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透用 (-)传统规则 1.便权行为地法说(最早的冲突原则) (损失说 加害行为地 预见说 么(2)认定损害结果地 (1)理由 既得权说 两者择其一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传统规则 1.侵权行为地法说(最早的冲突原则) (1)理由 损失说 预见说 公共秩序说 既得权说 (2)认定 加害行为地 损害结果地 两者择其一
2法院地法说(应用较少) 侵农近乎犯罪 韦希特尔(德) 弊端 难以预见、挑选法院、难以行
2.法院地法说(应用较少) 侵权近乎犯罪 ——韦希特尔(德) 弊端: 难以预见、挑选法院、难以执行
3.重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 (飘重原则) 以行为地法为主 1990年《日本法例》第11条:侵权行为之 债适用原因事实发生地法,但发生在日本国 外的侵权行为,如果依日本法不认为是侵权 行为,则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以法院地法为主
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 (双重原则) 以法院地法为主 以行为地法为主 1990年《日本法例》第11条:侵权行为之 债适用原因事实发生地法,但发生在日本国 外的侵权行为,如果依日本法不认为是侵权 行为,则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在 Phillips v. Eyre中,威尔斯法官指出:“作为 一般规则,要在英国提超据称发生在国外的诉 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侵权行为必须 具有这样的性质,即该行为如果发生在英国, 也是可以超诉的;第二,根据行为发生地法, 该行为一定是不正当的行为
在Phillips v. Eyre中,威尔斯法官指出:“作为 一般规则,要在英国提起据称发生在国外的诉 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侵权行为必须 具有这样的性质,即该行为如果发生在英国, 也是可以起诉的;第二,根据行为发生地法, 该行为一定是不正当的行为
4.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第45条第3款规 定:“如果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具有相 同国籍,或拥有共同惯常居所地,怡好 双方都临时在国外,则可适用共同本国 法或共同惯常居所地法
4.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第45条第3款规 定:“如果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具有相 同国籍,或拥有共同惯常居所地,恰好 双方都临时在国外,则可适用共同本国 法或共同惯常居所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