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冲者应溪是家辩对产占有祝的基时,丙此、在双方解除婚 约、分到家财之时,女应该和男之样,平等地拥有自 三的份颜,尽修蝴未外从事孔会工作,而只是在家里从事 家多考动根据这一理由,他红飞了限名不利于好女的离婚 判决,创文七一些箭的判例,连驴了好女的正当权苗。 基于同栏的堂令,丹宁对在段时间内英阁和整个两方 盛行的“性解放”站终持否守态菱。的理由是,一个人享 相采知双利,地就重担了其种义务;妇女在系烧中享有同等 的戏和,也就承担了与男于子同等的维护俺康、标睦家斑生活 的义多承担义茅扣卓有权利同等重要。他说:“朗女:巴 轻获得了自由,同刮型承担了与其对等!义务,如果她们履 行了自己的义务,她们的平等权利就不仅仅是种绝对正义 法律 的事情,而且还是-一件能为人类带夹哲于:利益的串情。在她 !的所有义务中,直要的是在国家中保持和玻健康的家斑生 活。对这个重要的义务来说,所有其他的利益都是从属的。” 米 他认为,只讲自由,不讲责任;只讲权利,不讲义务,更人 和女人彼此相互任意结台,只能导致“我们建立在健康家庭 生活之上的文明的终结”。因此他严肃地指“美满的家庭 生活的唯一基础就是基督教婚姻一一个男人和个女人的 人身结合,只要两个人都活着,不管怎么样,双方都排斥其 他任何人。”④应该颜便提到的是,丹宁从小受到身为虔诚 的基督徒的父母的影响、笃信上帝。他的婚烟生活是幸福美 满的,家庭成员间亲密和睦。他己是-一位百岁老人,他的夫 人也已达耄耋之年,但夫妻人仍然相亲相爱,携手共度幸 福的晚年。 D丹宁助爵:《法律的正当程序),第20一201页
“:海下帝”(Pu?your trust in God),是开宁的第三条 哲学、作为一名法官和皮诚的基督徒,丹宁除了相信法律的 力量,他还坚信道德的力量。他认为,他的前辈,也曾当 过章师的英国著名分析法学派创始人约翰·奥斯丁(Jom Aus1in1790-1869)的法律哲学是完全错误的。奥斯丁认 为,去律是统治者的命令,人民必须纸对服从。当然奥斯丁 的堙必有其目身的今理性,因为国家就是要通过法律让所有 的人明白伦:自已的责任和义务,并使他们知道如果不承担 这时背任布义务,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从这个意义上说, 法律本身是强制性的。夷斯丁的问题在于,他在法律和道 德之间划了一条泾渭分明的医线,认为法宫和律师只应关心 解释和实施法律,而不应关心法律的道德性。在奥斯了的影 响?,名少年来在英国有不少法官:律师认为洪律和道德是 不搭界的两回事,忽视了道德对社会秩序的稳定的重要作 丹 用。殊不知,法律终是由人制定为,云律再严密,法律的 勋 爵 强制性再严厉,总是会有漏洞的、而且由于法律相对于社会 发展的滞后性,这种漏洞是随处可风的,所谓“法网恢恢, 的 疏而不漏”,买在是一些人的湾想。所以,除了加强法制外, 不断提高所有人的道德水准,使人们将承当责任和义务当成 出自内心的本能,即使看到注律有帚洞可钻而不钻;最大程 想 度妆减少专钻法律漏洞的人的数量,并使极少数专钻法律漏 洞的人受到道德的谴责,使其在良·心和私利之间的权衡中感 到一种内心的痛苦,这是人文明进步的社会必须经常强语 的-一项工作。法律强制和道德规范阳辅祖成与单纯的法律强 制而不颐道德规范,的确是文明进步的花会与墅蛮专制的孙 会这。者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之一,丹宁清楚地看到了这 点、以他指调,“虽然宗教、法津和道德是可以分开的, 包心1:不是互不搭界的,没有宗教,可能没有道德;没有速 17
德,也就没有了法律。”丹宁相信,除了少数邪恶之徒外 绝大多数人是承认和服从法律的,因为“他们承认法律是他 们的戈务而服从法律。他们还承认,他们也有一种服从法律 的道德义务”。因此他正确地指出:“正是因为这一原因,最 重要的是,法律应该是公正的。人民尊重那些真正正确和公 正的法律原则.如果要人们有一种义务感、那么法律必须 尽可能地与公正保持一致,”①这样,丹宁又回到了他的第 一条法律哲学上来了。他认为,“公正不是.看得见的 件什么东西,它不是一时的,而是永恒的。一个人怎样才能 知道公正是什么呢?它不是他的智力产品,而是他的精神产 品:宗教关心的是人的精神,人凭着这种精神就能认识到什 么是公正。”②因此丹宁极力主张通过宗教来提高人们的道 德水平,从而提高人们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的意识。丹宁的 法律的未来 这一思想对我们是极有启发的。当然,我们不一定非通过宗 教来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但无论通过什么方法,在一人充 满着各种物质享受诱惑的社会中,通过道德教育来提高人们 承担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是任何一个国家维持 其安定、和谐和健康的社会环境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而这 一安定、和谐和健康的社会环境对国家富强、社会进步、人 民幸福都是不可或缺的。 丹宁对法律改革的贡献主要在英国,但他的这些思想的 影响却不仅仅局限于英国。这些思想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 物,因此为不少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家 所重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法律和西方资本主义 D丹宁助解:(家庭故事),第181一182页: ②丹宁助爵:《家庭故事),第183页
国家的法律有着本质的区别,但这种区别并不坊碍我!吸收 和借西方法学家提出的些进步的思想。因此,笔者相 信,研究丹宁的法学荐作及其法学思想,对于完善我国社会 主义去制建设同样是有所帮助的。这就是我们将丹宁的法学 著修和他的去学思想介绍给我国读者的原因。我们希望,我 们的务力不仅能使读者通过丹宁的法学著作对英国法律的历 史和或状有所了解,而且还能使读者对他的法学思想有所思 考,以便从中吸取一些有益的东西, 丹宁勋爵和他的法学思想
】前 言 写完《家庭放半多后,由于精力还充沛,小是便想再 一本书,但写本什么书呢?我这个年纪,不会看到我所希 完成的更多的工作了,州此,我决定研究未来,并提出-一些 问题一一希望行人能够解决这不是不切实际的灯想。不是 丁尼生的理想主义,他曾期待着: 前 “直到战鼓不再咚喙地敲得心惊肉跳 直到战旗, 言 在全人类的议会里卷起, 在全世界的邦联里卷起 在那里,多数人的理智, 将使噪动的国玉怀有敬畏 而仁厚的大地, 将在自然的法则的慈爱怀袍中安睡” C丁尼生Alfred Tennyson180918y2)、英国著名诗人。著有组诗 国王叙事诗、戏剧诗(莫懿》和自由体长诗(伊诺克·阿登》等(引文见 (洛克斯利庄园》一一原汁)、一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