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险性质的学说在立法上的运用
⚫ (四)保险性质的学说在立法上的运用
保险与相关概念 (一)保险与储蓄 (二)保险与赌博 °(三)保险与保证 (四)保险与共同海损
⚫ 三、保险与相关概念 ⚫ (一)保险与储蓄 ⚫ (二)保险与赌博 ⚫ (三)保险与保证 ⚫ (四)保险与共同海损
第三节可保危险 可保危险的涵义 ●所谓可保危险,指能够被保险人承保的 风险,或可向保险人转移的风险。 ●二、可保危险的构成要件 可保危险须为纯粹危险。 °(二)可保危险须为偶然危险。 ●(三)可保危险须是非故意危险
第三节 可保危险 ⚫ 一、可保危险的涵义 ⚫ 所谓可保危险,指能够被保险人承保的 风险,或可向保险人转移的风险。 ⚫ 二、可保危险的构成要件 ⚫ (一)可保危险须为纯粹危险。 ⚫ (二)可保危险须为偶然危险。 ⚫ (三)可保危险须是非故意危险
四)可保危险须是有重大损失可能性 的危险。 (五)可保危险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 损失可能性的危险。 可保危险的种类 财产上的危险,即财产上发生直 接或间接损害的可能性
⚫ (四)可保危险须是有重大损失可能性 的危险。 ⚫ (五)可保危险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 损失可能性的危险。 ⚫ 三、可保危险的种类 ⚫ (一)财产上的危险,即财产上发生直 接或间接损害的可能性
二)人身上的危险,指与人的生命和 身体有关的一切危险,即不可抗力与意 外事故发生在人身上的可能性。 (三)责任上的危险。指对他人的财产 或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对他人负赔偿责 任的可能性
⚫ (二)人身上的危险,指与人的生命和 身体有关的一切危险,即不可抗力与意 外事故发生在人身上的可能性。 ⚫ (三)责任上的危险。指对他人的财产 或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对他人负赔偿责 任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