边贸 易协定并没有对哪些事项构成 “议定的条件 ”做出规定。 所以,从理论上说,任何事项都可能在加入 “入门费谈 判 ”中谈判,谈判结果写入新成员的加入议定书和工作 组报告书,而新成员在加入议定书和列明的工作组报 告书条款下所承担的义务将构成 “议定的条件 ”。即使这 些义务可能高于现有成员的义务而成为 “额外义务 ” (WTO-plus obligations),它们也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