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和识产权生,版社
书 专 利 审 查 指 南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五十五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 二条的规定,对2006年5月24日公布、2006年7月1日起 施行的审查指南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予以 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闸著 二O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五十五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二十 二条的规定,对 2006年 5月 24日公布、2006年 7月 1日起 施行的审查指南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予以 公布,自 2010年 2月 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前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 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 出决定。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 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因此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 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本指南是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1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专利法》和2010年1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实际 工作需要修订而成,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公布
前 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以下简称专利局) 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 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 出决定。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 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 (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因此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 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本指南是在 2006年版的基础上,根据 2008年 12月 27日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专利法》 和 2010年 1月 9日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以及实际 工作需要修订而成,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公布
使用说明 1.本指南包括前言、使用说明、略语表、目录、正文、索引、修订说明和附录。 2.本指南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二部分(实质审查) 第三部分(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 和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第一、二、四部分按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顺序 排列,第三部分为进人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为适用各程 序的通用规则。 3.本指南各个部分中分章,章以下设节,节分四个等级,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 排列以确定其位置。例如,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新颖性)中,2.1.2.2(使用公 开)是第四级节,它属于第三级节2.1.2(公开方式),2.1.2节属于第二级节2.1 (现有技术),2.1节属于第一级节2(新颖性的概念)。 4.本指南的目录包括总目录和分目录。总目录列出第一至第五部分中各章的名 称及其对应的页码:分目录列出该部分各章、节(共四个等级节)的名称及其对应 的页码。读者可以根据需要查找的内容,在总目录中找到该内容属于第几部分第几 章,再到相应的分目录中找到其具体位置。 5.本指南除使用总页码外还使用了分页码,以便读者查阅。总页码位于页面底 端外侧,对全书进行连续编页:分页码位于页面底端中央,对指南正文的五个部分 分别编页并采用“(×-×)”的格式,例如“(2-147)”表示本指南正文第二部分 第147页。 6.本指南正文包括文字描述及法律、法规条款标引两栏,前者位于每页的右侧, 后者位于每页的左侧。法律、法规条款标引使用缩略语(参见略语表)。读者阅读指 南右栏的内容时,可以对照左栏相应位置上标出的法律、法规条款中规定的内容, 以帮助理解
使 用 说 明 1本指南包括前言、使用说明、略语表、目录、正文、索引、修订说明和附录。 2本指南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 (初步审查)、第二部分 (实质审查)、 第三部分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第四部分 (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 和第五部分 (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第一、二、四部分按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顺序 排列,第三部分为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为适用各程 序的通用规则。 3本指南各个部分中分章,章以下设节,节分四个等级,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 排列以确定其位置。例如,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 (新颖性) 中,2122(使用公 开) 是第四级节,它属于第三级节 212(公开方式),212节属于第二级节 21 (现有技术),21节属于第一级节 2(新颖性的概念)。 4本指南的目录包括总目录和分目录。总目录列出第一至第五部分中各章的名 称及其对应的页码;分目录列出该部分各章、节 (共四个等级节) 的名称及其对应 的页码。读者可以根据需要查找的内容,在总目录中找到该内容属于第几部分第几 章,再到相应的分目录中找到其具体位置。 5本指南除使用总页码外还使用了分页码,以便读者查阅。总页码位于页面底 端外侧,对全书进行连续编页;分页码位于页面底端中央,对指南正文的五个部分 分别编页并采用 “(×-×)” 的格式,例如 “(2-147)” 表示本指南正文第二部分 第 147页。 6本指南正文包括文字描述及法律、法规条款标引两栏,前者位于每页的右侧, 后者位于每页的左侧。法律、法规条款标引使用缩略语 (参见略语表)。读者阅读指 南右栏的内容时,可以对照左栏相应位置上标出的法律、法规条款中规定的内容, 以帮助理解
略语表 本表列出本指南正文中每页左侧标出的法律、法规条款的缩略实例。 法26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法38及39 专利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 法2、5及25 专利法第二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 法31.1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法22.2及.3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法25.1(1)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细则1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细则45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细则95及96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 细则21-23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细则44.1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细则23.1及.2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细则42.2及43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 细则21.3及23.2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细则33(3)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细则17.1(4)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条约25 专利合作条约第25条 条约细则51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51条 条约细则13之二.3(a)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13条之二.3(a)
略 语 表 本表列出本指南正文中每页左侧标出的法律、法规条款的缩略实例。 法 26 法 38及 39 法 2、5及 25 法 31.1 法 22.2及.3 法 25.1(1) 细则 1 细则 45 细则 95及 96 细则 21-23 细则 44.1 细则 23.1及.2 细则 42.2及 43 细则 21.3及 23.2 细则 33(3) 细则 17.1(4) 条约 25 条约细则 51 条约细则 13之二 3(a)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专利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 专利法第二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专利合作条约第 25条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 51条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 13条之二 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