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工程变更
第十章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的概念 “变更”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被指示或批准作为 变更的对工程的任何变动。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 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 工程变更的范围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 “变更”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被指示或批准作为 变更的对工程的任何变动。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 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 二、工程变更的范围
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2.1款的规定对本 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出 变更,为此,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更、增 加或取消: (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2)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3)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4)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如果有) 的结果应该根据第52条规定予以作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 的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 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 包人承担
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2.1款的规定对本 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出 变更,为此,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更、增 加或取消: (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2)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3)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4)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如果有) 的结果应该根据第52条规定予以作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 的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 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 包人承担
引起变更的原因 四、对变更的估价 变更工程的价格和费率的确定 1、直接采用报价书中的单价: 参照投标单价确定新单价 3、重新确定新单价 五、变更超过15% 六、计日工
三、引起变更的原因 四、对变更的估价 变更工程的价格和费率的确定 1、直接采用报价书中的单价; 2、参照投标单价确定新单价; 3、重新确定新单价。 五、变 更 超 过15% 六、计日工
变 更 51.1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2.1款的规定 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 出变更,为此,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更、增加 或取消: (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2)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3)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4)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如果有) 的结果应该根据第52条规定予以作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 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 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 担
变 更 51. 1 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2.1款的规定 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 出变更,为此,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更、增加 或取消: (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2)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3)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4)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如果有) 的结果应该根据第52条规定予以作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 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 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 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