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履行 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之 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债务人往往 通过第三人或者由第三人代其履行义务。即第三 人履行。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 第 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 约责任。” 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如果违反其与债务 人间的委托关系,则其应当向债务人承担违反委 托合同的违约责任。 谷同法》第64条规定: 约定 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 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6 第 三 人 履 行 三、第三人履行 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之 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债务人往往 通过第三人或者由第三人代其履行义务。即第三 人履行。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 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 约责任。” 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如果违反其与债务 人间的委托关系,则其应当向债务人承担违反委 托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 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 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四、合同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安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 当事人在有对方当事人(后履行一方)将 难以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 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后履行抗辩权
7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安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 当事人在有对方当事人(后履行一方)将 难以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 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后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同时履行的 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 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另一方当 事人到履行期时,享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 利
8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同时履行的 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 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另一方当 事人到履行期时,享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 利。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 方当事人依约应先履行其债务,但 在履行前,后履行一方难以对待 行时,先履行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合 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也称为中止履行权或拒 绝权,是大陆法系一项特殊的制度 之类似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上 称为“预期违约”。我 第68、69条关于先履行合同义务 方有“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 的权利的规定,即属于不安抗辩权 的规定
9 二、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一 方当事人依约应先履行其债务,但 在履行前,后履行一方难以对待履 行时,先履行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合 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也称为中止履行权或拒 绝权,是大陆法系一项特殊的制度, 与之类似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上 称为“预期违约”。我国《合同法》 第68、69条关于先履行合同义务一 方有“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 的权利的规定,即属于不安抗辩权 的规定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 现实危险主要表现为: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的。 3.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 力情形。如:特定物买卖,出卖人将物品 卖与他人,买受人可以拒绝先行付款,并 可解除合同
10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 现实危险主要表现为: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的。 3.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 力情形。如:特定物买卖,出卖人将物品 卖与他人,买受人可以拒绝先行付款,并 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