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债权人发生变化时的履行规则 债权人发生影响债务履行的变化的,应即 时通知债务人 五)债务人提前履行规则 1、债权人可以拒绝 2、费用增加,由债务人承担
(四)债权人发生变化时的履行规则 债权人发生影响债务履行的变化的,应即 时通知债务人 (五)债务人提前履行规则: 1、债权人可以拒绝 2、费用增加,由债务人承担
第二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二节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概述 抗辩权: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权或否认对 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抗辩权的分类; 消灭的抗辩权:又称为永久的抗辩权,使请求权消 灭的抗辩权 延缓的抗辩权:又为一时的抗辩权,使请求权的效 力延期或使对方请求权于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的 抗辩权 履行中的抗辩权均属于延缓的抗辩杈:同时履行抗 辩权、不安抗辩校、后履行抗辩校
一 抗辩权概述 一 抗辩权: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权或否认对 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二 抗辩权的分类; 消灭的抗辩权:又称为永久的抗辩权,使请求权消 灭的抗辩权 延缓的抗辩权:又为一时的抗辩权,使请求权的效 力延期或使对方请求权于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的 抗辩权 履行中的抗辩权均属于延缓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 辩权、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 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为 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 构成条件 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此二债务之间互负对价关 系: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具有牵连性 2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法律效力: 可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但不可消灭自己的履行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 概念: 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为 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 二 构成条件: 1 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此二债务之间互负对价关 系: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具有牵连性 2 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清偿期 3 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4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三 法律效力: 可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但不可消灭自己的履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 概念: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 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并在后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 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构成条件: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此两种债务具有对 价 2该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的债务已届履行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 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第一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 一 概念: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 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并在后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 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 构成条件: 1 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此两种债务具有对 价 2 该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 先履行方的债务已届履行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 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第一 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