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对这部分贷款要进行有效的监测;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或缓解各项风险。冲销关联贷 款要按标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 原则12-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在国际信贷 和投资中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的有效政策和程序,并针对这两类风 险建立充足的准备和储备。 原则13-市场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准确识别、计量、监测 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各项政策和程序银行监管当局应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规定具 体的限额和/或具体的资本要求。 原则14-流动性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反映银行自身的风险 状况的管理流动性战略,并且建立了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及日常管理流动性 的审慎政策和程序。银行监管当局应要求银行建立处理流动性问题的应急预案。 原则15-操作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应具备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 相匹配的识别、评价、监测和控制/缓解操作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原侧16·银行帐户利率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该项风险的 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帐户利率风险的有效系统,其中包括 经董事会批准由高级管理层予以实施的明确战略。 原则17-内部控制和审计: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业务规模和 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内部控制。各项内部控制应包,括对授权和职责的明确规定、银行做出承诺、 付款和资产与负债账务处理方面的职能分离、上述程序的交叉核对、资产保护、完善独立的 内部审计、检查上述控制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合规情况的职能。 原则18-防止利用金融服务从事犯罪活动: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 完善的政策和程序,其中包括严格的“了解你的客户“的规定,以促进金融部门形成较高的 11
11 款;对这部分贷款要进行有效的监测;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或缓解各项风险。冲销关联贷 款要按标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 原则 12 - 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在国际信贷 和投资中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的有效政策和程序,并针对这两类风 险建立充足的准备和储备。 原则 13 - 市场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准确识别、计量、监测 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各项政策和程序;银行监管当局应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规定具 体的限额和/或具体的资本要求。 原则 14 - 流动性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反映银行自身的风险 状况的管理流动性战略,并且建立了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及日常管理流动性 的审慎政策和程序。银行监管当局应要求银行建立处理流动性问题的应急预案。 原则 15 - 操作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应具备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 相匹配的识别、评价、监测和控制/缓解操作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原则 16 - 银行帐户利率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该项风险的 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帐户利率风险的有效系统,其中包括 经董事会批准由高级管理层予以实施的明确战略。 原则 17 - 内部控制和审计: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业务规模和 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内部控制。各项内部控制应包括对授权和职责的明确规定、银行做出承诺、 付款和资产与负债账务处理方面的职能分离、上述程序的交叉核对、资产保护、完善独立的 内部审计、检查上述控制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合规情况的职能。 原则 18 - 防止利用金融服务从事犯罪活动: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 完善的政策和程序,其中包括严格的“了解你的客户”的规定,以促进金融部门形成较高的
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准,防止有意、无意地利用银行从事犯罪活动。 原侧19-监管方式: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要求监管当局对单个银行、银行集团、银行 体系的总体情况以及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有深入的了解,工作重点放在安全性和稳健性方面。 原则20·监管技术: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应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银行监管当 局必须与银行管理层经常接触。 原则21-监管报告: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在单个和并表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分析各 家银行的审慎报告和统计报表的方法。监管当局必须有手段通过现场检查或利用外部专家对 上述报表独立核对。 原则22-会计处理和披露: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要根据国际通用的会 计政策和实践保持完备的记录,并定期公布公允反映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的信息。 原则23-监管当局的纠正和整改权力: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一整套及时采取纠改措 施的工具。这些工具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吊销银行执照或建议吊销银行执照。 原则24-并表监管银行监管的一项关键内容就是监管当局对银行集团进行并表监管, 有效地监测并在适当时对集团层面各项业务的方方面面提出审慎要求。 原则25·母国和东道国的关系:跨境业务的并表监管需要母国银行监管当局与其它有 关监管当局、特别是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进行合作及交换信息。银行监管当局必须要求外国 银行按照国内银行的同等标准从事本地业务。 来源:国际清算银行 专栏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有关银行业监管的原则 12
