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 求,此称为后履行抗辩权
11 三、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 求,此称为后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同时履行的双务合 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 者不能适当履行,另 事人到履行期时,享 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是同时 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 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 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称为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约应先 腹冇其务,但在履冇肌,后履仃一万 履行时,先履行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合同履行的权 利
12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同时履行的双务合 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 者不能适当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到履行期时,享 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 二、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是同时 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 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 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称为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约应先 履行其债务,但在履行前,后履行一方难以对待 履行时,先履行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合同履行的权 利
债权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 减少而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当行为行使撤销 五合同履行 权或者对第三人行使代位权以保障债权得以实现 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 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 人享有的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 的债权的权利。《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根 据这一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 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 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 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 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 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13 五、合同履行中的债权保全 债权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 减少而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当行为行使撤销 权或者对第三人行使代位权以保障债权得以实现 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 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 人享有的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 的债权的权利。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根 据这一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 下列条件: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 成损害。 3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 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 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 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 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撤销权 ●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 期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得请求 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 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 撤销的效果 ●《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 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 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 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14 (二) 撤销权 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 期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得请求 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 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 撤销的效果。 《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 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 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 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撤销权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5条,“撤销权自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5 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撤销权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5条,“撤销权自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