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存在的问题 (2)对实施保障措施的期限和程度的规定比较 含糊。第19条规定缔约方实施保障措施应限于 为防止或补救所受损害所必需的限度和时间 内,但是,什么是“必需的限度”,多长时间才 符合“必需的时间”?第19条对此并无规定。这 样,有的缔约方一旦采用了保障措施,就维持 数年的时间,而且,第19条缺乏“逐步放宽或 取消限制措施”的具体规定,所以在适用保障措 施中,其限制性可随意加大,这就严重偏离了 保障措施的“暂时性”和“逐步放宽”的要求。 制卧价贸易大孝
(三)存在的问题 (2)对实施保障措施的期限和程度的规定比较 含糊。第19条规定缔约方实施保障措施应限于 为防止或补救所受损害所必需的限度和时间 内,但是,什么是 “必需的限度 ”,多长时间才 符合 “必需的时间 ”?第19条对此并无规定。这 样,有的缔约方一旦采用了保障措施,就维持 数年的时间,而且,第19条缺乏 “逐步放宽或 取消限制措施 ”的具体规定,所以在适用保障措 施中,其限制性可随意加大,这就严重偏离了 保障措施的 “暂时性 ” 和 “逐步放宽 ”的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 (3)没有限定保障措施的形式。第19条仅 规定援用保障措施的缔约方有权对进口 产品全部或部分中止义务或撤消或修改 减让。在实践中,缔约方不仅采取了提 高关税等形式的关税措施,还采用了禁 止进口、进口配额、进口批准等非关税 措施,对GATT的“普遍禁止数量限制”和 透明度”的基本义务造成了严重冲击。 制卧价贸易大孝
(三)存在的问题 (3)没有限定保障措施的形式。第19条仅 规定援用保障措施的缔约方有权对进口 产品全部或部分中止义务或撤消或修改 减让。在实践中,缔约方不仅采取了提 高关税等形式的关税措施,还采用了禁 止进口、进口配额、进口批准等非关税 措施,对GATT 的 “普遍禁止数量限制 ” 和 “透明度 ”的基本义务造成了严重冲击
(三)存在的问题 (4)没有对“非歧视性适用”作出明确规定,导致 在实践中“选择性保障措施”和“灰色区措施”的滋 生和蔓延。从立法原意上说,保障措施应该是 针对特定的进口产品而不是针对特定出口国家 而实施,但是保障措施的实施方往往只是基于 对来自某缔约方的进口大量增加的不满,若 视同仁地对出口该产品的所有缔约方采用保障 措施,要承担对众多贸易伙伴予以补偿或被报 复的相对更昂贵的代价。所以,某些发达国家 从本国利益出发,在理论上不断抨击歧视性, 为选择性保障措施编造理由;在实践中实施所 谓的“选择性保障措施”或“灰色区措施溢号
(三)存在的问题 (4)没有对 “非歧视性适用 ”作出明确规定,导致 在实践中 “选择性保障措施 ” 和 “灰色区措施 ”的滋 生和蔓延。从立法原意上说,保障措施应该是 针对特定的进口产品而不是针对特定出口国家 而实施,但是保障措施的实施方往往只是基于 对来自某缔约方的进口大量增加的不满,若一 视同仁地对出口该产品的所有缔约方采用保障 措施,要承担对众多贸易伙伴予以补偿或被报 复的相对更昂贵的代价。所以,某些发达国家 从本国利益出发,在理论上不断抨击歧视性, 为选择性保障措施编造理由;在实践中实施所 谓的 “选择性保障措施 ” 或 “灰色区措施 ”
(三)存在的问题 保障措施的实施缺乏透明度。第19条要求采用 保障措施的缔约方书面通知缔约方全体及有利 害关系的缔约方,但第19条没有具体规定通知 的时间和通知的内容。在实践中,援用保障措 施的缔约方往往不重视及时通知,而是有意无 意地拖延通知。而且,这些通知的内容往往很 简略。这些情况导致受影响的其他缔约方无法 及时知晓也无从知道遭到保障措施的情况和原 因,更难以采取相应的对策来维护自身的合法 权利。 制卧价觉易上孝
(三)存在的问题 保障措施的实施缺乏透明度。第19条要求采用 保障措施的缔约方书面通知缔约方全体及有利 害关系的缔约方,但第19条没有具体规定通知 的时间和通知的内容。在实践中,援用保障措 施的缔约方往往不重视及时通知,而是有意无 意地拖延通知。而且,这些通知的内容往往很 简略。这些情况导致受影响的其他缔约方无法 及时知晓也无从知道遭到保障措施的情况和原 因,更难以采取相应的对策来维护自身的合法 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