12 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准,防止有意、无意地利用银行从事犯罪活动。 原则 19 - 监管方式: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要求监管当局对单个银行、银行集团、银行 体系的总体情况以及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有深入的了解,工作重点放在安全性和稳健性方面。 原则 20 - 监管技术: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应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银行监管当 局必须与银行管理层经常接触。 原则 21 - 监管报告: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在单个和并表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分析各 家银行的审慎报告和统计报表的方法。监管当局必须有手段通过现场检查或利用外部专家对 上述报表独立核对。 原则 22 - 会计处理和披露: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要根据国际通用的会 计政策和实践保持完备的记录,并定期公布公允反映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的信息。 原则 23 - 监管当局的纠正和整改权力: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一整套及时采取纠改措 施的工具。这些工具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吊销银行执照或建议吊销银行执照。 原则 24 - 并表监管:银行监管的一项关键内容就是监管当局对银行集团进行并表监管, 有效地监测并在适当时对集团层面各项业务的方方面面提出审慎要求。 原则 25 - 母国和东道国的关系:跨境业务的并表监管需要母国银行监管当局与其它有 关监管当局、特别是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进行合作及交换信息。银行监管当局必须要求外国 银行按照国内银行的同等标准从事本地业务。 来源:国际清算银行 专栏 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有关银行业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 率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 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七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 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第二节 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 (一)集中监管体制 即单一或一元监管体制,是指把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统一进行监 管,一般由一家金融监管机关实施高度集中监管的体制。金融监管机关一般是各 国的中央银行,或另设独立金融监管机关。例如1998年,日本设立金融监督厅, 2000年,金融监督厅和大藏省的金融企划局合并成立金融厅,负责对金融业进 行独立的全权监管:英国1997年成立金融服务局,作为英国的金融监管机构。 专栏15-4 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英国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曾是非常复杂的体系,由若干个法律构成,同时有若干家审批 与监管机构。如保险业曾由贸工部与财政部双重监管,商业银行由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 监管,证券业由一个行业自律组织监管,住房基金由政府下设的住房基金委员会监管,养老 基金管理由行业监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由贸工部监管,等等。这些监管机构相互交错,职 13
13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 率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 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七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 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第二节 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 (一)集中监管体制 即单一或一元监管体制,是指把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统一进行监 管,一般由一家金融监管机关实施高度集中监管的体制。金融监管机关一般是各 国的中央银行,或另设独立金融监管机关。例如 1998 年,日本设立金融监督厅, 2000 年,金融监督厅和大藏省的金融企划局合并成立金融厅,负责对金融业进 行独立的全权监管;英国 1997 年成立金融服务局,作为英国的金融监管机构。 专栏 15-4 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英国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曾是非常复杂的体系,由若干个法律构成,同时有若干家审批 与监管机构。如保险业曾由贸工部与财政部双重监管,商业银行由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 监管,证券业由一个行业自律组织监管,住房基金由政府下设的住房基金委员会监管,养老 基金管理由行业监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由贸工部监管,等等。这些监管机构相互交错,职
能复杂,在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情况下虽起到了监管机构应有的作用,但随着金融业的发展 和经营方式的改变,例如银行开始经营证券、保险;住房基金扩大业务,变成投资银行;保 险公司发展理财业,抢了银行的传统生意,这些经营业务范围的变化使传统的监管框架显得 越来越不适应了。 l997年由证券投资委员会(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简称SIB)改制而成立了新 的全能金融监管机构一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FSA),拟成为英国 金融市场统一的监管机构。1998年6月完成第一阶段改革,银行监管职能由英格兰银行转 向FSA。2000年6月,英国通过了《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从法律上确认了金融监管体制 的改变。FSA职责范围是负责监管银行、保险以及投资事业,包括证券和期货。与英格兰 银行同隶属财政部,℉SA负责金融事业管理,而英格兰银行主要任务是维持金融稳定。 (二)分业监管体制 即多头或多元监管体制,是指根据从事金融业务的不同机构主体及其不同的 业务范围,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实施监管的体制。又分为双线多头和一线多头 两种类型。 1.双线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 双线是指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两级中央银行机构,分别行使金融监管权,中央 一级机构是最高权利或管理机构,地方一级机构除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外,在业 务经济管理上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多头是指在中央一级和地方一级又分别由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机构负责银行体系的监督管理。 世界上实行双线多头金融监管体制的国家不多,主要存在于实行联邦制政治 体制的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等。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由联邦和州两级政府负 责,形成联邦一级政府的监管机构和州政府一级的金融管理机构。联邦管理系统 包括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金融机构监察委员会、 证券交易委员会、司法部、全国信用联社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信用社保险基金、联 邦土地银行系统:同时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本州注册的金融 机构监管。美国“三权”分立的联邦制政治体制反映在金融监管体制上就是联邦 政府与州政府的双线体制。 专栏15-5 14
