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与者 管理和决策机构:争端解决机构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 。】 职能机构:专家组(Panel)和上诉机构 Appellate Body) ■ 参加方:WTO成员 行政机构:WTO秘书处 制纤所彩上学
16 (四)参与者 管理和决策机构:争端解决机构 管理和决策机构:争端解决机构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 职能机构:专家组( 职能机构:专家组(Panel )和上诉机构 ( Appellate Body Appellate Body ) 参加方: WTO 成员 行政机构:WTO 秘书处
(五)各方之间的关系 部长大会 上诉机构 争端解决机构 (总理事会) 专家组 WTO成员要求磋商或成立专家组 制酥价筑号考
17 (五)各方之间的关系 专家组 上诉机构 部长大会 争端解决机构 (总理事会 ) WTO成员要求磋商或成立专家组
(六)特点 (1)是一种滚动式争端解决程序 当事国之间协商解决争端是首要的方法,协商未果,可自愿选择斡 旋、调停、调解或仲裁程序。如果这些方法仍不能解决有关争端,经当 事一方请求,并通过“否定协商一致方式”,有关争端将提交给专家组程 序。如果当时双方不对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专家组报告提交争端解决 机构(DSB)通过,一经通过即成为DSB的建议或裁决。如果争端当事 一方对专家组报告的法律问题及专家组的法律解释提出上诉,案件进入 上诉机构阶段。上诉机构的报告,或者是维持专家组报告的结论,或者 是修改甚至推翻专家组的结论。上诉机构报告和(经修改后的)专家组 报告提交DSB通过,一经通过即成为DSB的建议或裁决。如果有关当事 国未在规定的合理期间内,使有关措施符合有关协议的规定和执行DSB 的建议或裁定,DSB可以授权申请国采取贸易报复措施。报复允许交叉 报复,但是程度有限制,同时对报复程度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谢研价筑急孝
18 (六)特点 ( 1)是一种滚动式争端解决程序。 当事国之间协商解决争端是首要的方法,协商未果,可自愿选择斡 旋、调停、调解或仲裁程序。如果这些方法仍不能解决有关争端,经当 事一方请求,并通过 “否定协商一致方式 ”,有关争端将提交给专家组程 序。如果当时双方不对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专家组报告提交争端解决 机构(DSB)通过,一经通过即成为DSB的建议或裁决。如果争端当事 一方对专家组报告的法律问题及专家组的法律解释提出上诉,案件进入 上诉机构阶段。上诉机构的报告,或者是维持专家组报告的结论,或者 是修改甚至推翻专家组的结论。上诉机构报告和(经修改后的)专家组 报告提交DSB通过,一经通过即成为DSB的建议或裁决。如果有关当事 国未在规定的合理期间内,使有关措施符合有关协议的规定和执行DSB 的建议或裁定,DSB可以授权申请国采取贸易报复措施。报复允许交叉 报复,但是程度有限制,同时对报复程度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六)特点 (2)具有较强的司法性。 首先,DSU规定专家组的设立以及专家组和上诉机构 报告的通过都是以“否定协商一致”(negative consensus)程序作出决定,从而使之具有“准自动 通过”或“准强制管辖”的性质;其次,DSU中第一次规 定了由一个常设上诉机构对“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 和专家组所作法律解释”的“上诉审查”程序(第17 条);再次,DSU对专家组工作程序中的不同阶段规 定了较为严格的时间限制。另外,DSU还引入多种不 同性质的争端解决方法,并明文规定应“依照解释国际 公法的惯例”澄清各适用协定的现有规定。 树卧价格上孝
19 (六)特点 ( 2)具有较强的司法性。 首先,DSU规定专家组的设立以及专家组和上诉机构 报告的通过都是以 “否定协商一致 ” (negative consensus)程序作出决定,从而使之具有 “准自动 通过 ” 或 “准强制管辖 ”的性质;其次,DSU中第一次规 定了由一个常设上诉机构对 “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 和专家组所作法律解释 ” 的 “上诉审查 ”程序(第17 条);再次,DSU对专家组工作程序中的不同阶段规 定了较为严格的时间限制。另外,DSU还引入多种不 同性质的争端解决方法,并明文规定应 “依照解释国际 公法的惯例 ”澄清各适用协定的现有规定
(六)特点 (3)是外交方法和法律方法的结合。 应当注意的是,虽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各个程序规 定得颇为缜密,就其法律阶段来说,也具有了一定的 司法解决方式的特征,但就其整体性质来说,WTO争 端解决机制仍然是一种集各种政治(外交方法)和法 律方法的综合性争端解决机制,而不是单纯的国际司 法机制。其实质在于:不是决定当事方在有关案件中 的胜败或制裁某一当事方,而是求得有关争端的有效 解决,维持或恢复争端当事方依照WTO协议的权利和 义务之间的平衡。 制卧价影上孝
20 (六)特点 ( 3)是外交方法和法律方法的结合。 应当注意的是,虽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各个程序规 定得颇为缜密,就其法律阶段来说,也具有了一定的 司法解决方式的特征,但就其整体性质来说,WTO 争 端解决机制仍然是一种集各种政治(外交方法)和法 律方法的综合性争端解决机制,而不是单纯的国际司 法机制。其实质在于:不是决定当事方在有关案件中 的胜败或制裁某一当事方,而是求得有关争端的有效 解决,维持或恢复争端当事方依照WTO协议的权利和 义务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