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主体 WTO ■“服务出口国”国内管制“服务进口国 提供者 报务 消费者 制计爱价贸易上考
行为主体 WTO “服务出口国” 国内管制 “服务进口国” 提供者 服务 消费者
(三)GATS的谈判过程 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拥有比较优势 在经历1979-1982年经济危机后,美国经济增 长缓慢,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赤字日增,而在服 务贸易领域却占据明显优势,连年顺差。以 1984年为例,美国的货物贸易有1140亿美元的 逆差,而服务贸易却有140亿美元的顺差。作 为世界最大的服务贸易出口国,美国急切地希 望打开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通过大量的 服务贸易出口来弥补贸易逆差,推动经济增 长;而各国对服务贸易的不同程度的限制,成 为美国利益最大化的障碍。因此,美国积极倡 导实行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 制计香价贸易大孝
(三)GATS的谈判过程 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拥有比较优势 在经历1979-1982年经济危机后,美国经济增 长缓慢,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赤字日增,而在服 务贸易领域却占据明显优势,连年顺差。以 1984年为例,美国的货物贸易有1140亿美元的 逆差,而服务贸易却有140亿美元的顺差。作 为世界最大的服务贸易出口国,美国急切地希 望打开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通过大量的 服务贸易出口来弥补贸易逆差,推动经济增 长;而各国对服务贸易的不同程度的限制,成 为美国利益最大化的障碍。因此,美国积极倡 导实行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
(三)GATS的谈判过程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积极推动下,1986 年9月,埃斯特角部长宣言中将服务贸易 作为三项新议题之一列入乌拉圭回合多 边贸易谈判议程,拉开了服务贸易首次 多边谈判的序幕。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大体可分为三 个阶段。 制卧价贸易大孝
(三)GATS的谈判过程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积极推动下,1986 年 9月,埃斯特角部长宣言中将服务贸易 作为三项新议题之一列入乌拉圭回合多 边贸易谈判议程,拉开了服务贸易首次 多边谈判的序幕。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大体可分为三 个阶段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1986年10月一一1988年12月)是从谈判开始到 中期评审。这可以被称为谈判的初级阶段。该阶段讨论的 主要问题是服务贸易的定义和统计方法、服务贸易总的原 则与规则、国际服务贸易多边框架的涵盖范围、与服务贸 易有关的现存的国际规则或协议等。在这一阶段,各国的 分歧很大,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坚持较为广泛的服务贸 易定义,主张将所有涉及不同国民或国土的服务活动均纳 入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发展中国家则要求对国际服务贸 易作比较狭窄的定义,即“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进行 的跨国境的服务购销活动”。这一定义将跨国公司的内部交 易和诸如金融、保险、咨询、法律服务等不必跨越国境就 可以进行的交易排除在外。欧共体最后提出一个折衷方 案,即不预先确定服务贸易的谈判范围,而是根据谈判需 要对国际服务贸易采取不同的定义。这一方案基本上被后 来的多边谈判所采纳。 制计凌奇黄多上孝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1986 年10月――1988 年12月)是从谈判开始到 中期评审。这可以被称为谈判的初级阶段。该阶段讨论的 主要问题是服务贸易的定义和统计方法、服务贸易总的原 则与规则、国际服务贸易多边框架的涵盖范围、与服务贸 易有关的现存的国际规则或协议等。在这一阶段,各国的 分歧很大,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坚持较为广泛的服务贸 易定义,主张将所有涉及不同国民或国土的服务活动均纳 入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发展中国家则要求对国际服务贸 易作比较狭窄的定义,即 “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进行 的跨国境的服务购销活动 ”。这一定义将跨国公司的内部交 易和诸如金融、保险、咨询、法律服务等不必跨越国境就 可以进行的交易排除在外。欧共体最后提出一个折衷方 案,即不预先确定服务贸易的谈判范围,而是根据谈判需 要对国际服务贸易采取不同的定义。这一方案基本上被后 来的多边谈判所采纳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1988年12月一一1991年12月)从蒙特利尔 中期评审结束到GATS草案的拟定。这是谈判的实质性 阶段。中期评审结束后,服务贸易谈判组随即开始了 实质性的谈判,先后进行了特定服务部门的验证谈判 和服务贸易多边协议的草拟。从1989年6月至10月,谈 判组分别就电信、建筑、运输、旅游、金融和专业服 务等六个部门进行了验证性谈判,目的在于发现蒙特 利尔中期评审所确认的有关服务贸易的概念、原则和 规则是否适合于这些具体的服务部门。验证性谈判的 结果表明,虽然各服务部门都有不同的特点,但基本 上都可以适用服务贸易框架协议的原则。 制卧价贸易大孝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1988年12月――1991年12月)从蒙特利尔 中期评审结束到GATS草案的拟定。这是谈判的实质性 阶段。中期评审结束后,服务贸易谈判组随即开始了 实质性的谈判,先后进行了特定服务部门的验证谈判 和服务贸易多边协议的草拟。从1989年6月至10月,谈 判组分别就电信、建筑、运输、旅游、金融和专业服 务等六个部门进行了验证性谈判,目的在于发现蒙特 利尔中期评审所确认的有关服务贸易的概念、原则和 规则是否适合于这些具体的服务部门。验证性谈判的 结果表明,虽然各服务部门都有不同的特点,但基本 上都可以适用服务贸易框架协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