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依据 (四句话之三)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三)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
一审判决依据(四句话之三)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
一审判决理由 (四句话之四) 法院基于被告(反诉原告)京吉顺公司与被告 吕素芹之间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存在 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为由,判定该合同无 效。 判定被告“恶意串通”的理由:
一审判决理由(四句话之四) 法院基于被告(反诉原告)京吉顺公司与被告 吕素芹之间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存在 “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为由,判定该合同无 效。 判定被告“恶意串通”的理由:
一审判决理由 (四句话之四) (1)两被告之间主体关系特殊: (2)两被告均知该房屋已卖给原告且己移转古有; (3)被告昌素芹从来没有到所购房屋中查看,违背日常 交易习惯; (4)第二手交易时房价已大涨,但却低于刘萍的价格售 予被告,此房屋交易价格异常; (⑤)房产证等各项手续办理不符合常情(京吉顺公司与 昌素芹在签订合同后长达一年的时间内未办理任何手续, 却在刘萍将京吉顺公司诉至法院之后,一天之内办理完毕 网签合同、出具房款发票、交纳维修资金和契税以及办理 房产证等手续)
一审判决理由(四句话之四) (1)两被告之间主体关系特殊; (2)两被告均知该房屋已卖给原告且已移转占有; (3)被告吕素芹从来没有到所购房屋中查看,违背日常 交易习惯; (4)第二手交易时房价已大涨,但却低于刘萍的价格售 予被告,此房屋交易价格异常; (5)房产证等各项手续办理不符合常情(京吉顺公司与 吕素芹在签订合同后长达一年的时间内未办理任何手续, 却在刘萍将京吉顺公司诉至法院之后,一天之内办理完毕 网签合同、出具房款发票、交纳维修资金和契税以及办理 房产证等手续)
引出的问题 1、什么是合同的生效? 2、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3、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效力? 4、什么情形下是效力未定合同? 5、什么情形下是可撤销合同? 6、什么情形下是无效合同?
引出的问题 1、什么是合同的生效? 2、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3、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效力? 4、什么情形下是效力未定合同? 5、什么情形下是可撤销合同? 6、什么情形下是无效合同?
1、什么是合同的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 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什么是“依法”?
1、什么是合同的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 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什么是“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