14 能复杂,在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情况下虽起到了监管机构应有的作用,但随着金融业的发展 和经营方式的改变,例如银行开始经营证券、保险;住房基金扩大业务,变成投资银行;保 险公司发展理财业,抢了银行的传统生意,这些经营业务范围的变化使传统的监管框架显得 越来越不适应了。 1997 年由证券投资委员会(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简称 SIB)改制而成立了新 的全能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 FSA),拟成为英国 金融市场统一的监管机构。1998 年 6 月完成第一阶段改革,银行监管职能由英格兰银行转 向 FSA。2000 年 6 月,英国通过了《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从法律上确认了金融监管体制 的改变。FSA 职责范围是负责监管银行、保险以及投资事业,包括证券和期货。与英格兰 银行同隶属财政部,FSA 负责金融事业管理,而英格兰银行主要任务是维持金融稳定。 (二)分业监管体制 即多头或多元监管体制,是指根据从事金融业务的不同机构主体及其不同的 业务范围,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实施监管的体制。又分为双线多头和一线多头 两种类型。 1.双线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 双线是指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两级中央银行机构,分别行使金融监管权,中央 一级机构是最高权利或管理机构,地方一级机构除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外,在业 务经济管理上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多头是指在中央一级和地方一级又分别由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机构负责银行体系的监督管理。 世界上实行双线多头金融监管体制的国家不多,主要存在于实行联邦制政治 体制的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等。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由联邦和州两级政府负 责,形成联邦一级政府的监管机构和州政府一级的金融管理机构。联邦管理系统 包括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金融机构监察委员会、 证券交易委员会、司法部、全国信用联社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信用社保险基金、联 邦土地银行系统;同时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本州注册的金融 机构监管。美国“三权”分立的联邦制政治体制反映在金融监管体制上就是联邦 政府与州政府的双线体制。 专栏 15-5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联邦管理系统 货币监理署,主要负责国民银行的监管,包括接受国民银行的注册、审批分支机构的设 置和合并申请、对银行业进行监管、宣布银行破产等。 联邦储备体系,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其首要任务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同时对会员 银行和银行持股公司具有广泛的管理权力。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它是根据《1933年银行法》设立的,会员银行必须向其投保,非 会员银行可自愿参加,目前新设立的银行必须参加投保。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兼有存款保险和 金融监管的双重职能,对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提供存款赔付、购买资产、资助兼并收购等。 联邦金融机构监察委员会,根据1978年《金融机构管理和利率控制法》创立了该机构。 委员会由通货总监、联邦储备理事会成员、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席等组成。它的任务是为金 融的检查建立统一的原则和标准以及报告形式。 证券交易委员会,建立于1934年,主要负责证券业的监管。 司法部,是主要负责执行联邦反托拉斯的当局之一。它能复查所有的银行兼并和控股公 司的银行收买,以防止垄断。联邦监管机构批准银行或银行控股公司的收购或兼并计划时要 通知司法部,如果司法部提出疑问,它必须根据联邦反托拉斯法在申请30天内和收购完成 之前采取行动。 全国信用联社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信用社保险基金,负责信用社的监督和保险。 联邦土地银行系统,该系统包括12家联邦土地银行,专门对发放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 进行资金融通。 二、州政府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 15
15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联邦管理系统 货币监理署,主要负责国民银行的监管,包括接受国民银行的注册、审批分支机构的设 置和合并申请、对银行业进行监管、宣布银行破产等。 联邦储备体系,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其首要任务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同时对会员 银行和银行持股公司具有广泛的管理权力。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它是根据《1933 年银行法》设立的,会员银行必须向其投保,非 会员银行可自愿参加,目前新设立的银行必须参加投保。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兼有存款保险和 金融监管的双重职能,对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提供存款赔付、购买资产、资助兼并收购等。 联邦金融机构监察委员会,根据 1978 年《金融机构管理和利率控制法》创立了该机构。 委员会由通货总监、联邦储备理事会成员、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席等组成。它的任务是为金 融的检查建立统一的原则和标准以及报告形式。 证券交易委员会,建立于 1934 年,主要负责证券业的监管。 司法部,是主要负责执行联邦反托拉斯的当局之一。它能复查所有的银行兼并和控股公 司的银行收买,以防止垄断。联邦监管机构批准银行或银行控股公司的收购或兼并计划时要 通知司法部,如果司法部提出疑问,它必须根据联邦反托拉斯法在申请 30 天内和收购完成 之前采取行动。 全国信用联社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信用社保险基金,负责信用社的监督和保险。 联邦土地银行系统,该系统包括 12 家联邦土地银行,专门对发放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 进行资金融通。 二、州政府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